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建国后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节 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

解放初期,合肥、蚌埠、芜湖、安庆等市在市政府下设区、街人民政府。1949年秋至1950年春,各市先后撤销区及区以下政权,以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委员会执行政令。
1950年,政务院先后颁发《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次年4月,政务院发布《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合肥、蚌埠、安庆、芜湖等市依据上述法规,于1951年春至1952年,相继设立市辖区政府,并分别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大部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区长、副区长各1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区人民政府即为区行使政权机关,内设秘书室及民政、文教、卫生、建设、工商、劳动等科。
1953年秋至1954年春,合肥、芜湖、蚌埠、安庆、淮南等市辖区,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相继召开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届选举,成立由普选产生的区人民委员会。从此建立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为区权力机关,大会选举委员9至21人组成市辖区人民委员会,为区行政机关。区人民委员会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和民政、生产合作、工商管理、建设、劳动、文化教育、卫生等科(股)。
1956年和1958年,合肥、蚌埠、淮南、芜湖4市16个市辖区分别依法举行第二届和第三届普选。
1959年至1960年,在人民公社化热潮中,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5市的18个市辖区相继成立城市人民公社。1960年11月至1961年下半年,上述各市辖区人民公社依法举行第四届普选,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即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管理委员会即为区人民委员会。1962年至1963年,上述各市先后撤销市辖区人民公社,恢复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委员会。同时,市辖区举行第五届普选。
1968年,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马鞍山等市辖区先后组成革命委员会,作为临时权力机构,由“文左”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20至40余人组成,其中10人左右组成常务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组、生产指挥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等机构。
1975年,根据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述各市辖区革命委员会即为各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1980年,根据省政府指示,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马鞍山、铜陵、淮北等市辖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各该区人民政府。同年下半年至次年春,在中断选举17年之后,上述各市辖区依法举行第六届普选。1984年和1987年,各市辖区分别举行第七届和第八届换届选举。1989年,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等9个省辖市共设35个市辖区政权。见表3—3—1。
安徽省各市市辖区政权统计表
表3—3—1(1989年)
下一篇:第二节 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乡人民政府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