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经过动员,定远、阜阳、界首、亳县、太和、寿县回民2942人迁移青海省落户。其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从安徽、江苏、河南等省份支援一批青壮年入新疆建设的指示》,安徽在4个专区的39个市、县动员青壮年到边疆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1958年、1959年,安徽支边青壮年分三批运送新疆:计1958年1693人,1959年上半年5307人,下半年23099人,共计30099人。其中:阜阳专区12429人,蚌埠专区(原宿县、滁县两专区)6262人,安庆专区(包括安庆市)5706人,六安专区5702人。另有随迁家属3333人(据新疆劳动调配委员会统计,共为30963人,随迁家属3614人)。
1959年,部分县还组织一些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参加海南岛开发建设。至1960年止,全省共有3798各复员退伍军人支援广东省湛江和海南岛国营农场。
1960年,原计划继续动员青壮年3万人入疆,后因故停止。1961年后,安徽入疆青壮年中不少人返籍。1962年,据13个市、县不完全统计,返籍共2113人,占这13个市、县入疆人数31%,其中天长县返籍人数达该县入疆人数80%。上述返籍人员,除少数有家属留住新疆仍动员返疆外,余均就地安置,未再动员赴疆。据1963年统计,全省实际支援新疆青壮年23055人(见表10—3—1)。此外,1960至1965年,新疆方面先后3次从安徽迁进支援新疆人员家属2402人。
安徽省39市、县支援新疆移民统计表
表10—3—1(1963年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