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皖西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红军分散游击,所有粮秣、伤病,均须自己解决,其后建立了地方党政机关,支前始成为后方任务。民国20年(1931年),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规定,除在前线作战的红军战士每天吃三顿干饭外,后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一律吃一顿干饭,两顿稀饭。民国21年3月,红四方面军总指挥徐向前率部东征皖西,包围苏家埠守敌两个旅,战斗持续48天。为了保证红军粮草、物资供应,皖西各县、区、乡苏维埃政府设站接待东征红军。六安县三区、五区群众不顾春夜寒冷,于3月20日夜,在两河口水中扎起9座浮桥,保证红军3个师及时通过淠河。皖西北道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吴保才,亲率赤卫队组成打粮队、运粮队、打柴队、由近及远,筹办粮草,同时发动群众组成洗衣队、慰问队、救护队、担架队,最多时每天出动上万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皖西根据地支前工作规模最大的一次。游击区群众在物资极度贫乏的情况下,把省下来的衣食送给红军。并冒生命危险,为红军当向导、抬担架、运粮草、掩护伤员。
二、支援抗日战争
民国30年(1941年)9月,淮北行政公署《施政纲领》提出:“发动民众参加抗日军队,参加各种抗战勤务”,“保障抗日军队的兵员补充和物资供应”。民国31年3月,淮北行政公署公布《淮北苏皖边区民众战时劳动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服务范围、雇请手续,工资标准及伤亡抚恤等事项。淮北、淮南、皖江三个抗日根据地的人民,积极参加筹粮秣、运弹药、抬担架、送伤员、充向导、传情报,以至坚壁清野、构筑工事等战勤服务,大部分地区的后勤负担由摊派转为有组织的轮流。有的地区还将不参加民兵的15岁以下、65岁以上的民众分别编入三队(小驴队、扁担队、担架队)三组(情报组、通讯组、纠察组)服勤。民国32年11月,皖江地区湖东磨盘山地区群众20万人,在半月内协助部队建筑绵延30余里的山地防御阵地。
三、支援解放战争
[支援淮海战役]
民国37年(1948年)8月,济南解放,华东、中原两大野战军南下淮海,安徽各根据地领导机关抓紧对干部、群众进行支前教育,并发动集体或个人订立拥军支前公约。随后,根据地各专员公署成立支前司令部,正、副专员兼正、副司令,各县成立后勤总队(支前指挥部),正、副县长兼正、副总队长(正、副指挥长),无副县长者,以民政科长或县农会主席副之。区、乡、村亦分别成立后勤大、中、分队。分队下按民力、畜力、车辆、船只分别编成小组。凡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身体健康男子,均参加后勤服役,并规定免役、减半役、暂缓服役、抵工等条件及民工出勤中的行程、供给、待遇等事项。民工服役期间,家庭如缺劳力、由乡、村组织互助。民工如有伤亡,按部队指战员伤亡同等待遇。使用民工限于行军作战,并须持县团以上机关介绍信到区政府征派。后方机关在15里内运送粮草及私人行李,均不得使用民工。服役期间,民工不得怠工、潜逃、损坏或窃取群众财物。牲口、车辆、船只如有损坏,由征用机关按价赔偿一部或全部。
淮海战役开始,正值秋耕秋种季节,劳力十分紧张。江淮第二行政区各县先动员岗沙地人力、畜力,后动员湖地人力、畜力,基本上将湖地田亩抢耕抢种完毕,保证支前劳力。江淮军区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支前工作,并选派一批得力干部充实各级支前组织。一切影响支前的会议或可推迟的工作,均停止或延期。未成立和已抽乱的支前组织,立即建立或整顿。在民工组织中配备一定党员骨干,进行形势、阶级和防空教育,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文娱活动,在自愿基础上订出支前纪律,建立评功制度。后方除按期完成做鞋、磨面、运粮、修桥、补路、维持治安、防范特务、动员潜逃民工重上前线外,对负伤民工送医院治疗、慰问,并帮助解决困难;对牺牲民工以棺木安葬,吊唁追悼,其家属与烈属同等待遇。
以上措施贯彻后,民工组织健全,指挥统一,支前热情高涨,工作进展迅速。整个淮海战役期间,江淮地区共动员60多万民工,支援粮食8000万斤,牲畜10.6万头。江淮第二行政区支前情况见表4—2—1。
江淮第二行政区支持淮海战役人力、物力、畜力统计表
表4—2—1

[支援渡江战役]
淮海战役胜利后,江淮地区各地次第解放。华东支前司令部委员会决定在皖西建立前方指挥所,另设合肥、滁县两个办事处,协助各县建设支前基地,作好渡江准备。民国38年(1949年)3月,华东支前委员会、江淮区党委指示各分区支前司令部整编常备民工。规定常备民工随军行动,按大队、中队、分队、小队编制,每大队辖6个中队,担架、挑子各500副,其中担架5个中队。每中队辖4个分队,担架100副。每分队辖5个小队,担架25副。每小队5副,每副5人,挑子编为1个中队,下辖5个分队,每分队辖2个小队,挑子100副,每小队50副,每副1人。每个大队配备5名脱产干部,由2名县级干部带领;每个中队配备3名脱产干部,由2名区级干部带领;每个分队由1名脱产乡级干部带领,自到达部队之日起服勤6个月。在民工团队中,除建立和健全党支部外,并以分队为单位,建立由群众选出的民工委员会。民工出发前,各级政府应妥善解决其家庭生活问题。出发时,政府首长亲自欢送,宣布纪律,号召立功,同时保证照顾民工家庭的生产、生活。
民国38年3月,皖北支前委员会成立,接管华东支前司令部前方办事处工作。当时,解放大军正陈师于东起江浦,西迄宿松的长江北岸,积极准备渡江,支前任务非常艰巨。4月,皖北支前司令部已集中常备担架6397副、常备挑子12760副、临时担架2288副、临时挑子3009副、小车5456辆。以上民工,除按需要分别配属第二野战军三、四、五兵团及第三野战军七、九兵团外,下余常备担架124副,常备挑子2960副、临时担架310副,临时挑子1000副,分别由皖北支前司令部桐城指挥所及前方办事处民工管理处控制调拨。为了解决渡江工具问题,巢县、无为、湖东、无南、桐城、太湖、望江、阜阳等县共动员大小木船2300多只(零星运输不计),船工5070人。战役结束后,船工评出特等英雄3名,一等功296名,二等功429名,三等功973名,四等功499名,共2200名,占船工总数42%强。渡江战役期间,仅江淮一、四、五专署和皖西六安专署即动员民工43万多人,除以上各项战勤外,并修公路、桥梁,架设电话线,用工358.8万个(以日计工)。
各地根据公平合理,全民支前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将全、半劳力编组张榜公布,按号轮流出工。全劳力出长工、远工、重工,半劳力出短工、近工、轻工。土改区完全按劳力出工,非土改区实行“丁田照顾”办法,先按劳力出工,然后按田亩计算,无劳力者,除烈属及鳏寡孤独外,一律按田亩摊付工资。支前工与生产工一般等价交换,但须按时间、地点、季节、任务而有差别。民工潜逃者按次递补,递补者一工算二工,工资由潜逃者负担。城镇实行“丁资照顾”办法,按资本及劳力民主评定。城镇贫民出短工、近工。直系烈属减半个劳力。村、组干部支前一天算一个工,村干工作6天算1个工,组干1月算二个工,工作不积极者由民主评议降低。
皖北各县大部是新解放区,支前粮食采用征借办法,即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一乡的征借数额,先由大户负责多数,后由中农、贫农负担少数。截至大军渡江为止,先后征借粮食计皖西各分区共10600万斤,江淮各分区共10600万斤,蚌埠1亿斤,各地续借3000余万斤,由豫皖苏边区行政委员会调进4500万斤,总计支前粮食38700余万斤,油、盐、草料未计。现以蚌埠市、六安县支前实绩列表如次:
蚌埠市支援渡江战役实绩统计表

六安县支援渡江战役实绩统计表

大军渡江后,迅速解放宁、沪及东南各省,皖北及苏北、山东各地常备民工陆续复员。民国38年6月,皖北行署通令各专、市、县,要求在津浦线各大车站及皖北境内各公路车站设立民工接待站,接待民工复员。各县有关单位会同民工团队组织评功复员委员会,颁发奖旗、奖状、复员证、功劳证等。在不妨碍夏收条件,召开庆功会,会后回乡生产。
大军南下后,皖北境内仍有驻军及机关需用民工。皖北行署为此制订《皖北区动员临时民工与使用暂时行办法》,具体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手续、批准权限和民工待遇等,以节省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