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会劳动者,即在业人口,由职工队伍和个体劳动者组成。
一、城镇社会劳动者数量
民国8年(1919年),安徽总人口为2082万人,在业人口以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为1372万人,占总人口的67.93%。民国23年,安徽人口为2269万人,在业人口为1673万人,占73.71%。
建国后,城镇生产建设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城镇社会劳动者队伍也随之壮大。1952年,安徽城镇社会劳动者为74.96万人,1990年达到520.89万人,比1952年增加445.93万人,增长近六倍,年平均增加11.74万人,年递增5.2%。1952年,全省城镇社会劳动者占城镇非农业人口的41.88%,1990年上升到61.79%,上升了19.91%。其中,各种所有制职工队伍人数1952年为33.75万人,占城镇社会劳动者人数的45%;1990年上升到484.79万人,占93.02%,1990年各种所有制职工队伍人数比1952年增加451.04万人,增长十三倍多,年平均增加14.24万人,年递增7.3%。个体劳动者人数1952年为41.21万人,50年代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和60年代初进行的经济调整,使个体劳动者逐年减少,到“文化大革命”中的1970年个体经济被取消,个体劳动者全部消失。1975年起逐渐出现少数个体劳动者。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体经济得到发展,个体劳动者迅速增加。到1985年,全省城镇个体劳动者高达40.18万人。1990年,全省个体劳动者实有36.10万人。见表2-1-3。
二、城镇社会劳动者产业分布
民国23年(1934年),安徽省芜湖等城镇各行业人数为210580人,其中,农业12930人,占总人口6.14%;工矿业70834人,占33.64%;其他行业126816人,占60.22%%。
1981年,在城镇社会劳动者363.15万人中,第一产业(农、林、牧、渔、水利业)21.21万人,占总数5.84%;第二产业(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业)187.20万人,占51.55%;第三产业(其他各行业)154.74万人,占42.61%。1985年,城镇社会劳动者比1981年增加97.82万人,达到460.96万人。其中:第一产业21.42万人,占4.65%;第二产业224.78万人,占48.76%;第三产业214.76万人,占46.59%。1990年,城镇社会劳动者人数比1985年增加59.94万人,达到520.9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20.52万人,占3.94%;第二产业258.61万人,占49.65%;第三产业241.77万人,占46.41%。
安徽省城镇社会劳动者人数统计表
表2-1-3(1952~1990年)

说明:“各种所有制职工人数”含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和各种合营单位。
三、城镇待业率
安徽城镇待业人员每年都有增加,同时又有一部分得到安置,城镇待业状况变化较大。
1952年,全省城镇待业人员有7.49万人,待业率为9.08%,经过几年安置就业,到1957年还有4.92万人,待业率下降到4.18%。1958年“大跃进”中基本上没有失业现象。60年代初,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城镇待业人员逐年增加,经国家安置后,1965年仍有待业人员16.46万人,待业率为9.22%。“文化大革命”期间,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待业人员减少。1978年以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回城,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逐年增加,待业人员增多。1980年,城镇待业人员有25.74万人,待业率为6.91%。以后逐年下降。到1987年,城镇待业人员为8.05万人,待业率为1.60%。1988年后,待业人员又逐步增多,到1990年,城镇待业人员有15.25万人,待业率为2.8%。见表2-1-4。
安徽城镇待业率统计表
表2-1-4(1952~1990年)

说明:城镇待业率=期末待业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总数+期末待业人员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