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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扶助盲聋哑残

第四节 残疾人康复治疗

1951年,皖北行署民政处在合肥市创办了皖北荣军整形工厂,为革命残废军人安装假肢。
1958年后,服务对象扩展到社会残疾人,并开办康复门诊,生产上下假肢、手摇三轮车、矫形鞋、皮围腰、木拐以及其它矫形器和辅助器,对外销售。1980年,该厂派人到医院、家庭出诊服务。1982年配置工程车,巡回各地乡村为残疾人安装、修理假肢和辅助器。全省有1万多残废军人和社会残疾人肢体功能得到补偿、恢复,增强了生产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
1989年初,省残联根据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症矫治、聋儿语训)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实施方案》,制订《安徽省残疾人三项康复实施方案》。同年1月,成立省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杜宜瑾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市、县也相应建立三项康复工作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全省确定医疗设备较好的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21所医院为小儿麻痹症矫治点医院,600所县级医院为白内障手术点医院,省聋儿语训康复中心及铜陵、马鞍山、芜湖、黄山、淮南、淮北等市的聋儿语训中心负责语训康复。聘请16名专家、教授组成残疾人三项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医疗骨干。当年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民政厅共拨三项康复治疗费88.76万元,治疗白内障复明3764人,小儿麻痹症矫治手术3250人,聋儿语训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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