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待业人员培训
一、培训原则、对象1980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在《关于转发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提出:“组织待业青年参加各种职业技术学习,为就业创造条件”。省人民政府确定:就业训练实行“自费学习,不包分配,择优推荐就业”。1981年后,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成为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1982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积极组织待业青年进行就业前培训,逐步做到使一切需要进行培训的人员,先经过培训以后再就业”,对待业青年开始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办法。1983年3月,省人民政府制定《安徽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试行办法》,把“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作为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作任务之一。1985年5月,省劳动局制定《关于加强城镇青年就业前培训的若干意见》,全省开始实行国营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招收工人,首先从专业对口的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训练班培训合格的城镇青年中择优录用,缺额部分再从社会招收。城镇新办集体企业,首先安置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城镇青年,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岗位,要先经职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1986年后,就业训练对象扩大到需要转换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未经培训已进入工作岗位的新办集体企业工人;进入城镇工作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军地两用人才等。到1990年底,全省累计培训各类待业人员49.23万人。
二、培训形式、内容
就业训练形式,以劳动部门和厂矿企业办培训为主,社会办学为补充。有部门、行业单独举办,也有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办;有公费住校,也有自费走读;有全日制,也有半日制。学习期限,根据专业不同,有长有短。短期培训3个月左右,长期培训一般不超过1年。基本形成了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适应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特点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就业训练网。
就业训练内容,经历了由简单的岗前训练、文化补习到以部编统一教材进行规范化教学的过程。逐步从单一的技能训练过渡到以实用技能、专业技术为主,同时包括就业指导、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知识等多层次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待业人员素质,为他们的就业创造了条件。到1990年,经培训后得到安置就业的累计39.99万人。
三、培训基地
为摸索经验,指导和推动就业训练,1983年起,地(市)、县劳动服务公司开始建立就业训练中心,作为劳动部门实施就业训练的基地。在国家就业方针和教育方针指导下,承担城镇待业人员及其他求职人员的就业前训练和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转业训练。通过自办或联办各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培训班,使培训与就业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就业训练工作。发挥了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调剂训练社会劳动力的作用。
1983年,安徽建成就业训练中心15所,以后逐年增加,到1990年底,全省共建成训练中心83所,生产实习基地34个。共有房屋使用面积9.7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4.62万平方米。培训规模可达年一次同时培训1.61万人。1990年由就业训练中心直接培训的待业人员1.31万人。
安徽就业训练中心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教学实体,是由劳动服务公司直接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就业训练任务;一种是综合实体,训练中心的基本设施,主要用于教学,同时还附设经营设施,附属经营实体,开办招待所、餐厅、停车场、商场等。就业训练中心,实行有偿培训,培训收入及所属经营实体的营业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以教养教,以基地养基地。1988年6月,安徽贯彻执行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工作的意见》,就业训练中心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化。
就业训练中心的师资力量,采取配备专职教师与聘请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办法,以兼职教师为主,专职教师为骨干。到1990年末,全省就业训练中心共有兼职教师272人,专职教师62人,管理干部121人,工勤人员131人。培训所需教材,以劳动部统编教材为主,不足部分,组织人员编写或从社会购买。1990年,安徽省劳动服务公司设立培训教材采购供应服务点,负责全省培训中心所需教材的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