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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区划变更

第三节 县(市)、市辖区区划变更

一、民国区划变更
民国元年(1912年)4月,安徽省都督府继废道裁府后,将滁州、和州、六安州、广德州、泗州5直隶州及无为州、寿州、宿州、亳州4散州一律改称县。
民国3年1月,建平县因与奉天省一县重名,经内务部核准,改名郎溪县。
民国22年10月,安徽省政府咨准内政部,将秋浦县更名至德县。
同年10月,省政府以盱眙、定远、滁县、来安4县交界处山峦重障,盗匪潜消,距四县县治均在百里以上,拟划4县边境面积6554平方华里,人口91647人,设置新县,以嘉山为县境主要山脉,命名嘉山县,经咨准内政部后正式设立,属第七督察区。
界于安徽六安、霍邱、湖北麻城、河南商城、固始之间的大别山脉中心地带,山水环抱,形势险阻,清光绪年间,御史张绪楷奏请在此设县,以经费支绌未果。民国21年,国民党军卫立煌部奉令进犯豫鄂皖苏区,占领金家寨后,军事当局商同豫、皖两省,划安徽省六安县17保、霍山县8保、霍邱县3保、河南省固始县2保半、商城县14保半,共45保置为一县,命名立煌县。当年12月,经内政部核准设立,隶属河南省。次年4月,划归安徽省管辖,属第五督察区。
民国23年1月,省政府以阜阳西境毗连河南,区域辽阔,不易控制,经派员勘察,划出阜阳以西面积8470平方华里,人口64万余,田赋67000余元,设置临泉县。经呈报南昌行营并咨请内政部转呈行政院备案,于24年1月1日正式设县,属第七督察区。
民国24年5月,安徽省政府以霍山、潜山、太湖3县交界地带纵横300余里,崇山迭嶂,交通梗塞,政教难达,治理不便,依照《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第二条规定,将该处及毗连霍山、潜山、舒城边境高山划为一县。又以该县居天柱山(潜岳)之西,命名为岳西县。在未设治前,成立岳西设治筹备处。经咨请内政部核准,于次年设立。属第一督察区。
民国35年,安徽省政府拟在蚌埠、芜湖设市,并拟分别设立蚌埠市政筹备处及芜湖市政筹备处。嗣奉行政院电准设立蚌埠市政筹备处。芜湖市政筹备处则毋庸设立。次年元旦,正式成立蚌埠市政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区划变更
1949年4月23日,安庆解放建市,隶属安庆专区。4月24日,当涂解放,5月13日在县城建立当涂市,县城以外区域仍为当涂县。同年7月,皖北行署批准撤销湖西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庐江县。1949年10月10日,皖北行署批准撤销安庆市,其行政区域并入怀宁县。
1950年3月,皖南行署批准撤销大通、当涂、宣城3市,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铜陵县、当涂县、宣城县。
1950年,阜阳专署报请皖北行署批准,改阜南办事处为阜南县,并将阜阳县南部3个区划入。同年,皖北行署批准,撤销阜城、亳城2市,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阜阳县、亳县,成为该两县城关镇。同年3月,巢湖地委、巢湖专署批准撤销三河市,其行政区域并入肥西县。9月20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通知,宿县分设宿县、宿西2县,均由宿县专区管辖。10月,皖北行署报请政务院批准,设置宿城市(县级),以宿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由宿县专区管辖。10月25日,皖北行署批准并报政务院备案,恢复安庆市(县级),仍由安庆专署管辖。11月13日,内务部批准宿西县更名濉溪县。
1951年8月,皖南、皖北行署批准合肥市设立城郊区、车站区、东市区和西市区。12月,皖南、皖北行署批准蚌埠市分设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和小蚌埠区。芜湖市设立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和郊区。
1952年4月15日,皖南、皖北行署批准撤销安庆市中心区、集贤区、大观区、枞阳区,分别更名为城中区、城西区和城东区。7月22日,批准撤销合肥市城郊区,设立东郊区和西郊区。9月,省人民政府批准阜阳县城关镇改由阜阳专署管辖。同年,批准芜湖市第一、二、三、四区分别更名为环城区、长街区、新芜区、河南区。
1953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淮南市设立田家庵、大通、九龙岗和八公山4区。同年,省人民政府以阜阳专区所辖界首市,地跨颍河两岸,为皖、豫两省交通衢道,有设县必要。同年6月25日,经政务院批准,按丙等县编制改设界首县,并将太和县光武、税镇2区全部及杏兴、赵庙2区各一部,临泉县陶庙区全部及砖桥、洪整2区各一部划入,仍由阜阳专区管辖。同时,政务院批准撤销宿城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宿县。
1954年10月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合肥市东郊区和西郊区,合并设立郊区。同年,蚌埠市改小蚌埠区为郊区。
1955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淮南市撤销九龙岗区,设立郊区。同年6月17日,内务部批准,撤销安庆市城中区,设立郊区。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湖东县更名枞阳县。同年8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芜湖市河南区,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环城区和长街区。9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安庆市城东区和城西区分别更名东市区和西市区。
1956年5月,安庆专署撤销安庆市郊区。
1958年3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淮南市郊区,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八公山、大通、田家庵3区。
同年7月30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芜湖专区所属庐江县划归六安专区管辖,蚌埠专区所属肥东县、芜湖专区所属巢县和六安专区所属肥西县划归合肥市管辖。同年9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铜陵县,其行政区域并入铜官山市,划归安庆专区管辖。10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当涂、和县、含山3县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1959年3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界首县、太和县,合并设立首太县;撤销萧县、砀山县,合并设立萧砀县:撤销滁县、全椒县,合并设立滁全县;撤销郎溪、广德2县,合并设立郎广县;撤销和县、含山县,合并设立和含县;撤销旌德、芜湖、黟县3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绩溪县、芜湖市和祁门县;撤销石埭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太平、祁门2县;撤销东流、至德2县,合并设立东至县;撤销怀宁、望江2县,合并设立怀望县;划寿县、霍邱2县部分行政区域,设置安丰县。同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马鞍山市所属当涂、和县、含山3县仍划归芜湖专区。同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炳辉县更名天长县。当年,合肥市车站区更名南市区。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铜陵县,以并入铜陵市原铜陵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由安庆专区管辖。3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合肥市郊区更名蜀山区。4月,安庆市人民委员会批准该市东市区更名迎江区,西市区更名大观区。12月,铜陵市人民委员会设立铜官山区。
1961年1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芜湖市环城区和长街区,合并设立镜湖区、马塘区、四褐山区和裕溪口区。4月7日,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合肥市所属肥西、巢县2县分别划归六安、芜湖2专区管辖。同年5月23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淮南市设立谢家集区,以八公山区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8月16日,因徽州专区已恢复,休宁县政府已迁回海阳镇,为加强屯溪城区工作,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屯溪市(县级),属徽州专区管辖。12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萧砀县,恢复萧县、砀山县;撤销滁全县,恢复滁县、全椒县;撤销和含县,恢复和县、含山县;撤销郎广县,恢复郎溪县、广德县;撤销怀望县,恢复怀宁县、望江县;撤销首太县,恢复界首县、太和县;划濉溪市部分行政区域恢复濉溪县,由宿县专区管辖;恢复芜湖县,以并入芜湖市的原芜湖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恢复青阳县,以并入贵池县原青阳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恢复黟县,以并入祁门县的原黟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恢复旌德县,以并入绩溪县的原旌德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撤销安丰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寿县、霍邱县。
1962年,徽州专区所属屯溪市改由省直辖。
1963年2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5月18日,复批准撤销合肥市蜀山区。是年,省民政厅以屯溪市现有人口63782人,其中农业人口36773人,占全市总人口57.65%。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报请省人民委员会核准,撤销屯溪市,改设屯溪镇,仍由休宁县管辖。当年5月20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1次会议通过。同年8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蚌埠市、芜湖市郊区;合肥市南市区更名为中市区。同年,复分别撤销芜湖市四褐山区,其行政区域并入新芜区;恢复安庆市郊区;马鞍山市设立郊区。
1964年8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阜阳县城关镇调整为县级镇,由阜阳专署直辖。10月31日,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划寿县水家湖、杨公、杨庙、下塘4个区,肥东(双墩)、肥西(岗集)、定远(朱巷)各1个区,设置新县,因境内大部属古寿州长丰乡,故取名长丰县。县治水家湖,隶属合肥市。划阜阳、涡阳、蒙城、凤台4县各一部设置利辛县,隶属阜阳专区;析宿县、灵璧、五河、怀远4县各一部设立固镇县,县治固镇,隶属宿县专区。同年,合肥市恢复郊区。
1965年7月19日,复批准析黟县、祁门、太平、贵池4县各一部行政区域,设立石台县(实际上只划太平、贵池2县各一部),由池州专区管辖。
1968年,芜湖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该市郊区。同年5月,淮南市革命委员会同意田家庵区更名向阳区,大通区更名东风区,八公山区更名红旗区,谢家集区更名红卫区。
1969年2月,马鞍山市增设马鞍山区。同年4月14日,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同意该市设立向阳区。7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濉溪市设立相山区和郊区。12月1日,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同意该特区设立红星区。
1971年5月20日,芜湖市革命委员会批准该市恢复四褐山区。铜陵特区亦于5月6日复设铜官山区和郊区。
1972年7月25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淮南市向阳区、东风区、红旗区、红卫区分别恢复原名田家庵区、大通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同年12月15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淮南市增设古沟区。
1974年2月21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徽州地区所属太平县划归池州地区。同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准,池州地区所属铜陵县划归铜陵市管辖。
1975年9月9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马鞍山市马鞍山区,设立四新、花山、雨山、向山4区。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屯溪市(县级),以休宁县屯溪镇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由徽州地区管辖;设立阜阳市(县级),以阜阳县城关镇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由阜阳地区管辖。
1977年1月20日,国务院批准阜阳地区所属凤台县划归淮南市管辖。宿县地区所属濉溪县划归淮北市管辖。
1978年,省革命委员会以六安县城关镇为大别山区物资集散地,皖西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且为国务院确定人防工程重点城镇之一,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设立六安市(县级),以六安县城关镇和周围9个农业生产大队为其行政区域,隶属六安地区。
1979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宿州市(县级),以宿县城关镇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由宿县地区管辖。10月8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马鞍山市郊区。12月14日,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批准马鞍山市四新区更名金家庄区。
1980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徽州地区所属宁国县划入宣城地区,芜湖县划归芜湖市。5月8日,省人民政府批准蚌埠市重设郊区,淮北市增设杜集区和烈山区。7月30日,省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向阳区和红星区分别更名为铜官山区和狮子山区。10月3日,国务院批准淮南市古沟区更名潘集区。
1982年11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以滁县为皖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枢纽,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滁县,设立滁州市(县级),以原滁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由滁县地区管辖;以巢县城关镇为巢湖行署驻地,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设立巢湖市(县级),以该镇及附近4个公社为其行政区域,由巢湖地区管辖。
1983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六安地区所属肥西县和巢湖地区所属肥东县划归合肥市管辖;宿县地区所属怀远、固镇、五河3县划归蚌埠市管辖;宣城地区所属繁昌、青阳、南陵3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当涂县划归马鞍山市管辖,9月6日,批准恢复马鞍山市郊区。同年10月8日,为避免市县矛盾,省人民政府复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巢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巢湖市。12月1日,省人民政府为开发黄山旅游业,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太平县,设立黄山市(县级),以太平县和歙县黄山公社、石台县广阳公社行政区域及黄山管理局现有辖区为其行政区域,由省直辖。
1984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淮北市郊区,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10月29日复批准撤销马鞍山市郊区,其行政区域划归向山区。
1986年3月,省人民政府以亳县为全国中药材生产基地,药材贸易遍及20个省、市、自治区,发展前途广阔,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亳县,设立亳州市(县级),以原亳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隶属阜阳地区。6月,省委、省政府鉴于黄山地区条块分割,影响旅游业,决定黄山市由徽州区代管。
1987年6月,省人民政府以宣城县为宣城行署驻地,宣杭铁路建成后,当地将成为重要铁路枢纽,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宣城县,设立宣州市,以原宣城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8月,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铜陵市铜山区,其行政区域并入郊区。同年11月27日,国务院在批准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时,并批准该市设立屯溪区(原屯溪市)、黄山区(原黄山市)、徽州区。
1988年8月,省人民政府以贵池县非农业人口及年国民生产产值基本达到国务院规定设市标准,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贵池县,设立贵池市,以原贵池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隶属池州地区。
1989年10月,省人民政府以界首县已成为皖西北、豫东南地区重要物资集散地,全国四大牲畜交易市场之一,非农业人口及年国民生产产值接近国务院规定设市标准,经报国务院批准,撤销界首县,设立界首市(县级),以原界首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隶属阜阳地区。
安徽省1989年地、市、县(市、市辖区)统计如下表:
安徽省地、市、县(市、市辖区)统计表
表2—1—1(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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