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拥军
一、捐献慰问
民国20年(1931年)9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皖西北特委动员群众捐献大米79石6斗1升、小麦46石4斗9升、大洋225.5元、铜钱501串零80文、鸡蛋2841个、面粉436斤、豌豆1石1斗3升、蚕豆3斗、玉米4斗7升、粉皮16斤、老母鸡3只、布鞋987双、袜底83双、草鞋3394双,慰劳红军战士。各区、乡苏维埃发动妇女制作军鞋、军袜,慰劳前方战士。
民国32年1月,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指示各机关、学校、团体组成慰问团,就近慰问驻军及伤残军人,采取写慰问信、送年礼、举行军民联欢会等方式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对各县在扩军运动中参军的新战士,除物质慰劳外.并在出发前发动其家属及地方各界写慰问信带到部队。
民国33年1月,淮北行署第五次民政会议决议,定2月为拥军月,以乡或村为单位举行拥军大会,以县为单位组织拥军慰问团,携带年礼到本县新战士所在部队慰问,以县或区为单位组团慰问伤病员,举行军民联欢会。同年9月,第二届皖中参议会决议,每年发动两次献鞋运动;每年冬季向富商发动一次献袜运动;每次战斗后,根据情况,慰劳参战部队。
民国38年4月,渡江战役前夕,江淮区党委拨款1000万元,由各县在重要乡镇或未受战争和自然灾害的中心地区,动员妇女赶制慰问袋和旱烟袋。慰问袋每只装牙刷、牙粉。旱烟袋每只装一包烟丝和一封慰问信。每当部队宿营、驻防或伤员过境,当地妇女、儿童及老年即主动为部队磨面、洗衣、缝补、看护伤员。有的地区还携带慰问信、慰问品,敲锣打鼓,进行慰问。部队如有需求,当地政府立即发动群众帮助解决。民国37年9月,江淮第二专员公署号召每户居民做一双鞋子,晒一斤干菜,由政府按价收购,供应部队。
二、动员参军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皖西根据地每次扩军,乡苏维埃政府均组织群众热烈欢送,沿途群众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纷纷向参军战士馈赠食物。每日食宿,亦预派专人安排。民国20年(1931年)7月28日至8月20日,共青团皖西北特委共动员青年2166人参军。
抗日战争时期,淮北、淮南、皖江抗日根据地每年扩军两次,每次均有青壮年三四千人踊跃参军。民国33年,淮北根据地冬季扩军近万人。同年,皖江根据地参军热潮中,一个区参军达数百人,无论参加主力部队或地方武装,地方党政首长都亲自为参军青年佩戴红花、扶上骡马。群众也纷纷赠送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