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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革命根据地生产救灾

第一节 救灾组织

民国34年3月,淮北路西第二次群众工作会议《关于春季工作》决议:各级组织救荒生产委员会,由政府、农民救亡协会、学校、地方开明士绅与当地富有生产救荒经验人士组成,依实际需要可分调查、借贷、救济、生产、宣传等股。主任及副主任委员由政府与农民救亡协会负责人分别兼任,统一领导各级救荒生产工作。
民国34年8月,中共苏皖豫边区党委在《关于生产备荒工作的指示》中规定:从边区到县、区均成立生产备荒委员会,由政府、参议会和群众团体中的生产积极分子组成,负责动员、布置和检查生产备荒工作。
民国34年,皖江地区春荒严重,湖东(今枞阳)成立救济委员会。
民国38年初,江淮军区二、三分区均成立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小组),专署、县委员9—11人,区、乡委员7至9人,村小组5至7人。另组织募捐团往各地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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