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1日始,界首市民主政府及其所辖区镇、乡民主政府相继成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的有关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0年至1953年期间,界首市、县先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0次。会议代表从市、县内各部门、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各阶层人士中通过民主协商产生。历次会议均讨论市、县内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相应作出有关决议,选举产生领导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次会议简况见下表。
1950—1953年界首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