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殡葬改革
颍上有史记载以来,习俗土葬。1958年,对土葬进行改革,县组织10余名干部在润河区余台子大队,进行土葬改革试点,随之全县全面开展。方法有二:1、深葬,不留坟堆;2、以生产队或自然庄为单位,建立集体公墓,扩大耕地面积。据全县10个区统计,1958年,平坟深葬28573座,集体埋葬480座,扩大耕地面积589亩。
本县推行火葬较晚。1979年9月15日,殡仪馆破土动工,1981年竣工交付使用。馆址建于城西约3公里处五里湖畔,占地15亩,共建瓦房8间,草房13间,水塔1座,火化炉3台,自动送尸床1台,总投资24万元。有干部职工15人。对推行火葬,干部、群众尚不习惯,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教育,认识逐步提高,火化尸具逐年增加。1981年,3具;1982年,11具;1983年,14具;1984年,28具;1985年34具;1986年,27具;1987年,48具;1988年35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