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地名管理

第二节 地名普查

1980年2月,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决定,全省分批开展地名普查,为今后地名管理打下基础。同年5月,省地名办公室在合肥市进行城市地名普查试点。9月22——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一次地名工作会议,部署地名普查。会后,各地、市、县相继成立地名机构,并陆续展开普查准备和试点培训。11月,在蒙城、全椒进行农村地名普查试点。12月20日,省地名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高教局、文化局联合通知,要求全省文物、考古局、所,文化馆、站及大、中、小学配合地名普查。各地抽调民政、水利、农林、基建、交通、邮电、公安、人民武装等部门近万名工作人员参加,其中不少具有历史、地理、测绘和汉语拼音知识。
1981年2月底,滁县地区、阜阳地区各县和长丰县共18个县基本完成地名普查外业工作。3月10—13日,省地名领导小组召开全省第二次地名工作会议,交流各试点普查经验,举办普查成果展览,审议《安徽省地名管理暂行办法》,听取地名普查技术解答。会后,省地名办公室重点指导阜阳地区各县整理普查资料,并参与安庆、宣城、巢湖、六安、宿县、徽州各地区普查试点培训。同年6月10日,省地名领导小组转发滁县地区《关于全区地名普查成果检查验收情况》,指导各地、市验收,但全省尚有30多县未开始地名普查。省地名领导小组为此决定,利用暑假时间,从合肥联合大学学生中择优先拨131人,经过严格培训,分赴6个地区29个县帮助开展地名普查。同时,省地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分赴各地、市、县检查指导,并着重检查阜阳、滁县两地区16个县外业普查成果。省地名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也先后到滁县、阜阳、巢湖、宣城、六安、安庆、徽州等地区近30个县检查。至年底,全省70个县、12个市及黄山管理局共83个地名普查单位先后完成外业普查。1982年初,全省地名普查转入内业资料整理、成果验收和修正上报阶段。同年3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地名办公室建议,下发《关于继续做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重申做好地名普查的要求。3月20日,在全省第三次地名工作会议上,各地交流内业资料整理、成果验收的经验。当年底,全省83个普查单位已有77个经省、地抽查验收,占全省应验收总数93%。验收后有54个单位将图、文、表、卡4项地名普查成果重新整理上报,占全省应上报总数65%。1983年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发文督促。至1984年6月,共有82个单位上报4项成果资料,并经省、地两级检查,全省地名普查基本结束。
据统计,1981年,全省8个市、74个县(市)共普查行政区划、居民地、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工建筑、自然地理实体以及革命纪念地、名胜古迹、游览胜地等名称33万多条,全部标注汉语拼音;填写重要地名卡片74901张,编写各类地名概况5291篇;标绘1:50000标准地名图858幅,1:1万标准地名图68幅,镇地名图190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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