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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名管理

第四节 编纂地名文献

1982年3月,在省第三次地名工作会议上,部署各市、县在地名普查全部完成后,根据《安徽省县(市)地名录编纂提纲》编纂地名录,以较为简明的形式,集中反映地名的规范化书写形式,标准读音、名称来历、含义和沿革以及当地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作为各市、县法定地名工具书。经过全省两次地名录编纂会议交流经验,观摩初稿,解释问题,并经省地名办公室分片检查,重点指导,逐部审稿,至1989年底,先后有全椒县、蒙城县、当涂县、广德县、颍上县、亳州市、金寨县、淮南市、繁昌县、濉溪县、庐江县、舒城县、郎溪县、滁州市、萧县、潜山县、岳西县、宿松县、芜湖县、六安县、霍邱县、霍山县、宁国县、贵池县、芜湖市、蚌埠市、屯溪市、六安市、阜阳市、太湖县、望江县、肥西县、五河县、怀远县、青阳县、东至县、旌德县、来安县、泗县、铜陵市、马鞍山市、安庆市、固镇县、祁门县、泾县、涡阳县、利辛县、阜南县、砀山县、绩溪县、淮北市、合肥市、枞阳县、怀宁县、阜阳县、长丰县、凤台县、铜陵县、歙县、黟县、界首市、太和县等62市、县地名录出版。
二、地名辞典
1982年,省地名领导小组接受中国地名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家出版局下达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辞典·安徽省》卷任务。
1985年12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辞典·安徽省》卷编纂委员会,副省长杨纪珂任主编。首次主编会议制订选词标准、词条试分配方案、编纂实施计划和试行任务到人承包责任制初步意见,并将全省分为淮北、江淮、皖南3个自然区片,按片编纂,每片由一位副主编负责。1986年3月6—9日,在第一次全省地名词典编纂工作会议上,部署编纂任务,要求以全省地名普查成果资料为基础,以国家地名词典编纂出版方案和《安徽省卷编纂实施计划》为依据,系统记载全省县以上政区地名,并选收县以下重要集镇和部分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建筑、交通、革命纪念地、名胜古迹、地域等9类地名,介绍这些地名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地名来历、含义和沿革,以及当地的自然地理、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状况。会后,全省各地、市、县选定词条4307条,经词条选定会议逐条审定,综合平衡,初步确定3934条,并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辞典·安徽省]卷各类地名释文要素及顺序》和《释文内容补充说明》。同年8月15日,编委会在合肥召开词条审定会议。8月28日,省地名委员会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安徽省》卷词条,并规定全省性及专业地名词目由省直有关部门编审,其余各类地名词目,由编辑编写。各类地名词条的资料和基础稿一律由各市、县地名委员会提供。当年9月开始编写,至年底,全省已有60个市、县写出基础稿,经过各地反复修改和地、市地名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各自然片,由各片编写组统编、统审。1986年12月24至27日,省编委会召开词条样条审核会议,审定亳州市、寿县、南陵县地名词条。会后印发样条,供各地参照。1987年1至3月,皖南片、江淮片、淮北片先后召开词条讨论会,交流经验,统一标准,研究修改方法。同年11月和12月,编委会先后举行会议,分别研究各片编写组审稿方法、步骤、要求和专业地名词条编写和审稿问题。1988年8月15日至12月21日,编委会审稿小组集中审稿,完成一类地名50%,其余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方式审稿。1989年底,审稿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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