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军官佐退(除)役安置
清代武官例按年龄休致。光绪三十年(1904年)后,休致年龄降低,副将以上60岁为限,参将、游击分别为54岁、51岁,都司、守备48岁,千总、把总45岁。据《大清会典·优恤》载:“武职一二品因老病乞休,奉旨以原官致仕者,所司上其军功,或给全俸,或半俸,请旨定夺。三品以下武职乞休,曾出师受伤及得有功牌者,给以全俸,仅出师者半之。”“骁骑患病、伤残及年老告退,无亲族可倚者,月给艮一两。曾出师得有功牌者,(月给)艮一两,米一斛。”
民国16年(1927年)北伐后,国民革命军进行整编。民国19年12月,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退伍军官佐考试任用条例》规定:曾在军事学校毕业或具有相当学识之退伍军官佐,经原部最高长官保荐,可参加由考试院举办之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内政部训练6个月至1年,期满按等次分发各省,尽先以县长、警官及县政府佐治人员任用。安徽任用退伍军官佐无考。
同年,安徽省政府依照《调查在乡军人规划》及附表,通饬各县政府切实调查各县退役(职)官兵。在调查期内,在乡军人如意存玩视或故匿不报,又无正当理由者,不能享受在乡军人待遇及安置办法规定之各项权利。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整编陆军,各战区设立军官总队收容编余官佐。第十战区司令长官部所属第六军官总队驻当涂,编余官佐600人。第十三军官总队驻和县,编余军官佐3000人。按规定,各军官总队编余人员中,可以深造之将、校官,选送陆军大学;尉官送各专科学校及各地干训团或专设班、队训练,待遇按部队新标准办理。自愿转业人员另设专业训练机构予以训练,待遇与深造人员同。已届退役年龄或符合退役规定,不适于继续服役者,依法退役或除役,按部队新标准发给三分之一月薪和一次退(除)役金。军用文职人员比照行政人员资遣办法,发给一次退职金。伤残人员送荣誉军人管理处教养。自愿回籍者,优给旅费,并发给残废金。
民国35年8月,安徽省政府奉令成立军官转业训练委员会,接收安徽两个军官总队转业人员600余人,由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配合各专业主管机关,分设司法行政、警务、教育文化、建设、财政金融、卫生6组训练。次年2月后,陆续分发工作。后分发者因训练结束即停发薪饷,也未领转业金,以致生活困难,纷纷向商店赊欠粮油,引起商人不满。3月22日,转业军官韩廷农代表该总队全体转业军官致函合肥《公正报》,披露事实真相,请求合肥父老谅解(原信附后)。同年7月,中央训练团芜湖分班编余军官121人分发省教育厅任用,逾两个月未分配,以致聚众向省教育厅交涉。此后,各地转业军官多次发生骚乱。10月,国防部《复员军官转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转业人员改任文职,不得以文武级别比叙强行要求;转任事业机关无级别工作人员,应从该事业机关规定之待遇,不得任意要求。候差期间,其薪金由所属机关按原阶级和省级武职人员给与标准发给。如有请求,应向所属机关报告,不得越级,更不准聚众要挟,散发传单,违者依法惩处。非法集会结社,以妨碍总动员法治罪。转业3年内失业者,可报请所属团管区转请核发退役金,3年后即为除役,不再发退役金。
民国36年4月,中央训练团行政班第一期毕业转业军官220余人,由内政部分发安徽任用。同年10月,中央训练团地政训练班毕业皖籍学员4人,分发安徽省政府民政厅,分别委派蚌埠郊区、含山县地籍整理办事处工作。附:转业军官韩廷农致合肥《公正报》的呼吁书:
编者先生:此次国家抗战胜利后,遵着征军方案的大计,部队缩编,故把我们这批在八年抗战,枪林弹雨,忍饥受饿,流血流汗,百折不挠,坚苦卓绝的战士们,都编入了军官总队,作一个休息的段落。然而国家对这批为国效命的无名英雄,总算是没有忘记,虽说是给我们一个休养的机会,但是社会上还有许多的事情,仍要我们去干。因为我们是一个军人,性情是爽直的,只知服从,而不受任何包围,一举一动,都是来一个干脆,所以就把我们这一批任劳任怨的战友,由军官总队里提到省方受训,预备分发各县担任各部门工作,改革旧日的颓风,以抒民困,并且每个人还给有转业金。这样看起来,我们贤明的领袖对军对民可说已关心到二十四万分。但是这一批转业的军官,已于上月二十二日结业了。至于转业金是遥遥无期,同时三月份薪饷又停发了,这真叫人有点莫明其妙。在受训期中有薪,分发工作也有薪,为什么在这当中要间断一个月不发薪呢?这是国家欺骗我们,还是办事的人拿我们开玩笑呢?大家要知道,现在的物价是一天一天的飞涨,而我们的薪饷呢?只有这么多,同时还没有发,叫人怎样能过呢?并且拖家带眷,背井离乡的朋友很多,既无筹措,又呼吁无门,在这种饥寒交迫的情形下,也只有老着面皮在街上去赊欠,首先就来一个果腹,以解决民生问题。因此我代表我们六百同学向合肥的父老兄弟姐妹们道歉,请你们不独不要怒恼我们,还要谅解我们,同情我们,要知道我们实在是无法呀!祝你们健康!
韩廷农上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