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加强民政统计
安徽民政统计基础薄弱,缺乏专业统计人员,统计资料零星分散。1979年,省民政局成立计划财务处,对民政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制度。
1984年下半年,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要求,以嘉山县、黟县、黄山市为试点,进行基层统计台帐建设,随即全面展开,并自1985年起,每年组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统计年报质量评比。1985年上半年,全省各市、县民政部门先后完成统计台帐建设。市、县民政部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民政工作对象登记建卡,分类入帐,装订成册;乡、镇、街道根据民政工作对象类别,按序排列,分类入帐,装订成册。各级均固定专人管理,并根据民政工作对象变化及时调整统计台帐。乡、镇、街道民政助理按时填报统计台帐、季报表和年报表,市、县民政部门编报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均以统计台帐和有关统计资料为依据,如实上报。
省民政厅自1984年起,每年将民政统计资料分类整理,编印全省民政统计分析资料。1987年省民政厅制发《安徽省民政业务统计台帐管理办法》,并开始每年公布安徽省民政事业发展通报,台帐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1988年,省民政厅实行民政事业半年表报制度,缩短统计信息反馈周期。1989年,省民政厅协助全省16个地、市民政局配置微型电子计算机,以科学手段加强民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