第二节 道、专(地)、市区划变更
一、清末区划变更
清末,安徽全省辖三道、八府、五直录州、四散州、五十一县,省会安庆。各道、府、州、县
隶属关系如下:
安庐滁和道(道治安庆)
安庆府怀宁桐城潜山太湖宿松望江
庐州府合肥庐江舒城无为州巢县
直隶滁州全椒来安
直隶和州含山
凤颍六泗道(道治凤阳)
凤阳府凤阳怀远定远寿州宿州凤台灵璧
颍州府阜阳颍上霍邱亳州涡阳太和蒙城
直隶六安州英山霍山
直隶泗州盱眙天长五河
徽宁池太广道(道治芜湖)
徽州府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
宁国府宣城宁国泾县太平旌德南陵
池州府贵池青阳铜陵石埭建德东流
太平府当涂芜湖繁昌
直隶广德州建平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饬各省拟订省官制。安徽巡抚冯煦以安庐滁和道与院司同城,责任较轻,事务亦简,奏请裁撤。该道所辖安庆府,改隶徽宁池太广道,更名为皖南道(道治芜湖);庐州府及滁州、和州,改隶凤颍六泗道,更名为皖北道(道治凤阳)。光绪三十四年五月,清政府正式核准。
二、民国区划变更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安徽废道裁府。民国3年,北京政府规定省、县之间置道,并公布各省道区。安徽省辖三道:以前安庐滁和道辖县为安庆道(驻安庆);前徽宁池太广道辖县为芜湖道(驻芜湖);前凤颍六泗道辖县为淮泗道(驻临淮关)。同年10月,以安庆道所辖滁县、全椒、来安3县划归淮泗道,淮泗道所辖六安、英山、霍山3县划归安庆道。
民国13年,北京政府内务部通令各省废道,安徽三道裁撤。
民国21年5月,安徽省政府奉令设置首席县长管辖区,全省划为10区,各区辖县如下:
第一区首席县:怀宁县
辖县:桐城潜山太湖望江宿松
第二区首席县:芜湖县
辖县:当涂繁昌和县含山无为
第三区首席县:合肥县
辖县:舒城庐江巢县全椒
第四区首席县:凤阳县
辖县:怀远定远寿县凤台滁县来安
第五区首席县:六安县
辖县:英山霍山霍邱
第六区首席县:阜阳县
辖县:颍上太和涡阳蒙城亳县
第七区首席县:泗县
辖县:五河盱眙天长灵璧宿县
第八区首席县:贵池县
辖县:青阳铜陵石埭秋浦东流
第九区首席县:宣城县
辖县:南陵宁国旌德泾县太平广德郎溪
第十区首席县:歙县
辖县:休宁婺源黟县祁门绩溪
当年10月,省政府复奉令废除首席县长管辖区,改设行政督察区,各区辖县不变。
民国24年,省政府重划各督察区辖县如下:
第一督察区:怀宁太湖潜山宿松望江桐城岳西
第二督察区:芜湖庐江铜陵繁昌巢县南陵无为当涂
第三督察区:六安合肥立煌舒城霍山
第四督察区:寿县凤阳怀远凤台霍邱定远
第五督察区:滁县和县嘉山天长含山全椒来安
第六督察区:泗县宿县灵璧五河盱眙蒙城
第七督察区:阜阳亳县临泉颍上太和涡阳
第八督察区:贵池太平石埭青阳至德东流
第九督察区:宣城宁国郎溪旌德泾县广德
第十督察区:歙县休宁黟县祁门绩溪
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次年1月,安徽省府先迁六安,后迁立煌。民国28年,省政府分设皖北、皖南行署。皖北行署驻定远,辖长江以北第一、二、三、四、五督察区,计40县;皖南行署驻屯溪,辖长江以南第六、七、八督察区,计22县。民国28年,省政府以沿江沿淮部分地区沦陷,先后裁撤第二、四两督察区,而以原第三督察区为第二督察区;原第五、六、七、九、十督察区依次为第三、四、五、六、七督察区。第八督察区仍旧。原第二督察区所辖芜湖、当涂、繁昌、南陵4县改属第七督察区。铜陵县改属第八督察区。巢县改属第三督察区。无为、庐江2县改属第二督察区。原第四督察区所辖凤阳、怀远、定远3县改属第四督察区。寿县、霍邱、凤台3县改属第五督察区。同年,省政府为节约战时财力,裁撤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但保留第七督察区名义,该区所属各县暂由皖南行署节制。
民国29年4月,安徽省政府以江北战局渐趋稳定,裁撤皖北行署,并按地理形势,调整江北行政区划及专署驻地,并另设第九督察区。调整后江北各区辖县如下:
第一督察区辖桐城太湖宿松望江潜山怀宁庐江无为8县,专署驻桐城。
第二督察区辖六安合肥舒城寿县霍邱霍山立煌岳西8县,专署驻六安。
第三督察区辖阜阳颍上凤台怀远蒙城涡阳亳县太和临泉9县,专署驻阜阳。
第四督察区辖宿县泗县灵璧五河4县专署驻宿县。
第五督察区辖全椒滁县含山和县定远巢县6县,专署驻全椒。
第九督察区辖盱眙凤阳天长来安嘉山5县,驻地未定。
民国31年,皖南行署因难于兼顾第七督察区各县,经请准省政府,恢复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33年4月,省政府以第九督察区环境特殊,专署离境办公,无法发挥督导效能,决定暂将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裁撤,保留第九督察区名义,该区所辖各县暂由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督导。次年,恢复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并重划各区辖县,各专署署址亦有变动。
民国34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省会移驻合肥,恢复第十督察区。同年11月,裁撤皖南行署。
当时,安徽全省计1市、10督察区、63县:
蚌埠市
第一督察区:怀宁桐城潜山宿松望江太湖岳西
第二督察区:六安立煌舒城霍山霍邱
第三督察区:阜阳亳县临泉颍上太和涡阳
第四督察区:宿县蒙城灵璧五河泗县
第五督察区:嘉山凤阳滁县来安天长盱眙
第六督察区:芜湖宣城泾县广德当涂南陵郎溪繁昌
第七督察区:休宁歙县祁门黟县绩溪宁国旌德婺源
第八督察区:贵池至德太平东流石埭青阳铜陵
第九督察区:巢县全椒和县含山无为庐江
第十督察区:寿县合肥定远怀远凤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划变更
1949年4月2日,中共中央华东局以安徽地跨大江南北,解放时间有先有后,决定暂不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而以长江为界,分设皖南、皖北两个行政区。4月15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行署驻合肥。是年底,全区辖6专区、2专级市、48县(办事处)、4县级市、1矿区办事处
合肥市蚌埠市淮南矿区办事处肥西县
阜阳专区
阜城市界首市亳城市阜阳县太和县亳县涡阳县蒙城县凤台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办事处
宿县专区
宿县灵璧县泗县泗洪县五河县怀远县砀山县萧县永城县
滁县专区
滁县来安县江浦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嘉山县盱眙县炳辉县
巢湖专区
巢县无为县和县含山县庐江县肥东县三河市
六安专区
六安县舒城县霍山县金寨县寿县霍邱县
安庆专区
怀宁县望江县宿松县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县桐城县桐庐县
同年5月13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行署驻屯溪,7月迁芜湖。年底,全区辖4专区、1专级市、22县、4县级市:
芜湖市
芜当专区
当涂市当涂县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
宣城专区
宣城市宣城县郎溪县广德县泾县宁国县
池州专区
贵池县大通市至德县东流县青阳县太平县铜陵县石埭县
徽州专区
屯溪市歙县旌德县绩溪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1950年5月25日,皖南行署撤销芜当专区。该区所辖当涂、南陵2县划归宣城专区管辖,繁昌、芜湖2县划归池州专区管辖。
1951年1月18日,经内务部批准,撤销淮南矿区办事处,设立淮南市(专级),直属皖北行署。8月,皖北行署报请政务院批准,安庆市升为专级市,委托安庆专区代管。
1951年12月,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在省人民政府未成立前,两行署先在合肥合署办公。
1952年3月28日,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通知,撤销池州专区,所属铜陵、贵池、青阳、至德、东流5县划归安庆专区;太平、石埭2县划归徽州专区;繁昌、芜湖2县划归芜湖专区。撤销巢湖、宣城2专区,合并设立芜湖专区,辖江南8县,江北5县,专署驻芜湖市。原属巢湖专区7县,除5县划归芜湖专区外,肥东、肥西2县分别划归滁县专区和六安专区。
同年4月15日,皖南、皖北行署批准原属宣城专区的宁国县划归徽州专区。
1952年8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合肥,辖5专级市、7专区、67县、3县级市、17市辖区:
合肥市(5市辖区)芜湖市(5市辖区)蚌埠市(4市辖区)淮南市安庆市(3市辖区)
阜阳专区
阜阳县界首市太和县亳县涡阳县蒙城县凤台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
宿县专区
宿城市宿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泗洪县怀远县濉溪县
滁县专区
滁县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嘉山县盱眙县炳辉县肥东县
六安专区
六安县舒城县霍山县金寨县寿县霍邱县肥西县
安庆专区
怀宁县望江县宿松县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县桐城县湖东县东流县
至德县青阳县贵池县铜陵县
芜湖专区
芜湖县巢县无为县和县含山县庐江县宣城县当涂县南陵县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繁昌县
徽州专区
屯溪市歙县旌德县绩溪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太平县石埭县宁国县
1953年,省人民政府以屯溪市为徽州专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当水陆要冲,商业繁盛,应升为省辖市。同年6月25日,政务院批准该市为省辖市(丁等县编制不变)。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屯溪市划归徽州专区管辖。
1956年1月12日,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发展,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徽州专区,所辖歙县、绩溪、黟县、太平、宁国、旌德、休宁、祁门、石埭9县划归芜湖专区,屯溪市由省直辖。撤销宿县专区和滁县专区,合并设立蚌埠专区,蚌埠市为蚌埠专署驻地,属蚌埠专区管辖。并批准安庆市改为县级市,隶属安庆专区。
同年,省人民委员会为适应工矿业发展,根据《关于设置直辖市镇的决定》,报请国务院于当年10月12日批准,设立铜官山市(专级),以铜陵县铜官山矿区横港乡全部和谢珑乡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同时,批准设立马鞍山市(专级),以当涂县马鞍山矿区、采石镇和雨山、汤杨、霍里、尚中等乡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两市均由省直辖。
1958年9月5日,国务院批准铜官山市更名为铜陵市,划归安庆专区管辖。
1959年2月,国务院批准,划濉溪县、萧县部分行政区域,设置濉溪市(专级)。同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安庆市升为专级市,仍由安庆专区代管。
1961年1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屯溪市,其行政区域并入休宁县。4月7日,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蚌埠专区,恢复滁县、宿县2专区,滁县专区辖滁全、嘉山、定远、凤阳、来安、天长、肥东等7县;宿县专区辖宿县、濉溪、萧砀、灵璧、五河、泗县、怀远等7县;恢复徽州专区,辖休宁、歙县、祁门、太平、绩溪、宁国6县,专署仍驻屯溪。同时批准安庆专区所属铜陵市改为省直辖。
1964年7月29日,为取得政企合一经验,省人民委员会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铜陵市和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设立铜陵特区(专级),由省直辖。
1965年5月21日,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巢湖专区,辖巢县、无为、含山、和县、庐江、肥东6县,专署驻巢县。恢复池州专区,辖贵池、青阳、东至、铜陵4县,专署驻贵池县。同年5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辖芜湖、安庆2市分别划归芜湖专区、安庆专区管辖。1971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阜阳等9专区更名为地区。同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濉溪市更名为淮北市。同年12月1日,省革命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铜陵特区,设立铜陵市(地级),由省直辖。
1972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芜湖市由省直辖。
1979年11月4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安庆市仍由省直辖。
1980年1月29日,省革命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池州地区,所辖太平、石台2县划入徽州地区;贵池、东至2县划入安庆地区;青阳县划入宣城地区。为了有利于发展工农业生产,解决地市同地矛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改芜湖行署为宣城行署,行署驻地由芜湖市迁至宣城县。
1987年11月27日,为理顺管理体制,使黄山自然景观与徽州人文景观密切结合,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黄山市,以该两市原行政区城及歙县、休宁县部分行政区域设立黄山市(地级),市政府驻屯溪,并辖歙县、休宁、黟县、祁门4县。原徽州地区所辖旌德、绩溪2县划归宣城地区。
1988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以安庆市政府与安庆行署同驻一地,政出多门,互相掣肘,且城乡分割,妨碍商品合理流通,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安庆市和安庆地区,合并设立安庆市,辖怀宁、桐城、枞阳、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8县。同时,设立池州地区,行署驻贵池市,辖贵池、东至、石台、青阳4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