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伊斯兰教
“伊斯兰”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是“顺从造物主”的意思。在中国也有称“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的。伊斯兰教的名称,是在公元609—623年,我国隋末唐初期间定名的,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八月二十五日传入中国。据民国《颍上县志·民族书》载:“明初传入颍上”。伊斯兰教的活动场所是清真寺,县内各地清真寺均由当地回民筹资自建,并捐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寺产。民国32年(1943年)全县计有清真寺12所:城关2、八里垛1、南照2、润河1、龚集1、乌罐集1、穆岗1、姚岗1、照中洋1、西穆台1。回民不满万人,占全县人口的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宗教政策,对已批准开放的清真寺在修建上都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全县已批准开放的清真寺有:城关、南照、润河、穆岗、陶大、龚集、桃花店、照中洋、赛涧、小集、八里垛等11所。1986年统计,全县有回民17055人,占全县人口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