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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政事业计划与民政统计
第一节 编制民政事业计划
1983年,省民政厅按民政部要求,首次编制“七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1985年修改调整,并纳入198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徽省“七五”计划、社会保障事业》章中。1986年底,省计委首次下达《1987年民政事业计划》。此后,各地、市相继制订民政事业计划,明确民政事业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必须切实组织实施。
1989年,省民政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发《安徽省民政事业计划管理暂行意见》,各级民政部门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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