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清末、民国优待抚恤

第五节 征调

民国27年(1938年)初,安徽省政府兼主席李宗仁接受六安进步人士朱蕴山建议,组成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安徽民众动员委员会和各县民众动员委员会,担任战时组织、宣传、锄奸、征募、慰劳等工作。
省、县动员委员会撤销后,各县县政府所在地设军民合作总站,重要军事交通乡、镇设军民合作分站,负责征发夫役、物资,以供军用。民国33年4月,省政府奉令成立省补给委员会。次年,皖南(屯溪)、皖东(全椒古河)分别成立补给区会,48个县成立补给分会,202个乡、镇设补给站,作为供应军差常设机构,原有各级军民合作站同时撤销。省政府并制订《战时民力征用办法》,规定各县按各户富力平均配征,轮流服役。并印制征雇夫役凭证,由部队凭证向各地补给站征用,付给夫价。部队所需副食、马秣,自民国33年4月以后,由中央按境内驻军官兵数额拨款,委托省补给委员会转发各县分会代购供应,翌年,抗战胜利,各级补给机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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