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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民政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一福利生产
界首解放初期,党和政府均很关心人民的疾苦,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尚有劳动能力的残、老人员的生活福利。至1953年,界首城关福利生产单位发展到87个,就业人员170余人,区、镇确定12名干部,街道21名干部专抓此项工作。1955年始,城市福利生产走上集体化道路,组织有石灰窑组、养运组、豆制品组,做鞋组、洗衣组、磨面组、脱坯组等计100余个。凡参加人员除解决生活问题外,都有部分节余。1958年贯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生产,结合必要的生活补助”的方针,小组并大组,经整顿合建成17个福利生产组,127人参加,全年获利12253元人民币。1959年福利生产单位35个,110人参加,创总产值516242元。1963年福利生产单位33个,318人参加,获利31472元。1964年福利生产单位24个,350余人参加,上半年获利24291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福利生产受到影响,困难户增多。1974年组织困难户发展福利生产,185户、720人参加,创办了“五·七”工厂。另外办有砖瓦窑场、交易所、缝纫社、机械厂、编织、皮毛等福利单位,922人参加,解决1862个靠养人员的生活问题。1980年,福利生产单位28家,527人参加,靠养人口1125人。1985年政府重视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福利生产单位经整顿保留22家,界首镇7家,区、乡15家,644人就业,月人均收入65元。
二社会福利院
1950年,建界首市残老孤儿教养院(界首沙河南岸牛行街)。1953年改名为界首县残老孤儿教养院。1954年11月,太和、临泉、界首3县教养院合于界首,命名为阜阳专区第二生产教养院,后改为界首县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配有正副院长、会计、医生、教员、保育员、服务员、炊事员、生产人员计15人。至1959年全院计收容无家可归的残、老、孤儿、游民及其他人员594人,经教育培养成材安置就业当工人、参军、吸收当干部的计355人。后孤儿随年龄增长成材一个安置一个,并不断收容新成员,每年有出有进。残老人员收容进来养至终身。1985年有院民39人。
三农村五保
建国至1955年,农村老、幼、残人员的生活全由政府救济和群众帮助给予解决。1955年下半年农村实现了合作化,凡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幼、残人员均由所在地实行五保(或称五包)供养,即保吃、穿、住、医、葬(孤儿保教育),另供零花钱。1957年全县五保对象17742户,23440人,年人均供粮180至225公斤(细粗粮各半)柴250公斤,钱50元,基本上达到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三年自然灾害后期,县境孤儿增多。1961年全县孤儿2074人,各公社集体收养893人,亲友领养、代养529人,单独生活的207人,县有关单位收养445人。凡被领养、代养或单独生活者,政府均给以生活补助,使所有孤儿都得到妥善安置。1963年全县五保户1928户、3982人,社(镇)设敬老院(亦称福利院)63所,集体五保供养1380人。“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干扰,但农村五保户的工作并没有放松,他们的生活基本上都得到了保障。1980年全县五保户1917户、2064人,设教老院集体供养的为51%,承包土地亲友代耕的占49%,集体供养的供养费折合款为人民币18.2元,国家发放救济金2100元,常年口粮每人150至200公斤,细粮70%以上。1983年后,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调整了五保户的供养标准,至1985年,县境五保供养实现五个六:即每人年600斤小麦,600斤柴,6斤香油,6斤皮棉,60元零花钱。在保证吃、穿、用的同时,各级政府重点抓了建房办敬老院的工作。1985年取消划田代耕的作法,农村建敬老院224所,为五保户新建住房1683间,978户1109人住进敬老院。
四收容遣送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县境生活艰难,出现大量人员外流和外地人员流入本县现象。本县人员外流的主要去向是新疆和河南省的息县。人员外流影响了当地生产和民心安定。为此,县委、县政府(人委)先后抽调得力干部29人,组建专门机构做动员外流人员的返乡工作和劝阻工作,先后收容遣送外流人员返乡1988人,阻劝2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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