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主办单位及支边条件
1956年,国家开始组织农村青壮年支援边疆建设,安徽由省劳动局主办。
1960年,成立安徽省支援边疆社会主义建设委员会,副省长黄耀南任主任委员。各项工作由相关单位分别承担。1961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支边工作由省民政厅承办。
根据规定,凡年龄在14周岁至45周岁之间,本人自愿,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和传染病的青壮年,经过批准,均可前往支边。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不得动员、批准和输送;怀孕6个月以上妇女不作动员对象;现役军人配偶或未婚妻,在未取得军人同意前,一律不批准;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不动员;个别在职人员坚决要求者,可按干部管理系统报经批准。支边人员的男女比例应大体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