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954年铜官山矿务局在全省率先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举办爆破、汽车驾驶、机电操作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意识,对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推动作用。1955年后,相继在冶金、煤炭行业推广。
196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后,安徽厂矿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开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有: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及煤矿瓦斯检验等人员。培训方法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部门培训或指定单位培训;各级劳动部门组织培训。
1986年起,安徽执行国家标准局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其中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7种人员,由劳动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安徽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先后编制15种教材,3种录像试题,7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提供服务。到1990年,全省累计由劳动部门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20.98万人。其中:矿山特种作业人员5.60万人;锅炉压力容器特种作业人员2.80万人;其他特种作业人员12.5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