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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国后优待抚恤

第八节 优抚事业单位

一、烈属光荣院
建国初期,农村中孤老烈属均享受定期补助或临时救济,但因无亲人依靠,缺乏生活资料,难以达到当地群众一般的生活水平。1956年下半年,省民政厅在凤阳县临淮关镇建立安徽省残老病弱烈属、复员军人教养院,供养残老病弱烈属及复员军人,由于养老性质不明确,烈属个习惯集体生活,于1958年3月停办。
1959年6月,内务部追加安徽省优抚事业费80万元,全省先后建立烈属养老院32所,收养638名孤老烈属和残废军人。1960年,根据内务部指示,又有8县相继建立烈属养老院,未建院的县则在生产教养院内设所,收养孤老烈属和残废军人。1961年,全省有县(市)兴建烈属养老院35所,社办5所,另有15市、县在社会福利院内设烈属敬老组,共收容孤老烈属、退伍老红军和残废军人821人。
1964年底,省民政厅根据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会议规定,凡无亲属依靠、失去劳动能力的孤老烈属(包括病故、失踪军人的直系亲属)、无人照料的烈士遗孤、个别无依无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老红军、残废军人以及同等情况贡献较大的复员军人可收进教养院,但须本人自愿。院员少,而且办得不好的院,可并入社会福利院,在院内单设光荣烈属敬老组,由福利院统一管理。1972年,全省有县办烈属养老院23所,职工58人,收养523人。到1979年底,全省有烈属养老院26所,收养310人。
1980年12月,全省烈属养老院工作会议决定,烈属养老院以收容城镇吃商品粮的无依无靠的孤老烈属为主,各院职工与院员比例为1:3,职工中护理、服务人员须达70%。每月直接用于烈属费用约30元,其中伙食18至20元,零用5元,杂支2元,服装3元。医药费、丧葬费按在职职工标准另列。有条件的院可适当开展副业生产,收入用于改善生活。各院按上述规定整顿后,改称光荣敬老院。和县、萧县和巢湖市光荣敬老院,为实行院长负责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试点。
1985年,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指示,对全省光荣敬老院进行重点调查和全面登记。至1986年6月,全省有县(市)办光荣敬老院22所,床位395张,住院老人303人,其中孤老烈属115人,孤老残废、复员军人167人,其他21人:职工156人,与老人比例为1:2;平均供养一名老人年开支1635元,实际老人生活费用占总开支三分之一。
1986年,省民政厅拨款20万元,维修11所县办光荣院,其中2院购置救护车。
1987年11月,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光荣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规定:1、凡符合入院条件的老人,由所在乡村、街道与光荣敬老院签订合同,办理进院手续。2、老人进出院自由。在院期间,不迁户口,个人房屋、财产由原单位登记,专人保管。3、老人进院后,原乡村、街道给老人的口粮、食油和优待款按原标准定期转交光荣敬老院统一掌握使用。
1988年,省民政厅对和县、萧县和巢湖市光荣敬老院的老人生活情况、管理制度、经营效益进行调查,3个光荣敬老院均基本保证老人生活。同年,省民政厅拨给13个光荣敬老院维修费20万元。翌年,民政部下拨30万元,省民政厅下拨19万元,维修12个光荣敬老院。
1989年底,全省有县(市)办光荣敬老院24所,床位408张,收养老人350人。各院居住条件和设施改善,部分光荣敬老院为老人添置沙发、电扇、彩电、洗衣机等。老人伙食标准一般由原来每月28元提高到40元左右,有的达50元以上,见表4—3—7。
安徽省各县(市)光荣敬老院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表4—3—7单位:百元,人,元/人



二、烈士子弟学校
1950年底,皖北行署民政处决定在合肥、六安、宿县三地各办一所烈士子弟学校。设在六安的称皖西烈士子弟学校,由六安专署民政、文教科共同领导。设在宿县的称雪枫烈士子弟学校,由宿县专署民政、文教科共同领导。设在合肥的称皖北炳辉烈士子弟学校,由皖北行署民政处、文教处共同领导。
1951年1月,皖北行署规定:炳辉烈士子弟学校学生,由各专署(市)机关各保送3名,每县保送1名,皖北军区及驻皖北部队保送40名,行署各直属机关保送40名。凡贫苦烈、军属子弟8岁以上、25岁以下,身体健全者均可保送,但须结合其父母斗争历史、对革命贡献及家庭贫苦状况确定。3月初正式上课,共有学生190多人,分设儿童5个班(正规教学),成人1个班(速成教学)。学生在校期间,食宿、服装及学习用品,均按有关标准发给。1952年2月,该校迁驻巢县。后因各地保送学生程度不齐,年龄悬殊,遂将其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学生送往巢县中学就读,16岁以上学生转入省直工农第一速成初等学校,仍由炳辉学校负责供给,同年秋,炳辉学校增设初中班。当时全校学生255人,其中烈士子弟151人,革命军人子弟88人,干部子弟16人;男生173人,女生82人;7至10岁208人,11至16岁47人。
1953年7月,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局指示,三所烈士子弟学校分别改名为安徽省炳辉烈士子女小学、安徽省雪枫烈士子女小学、安徽省皖西烈士子女小学。并以招收7至15周岁未入学的贫苦烈士子女为原则,对同龄未入学的贫苦无依的革命军人子女可个别照顾,但不得超过5%。干部子女不再招收,已入校者动员转学。各校学生完小毕业后即停止供给(包括在工农第一初等速成学校由炳辉学校供给的学生),由各校报省民政厅介绍回原籍升学、就业或生产。升学所需费用确无力负担者,可优先享受人民助学金;如仍不足,由当地县人民政府酌情补助。原由炳辉学校供给在巢县中学就读的学生,继续供给至本年8月底,9月份起,由该校按同等条件优先照顾烈、军属原则,评给人民助学金(限于伙食部分)。仍有困难者,由炳辉小学酌情补助。炳辉、雪枫两校原有革命军人子女(包括在工农第一速成学校由炳辉学校供给的学生)继续留校学习,供给到高小毕业,原有干部子女改为自费或转学。同年秋季开学后;炳辉小学将初中一年级29名学生分别转入巢县、芜湖、安庆等地中学,速成班21名学生转入省直工农第一速成学校,5个儿童班于1955年8月全部毕业。此后,该校移交巢县人民政府,成为普通小学。全省不再设烈士子女学校。
后来,炳辉、雪枫、皖西烈士子女小学部分毕业生考入中学后,生活困难,或未考取中学又无职业,经常写信要求解决生活费及继续就读等问题。1957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各市、县人民委员会,上述烈士子女在校者,除享受人民助学金外,由民政部门给予定期补助,标准为每月7至10元,最高不超过15元。回乡者则根据其身体状况,帮助其在家乡生产,生活困难者给予补助。
三、革命残废军人学校
1949年6月,皖北行署荣军管理局将本人不愿回籍及等待原籍解放后再行回籍的残废军人,先后组成两个荣军大队。1950年,两个荣军大队合并建立皖北荣军学校。
1951年7月,皖北行署民政处在桐城、怀远分设两所荣军学校,同年9月,皖北荣校并入怀远荣校。同时,皖南行署在当涂成立皖南荣军学校。
1952年9月,皖南、皖北行署民政处根据内务部贯彻正规教学的方针,以怀远荣军学校为基础,建立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原桐城、当涂二校并入,分设轻残、重残两部,按文化程度编班教学。另在固镇设立固镇荣校,负责接收从部队和外省回来的残废军人,经短期学习后,分别复员、转业、转院疗养或参加文化学习。同时接收华东荣校所属疗养院,更名为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并接管原属优抚局的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
1953年5月,华东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决定,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学校与华东荣校合并,改称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总校,校址移蚌埠。下辖3个速成中学,原华东荣校改为第一速成中学,驻凤阳;原怀远轻、重残两部合并,分设第二、三速成中学。另设临淮关荣校为小学部。各校在校学员2647人,其中小学2108人,中学539人。固镇荣校仍为接收处理单位。另在肥西周老圩设立生产教养大队,负责对符合回乡生产条件的残废军人进行短期思想教育,办理回乡手续。1955年,撤销固镇荣校。
1956年3月,省民政厅根据内务部“停止发展,稳步结束”的方针,拟订整顿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实施方案,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陆续撤销总校及第一、二速成中学、临淮关学校、生产教养大队,各校中学班集中第三速成中学。另在六安设第四速成中学。两校除继续按普通中、小学课程教学外,并增设农业会计、农业知识等专业课,以便学员掌握就业技能。1957年,两校共有学员895人,其中专业班168人,中学班727人。当年底至次年3月,两校先后结束。
安徽举办荣军学校期间,除初期随时接收、处理外;在校学员累计4908人。其中考入工农速成中学90人,本校初中毕业942人,小学毕业1385人,转业复员2491人。
四、荣誉军人休养院
1949年12月,皖北荣军大队将重残人员单独编成休养排。1950年3月,皖北行署荣军管理局以休养排为基础成立皖北荣军教养院。同年10月,华东军政委员会规定入院条件为:1、二等甲级以上失去大部或全部生产能力,无家可归,或本人不愿回乡的重残者;2、患有严重慢性病,无法治愈,须长期休养者;3、年老病弱丧失大部或全部生产能力,无家可归或本人不愿回乡,须国家长期供养者。是年底,该院迁驻肥西周老圩,接收残废军人510人,1951年设病床50张,并增设调剂、化验、手术等辅助科室。
1952年,皖北荣军教养院改称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同年12月,该院迁移桐城,至1955年底,先后接收1699人,转业回乡和转送荣校学习1388人,在院311人。
1956年,内务部规定,教养院主要接收特、一等残废和无家可归、无人赡养、基本失去劳作能力的二等甲级残废军人;在部队服役15年、满50周岁,失去劳作能力的老年军人;患慢性病、年老体衰、丧失劳作能力、复员后无人赡养的正排级以上干部并荣立特等功的人员;在部队服务,相当于特、一等残废的无军籍人员。根据上述规定,该院除正常教养外,另设临时机构,接收部队转来而暂时不便处理的一般残废军人,经教养后处理回乡。
1959年9月,该院改称安徽省荣誉军人休养院。次年,改门诊室为卫生所,增添理疗、放射设备,至1963年底,共接收641人,处理离院621人。在此期间,从已回乡的人员中收回部分有技艺和在乡有困难人员发展福利生产;不少农村妇女同重残休养员结婚,在院人员包括家属、子女近千人。
1964年后,该院由以教养为主逐步转为以医疗护理为主。省民政厅根据内务部指示,规定接收对象为,因伤残后遗症经常需要医疗处理和生活需人护理,家属不便照护或单身无依靠不便回乡安置的特、一等残废军人。原在院休养并已享受抚养金待遇的二等甲级残废军人和老年军人可以留院休养,今后不再接收,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二等甲级以下残废军人,原则上一律动员回乡。符合住院条件的特、一等单身残废军人,经本人要求,也可分散安置。已在院结婚并生育子女的特、一等残废军人以及休养员遗属,尽量动员回籍安置。凡随同分散的家属、子女,有正式工作的,帮助落实调入单位、办理调动手续;无工作的联系接收地有关部门照顾安排。住房问题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私房维修、公房调剂及新建住房等办法解决。分散时,按规定标准配给家俱,调入地区工资标准高,按高标准供应。原在院享受的抚恤金、遗属定期补助和多子女生活困难补助等仍按在院标准发给。在农村安置、生活确有困难者,由所在社、队给予工分优待。至1976年,共分散安置成户休养员191人、家属子女588人、遗属15人、子女34人。
1977年后,安置地点以原籍县(中)城关镇为主,其家属及未成年子女原是农村户口可转为城镇户口、并拨专款建房。至1985年底,继续分散安置28人,家属、子女82人,遗属3人、子女6人;历年累计接收重残、老年军人2610人,现在院64人。全院共设医务、疗养、精神病、门诊、药械、检验、放射理疗等7科、部,床位120张,医护人员92人,占职工总数68%。1984年7月起,兼收安庆地区复员军人精神病患者。至1985年底,共收治患者96人次。床位利用率由33%上升到80%,床位经费占有额比原来下降70%。
1986年,该院开始对外服务,当年诊治病人2500余人次。1987年,对外床位40张,收治病人496人,对外门诊10126人次,预算外纯收入39315元。
1989年,省民政厅确定该院对社会开放,提高管理、医疗和服务水平,逐步改善设施。业务上取得省卫生厅指导。是年,该院收治休养员和精神病员423名,增加收入10万多元。省民政厅拨款为休养员病房添置电视机,又从社会福利募捐款中为休养员特制30套组合柜和高低床。
五、荣军医院
安徽省荣军医院前身为华东野战军一支医疗队。新中国成立后,该队改为华东荣军学校疗养院。1952年9月,移交皖北行署,改名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疗养院。1953年5月,华东荣校与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合并后,改称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总校疗养院,主要收治各荣校患病学员和教职员工。
1956年6月,荣军总校撤销后,该院迁怀远,改称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收治全省在乡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中带病回乡的各类慢性病和伤口复发者。自1952年9月至1957年4月,该院有床位200张,设内、外、妇幼科、(妇幼科撤销后改设肺科)三科。次年,增设五官科、精神病科和50张床位,收治部分重精神病人。同时在庐江汤池筹建立分院,收治安庆、六安专区在乡残废军人。1960年,撤销五官科。
1959年至1961年,全省2个专区和22个县建立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另有13个县在县卫生院内附设慢性病复员军人病床1246张。
1963年5月,该院改称安徽省荣复员军人医院。同年7月,汤池疗养分院划归六安专区。同年12月,全省荣复军人医院、疗养院工作会议决定,县疗养院撤销,改由专区办理。省院以治疗为主,专院以疗养为主,专院为省院的附属医院。
1965年,该院接收芜湖专区西梁山疗养院为分院,设内、肺二科及床位60张,收治芜湖、巢湖、滁县等专区慢性病残废军人。同年,为集中收养,减少开支,除暂时保留六安、阜阳两所专院外,其他专院撤销。
1966年10月,该院改名安徽省荣复军人疗养院。翌年,根据省革委会指示:并入怀远县卫生院。1968年,汤池分院划归庐江县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9年,根据省革委会指示,该院由怀远县卫生院分出仍为省荣复军人疗养院。同时撤销西梁山、汤池两分院,其病员转省疗养院。同年12月,该院改为安徽省荣复军人精神病院,设床位200张,主要收治全省在乡荣军、复军人中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重精神病人及反复住院、家中无依无靠或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1971年底,该院有职工123人,其中医护人员75人。床位250张。床位与职工比例1:0.49。
1976年4月,该院改为安徽省荣复军人医院。1978年8月,改称安徽省荣军医院。次年,增设传染病区。1984年,增设女病房。实际床位462张。
1986年前后,该院先后发生近10起病员非正常死亡事故。次年,省民政厅派员整顿。1988年,实行院长负责制,推行职工聘任制,试行经济责任制,增设六、七、八3个病区,并设中医门诊和专家门诊。另在蚌埠设精神病专科门诊部,开设家庭病房、心理咨询、夜间出诊等服务项目。当年上半年创收24.7万元,比1987年同期增长47.14%。
1989年,该院共收治病员806人,其中治愈417人次,治愈率为51.8%;好转366人次,好转率为45.5%;死亡10人;死亡率为1.2%。平均床位使用率为80%。纯收入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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