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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民政

第二节 社会赈济

一城市救济
1947年界首解放时,城市无固定职业的贫苦市民4006户,17360人,常年需要国家救济。市民主政府一面发放救济,一面组织发展生产逐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1953年始,县政府多方面组织和动员无固定职业的市民就业或自谋职业。对无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和生活特殊困难户,仍辅之以必要的救济。救济分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标准以当地当时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而考虑安排,每人每月6元、8元、10元、12元不等。1980年后,县城享受定补救济的困难户人均月标准为1人户11至14元;2人户为9至14元;3口以上的户为7至10元。县以下集镇吃商品粮的人均月标准4至6元。临时补助根据困难情况和季节临时拨专款解决,多在冬寒、春节和春天发放。1980至1985年县政府计发放临时性救济款2万元。
二农村扶贫
农村救济是界首县社会救济工作的重点。从建县至1966年,政府每年都拿出大批粮款救济农村困难户,帮助他们或发展生产,或解决吃、穿、住、医等困难。“文化大革命”期间,救济工作受到干扰。1977年始恢复救济工作。救济粮款发放的办法是本人申请,基层组织签署意见,乡(社)或区核准发放,直接到户。1980年始,改救济为扶贫。扶贫是农村救济工作的继续和发展,主要采取国家救济、集体帮助、个人自筹三结合的办法扶持农村困难户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尽快脱贫致富,从根本上甩掉穷困包袱。1981年县成立扶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各区镇社(乡)都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全县范围内由上到下各级领导实行分片包干扶贫。至1985年累计发放扶贫款50.8万元人民币,化肥2250吨,饼肥11万公斤,种子5万公斤,口粮800万公斤,减免学费350元,牲畜医疗免费350元,扶贫7116户。经过扶贫,1985年达脱贫标准的3473户,人均收入255元(脱贫标准为200元人民币),占扶贫总数的49%。顾集乡荆湾村,是个出了名的穷村庄,村里30多个光棍汉多年讨不上媳妇。1984年初,县里扶持他们4万元资金,并帮助制订发展农副业生产计划,全村购买长毛兔900多只,猪150多头,很快成了有名的养殖专业村。1985年底,长毛兔发展到3000多只,仅兔毛一项全村年收入达4万元,人均增收近百元。
三灾害救济
新中国建立前民谣云:“界首四荒、水、旱、蝗、汤”(汤指国民党大军阀汤恩伯),言界首是多灾之地。新中国建立后,民主政府(后改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生产,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物质条件。但历史遗留的水利失修、科学技术落后等因素,所以五六十年代尚无力抗拒的水旱虫灾仍时有发生,因此较长时期内帮助群众克服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是各级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文化大革命”期间救灾工作极不正常。1977年后,恢复正常的救灾工作。每逢灾起,县委、政府即统一部署各级干部积极发动和认真组织群众抢险救灾,采取措施开展生产自救,并适时发放救济粮、款和衣物,帮助安排生活,恢复生产,和群众共渡难关。年度灾害救济详见下表
界首县(市)历年年度发放救灾款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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