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管理
1949年解放初期,各县市即开展对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管理。结合城市户口登记,对戏院、澡堂、旧货业、印刷业、刻字业等,登记造册,掌握情况,规定他们各自维持本单位的治安,遇有嫌疑人员和嫌凝活动,要主动向公安机关回报,否则要追究责任。对旅社、客栈实行送审循环簿制度,结合不定期的抽查、巡查等方法加以控制。经过特种行业的管理,公安机关进一步联系了群众,培养一批治安积极分子,建立特情耳目,使公安机关心明眼亮,掌握和控制了城市反、坏分子和各种嫌疑人员的活动情况,先发制人,防患未然,破获一批刑事案件。
1954年对特种行业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公安处配合阜阳城关第一派出所对阜阳城进行摸底登记,共有104个,批准营业93个,暂时批准6个,取缔2个,动员转业3个。通过试点,取得经验,推广到各县。经过整顿分行分业建立档案,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并经常不断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守法教育,成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破获案件的纽带。
1964年全区对县城和较大集镇的特种行业,再次进行全面整顿,合格的发给许可证,对黑行、黑店一律取缔。各个行业都制订了治安公约,建立了治保小组和治安员。1980年地区公安局、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废旧物资收购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收购人员严格遵守特种行业管理规定和收购政策,做到“六不收”、“八不准”。
对公园、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维护好场内外,进出口和售票处的秩序,控制人员的容量。对举办的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事先做出安全保卫计划,加强值勤力量,防止事故发生。并注意经常检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和消防安全设施,预防治安灾害。1985年,海外一些淫秽录相片,通过非法渠道大量流入各县市,一度“恶风”、“黑风”、“淫风”四起,影响很坏,不仅腐蚀了人们的思想,毒害青少年,败坏社会风气,而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禁,共收缴录像片2416部,依法处理271人,其中:逮捕34人,收审47人,行政拘留38人,罚款53人,其他处理99人,基本控制淫秽物品泛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