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工资调整

第四节 企业自主升级

1984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始实行奖金或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职工工资的增长,不再由国家统一安排,而是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由企业自主使用奖励基金和新增效益工资,用于浮动升级或改革工资制度。
一、1985年至1987年工资调整
1985年、1986年和1987年三次调整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主要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企业自主解决1985年企业合并简化工资标准(详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四目)时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关系。
1985年10月,结合套改新工资标准,同时解决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关键性岗位工人工资与普通岗位工人工资没有差别;二是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工人)职务与工资等级、技术与工资等级脱节。安徽确定,用于这方面的资金,一般企业人均年增资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人均年增资一个半月标准工资。具体办法由企业自定,采用固定升级、浮动升级或岗位津贴等多种形式。
企业在实施时,主要采用了升级办法。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有85.23万人升级。人均月增资9.76元。在升级人数中,升一个副级的占18.96%,升一级的占69.65%,升一级半的占9.31%,升两级的占2.08%。
1986年的工资调整,安徽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1986年10月至12月的增资总额,暂按1986年9月末的国营企业职工每人每月1.8元控制,由同级企业工改办和劳动局核批到企业,同奖金一起使用。增资总额进入成本并列入1986年统计年报计时标准工资总额栏内。第二步从1987年1月起,按1986年末职工每人每月1.8元再次核批到企业。增资指标的使用,全省不再统一划“杠子”,由企业自主决定。可以给职工升级或浮动升级,可以在关键性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可以与奖励基金合并发放奖金,也可以用于其他方面,但不得用于提高工资标准。用于升级或浮动升级时,可以把当年和历年结余的厂长3%晋级权的升级指标合并使用。干部与工人升级面大体相当。增资时间从1987年1月起执行。
1987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进一步解决1985年企业工资套改中出现的三个突出问题和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偏低问题。一是调整原套级办法:1985年企业套改时,由于干部和工人采取不同的套级办法,造成干部与工人、非8级制与8级制工人之间套级工资水平的不平衡。这次确定适当调整部分干部和非8级制工人的套级办法见表5-2-5。
安徽省调整部分干部、工人套级升级对应表
表5-2-5(1986年)


凡在1985年按原规定套级办法套级加升级低于表5-2-5调整后对应级水平的,重新套入表列对应的工资等级。二是解决级别到顶的职工工资:凡在1985年企业套改中受工种等级线限制而未升级的职工,现仍在原岗位工作的生产技术骨干,这次可以升一个副级。三是安排人均一元增资指标:解决个别经济效益好、对国家贡献大、奖励基金多、但因受1985年增资指标限制的老企业职工增资少的问题。此类企业的界定与增资指标的下达,由各地、市工改办公室提出,地、市人民政府审定;省属企业由省主管部门审定。下达给企业的增资指标,由企业制定升级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解决上述三个突出问题的增资时间,从1987年7月1日起执行。
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偏低问题:重点解决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中工资偏低而能胜任本职工作,起骨干作用,并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的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在1985年工资套改后,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升过工资并且增资在一个正级及其以上的这次不调资。企业聘用的技师,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升级时一般升一个副级,个别突出偏低的升一个正级。升级执行时间,由企业根据负担能力自行决定。同年12月,省又规定,凡聘任或任命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低于企业干部工资标准9级以下的,按9级执行。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级工程师,工资低于6级的,提高到6级。聘任或任命中级职务的,工资低于10级副的,按10级副执行。聘任或任命初级职务的,其中助理级工资低于13级的、员级工资低于14级副的,分别按13级和14级副执行。受聘人员的工资,从聘任之月起执行。
二、1988年至1989年工资调整
1988年和1989年企业工资调整,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鼓励企业将自有新增效益工资重点用于调整工资结构、浮动升级或固定升级。
1988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分配的意见》,确定对实行浮动升级的原挂钩试点企业,浮动升级时间达两年以上的职工,经考核合格,转为固定工资级别(简称“浮动转固定”)。范围是1987年底前经国家和省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试点企业中属于1988年7月底在册的固定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各地自行批准的试点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浮动转固定”的幅度控制在一级以内。对未实行浮动升级办法的原试点企业,按照实行“浮动转固定”的平均水平,下达升级面,由企业提出升级条件和对象。上述“浮动转固定”和升级办法,由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从1988年8月起执行。全省有102户工效挂钩试点企业11.97万职工“浮动转固定”或升级。
1989年工资调整实施办法是转(调)一级标准工资,提高职工的基本工资水平。对1987年以来实行浮动升级的企业,允许将平均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没有安排浮动升级和实行计件工资等其他工资制的,参照上述原则调高一级标准工资或档案工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中1989年9月末已定级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对1987年以来固定升级已达3级和3级以上者,这次不再增加标准工资。
资金来源,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转(调)一级标准工资,1989年在效益工资中列支,1990年挂钩工资基数不合理的,对基数作适当调整;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完成承包和上缴任务的前提下,从企业成本列支。对确保完成当年国家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承包任务的政策性亏损、微利企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亏损补贴计划的减亏企业,以及因出口创汇内外销差价较大导致亏损的创汇重点工业企业,全年应提奖励基金人均不足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不足120元按120元计算),转(调)一级标准工资进入成本后,由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补贴。对经营性亏损企业,先调一级档案工资,待有资金来源时再予兑现。
转(调)实施方案由企业在国家核定的增资幅度内自主制定,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讨论。企业增资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劳动部门审批后,从1989年10月起执行;少数负担能力差或暂不具备调资条件的企业适当推后执行。
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经验收合格的新办集体企业,参照国营企业转(调)工资办法办理。列入调整范围的人员,限于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1989年9月末在册并已定级的正式职工。执行省1985年颁发工资标准的企业,转(调)一级标准工资的增资指标,按现行工资管理权限审批下达;自定企业工资标准的企业,先按国家现行规定予以整顿,再按以上规定核定增资指标。资金来源,比照全民企业办法。其中对政策性亏损、微利企业安排职工增资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后,给予减税照顾。其他集体企业的工资调整,由各行署、市人民政府确定。
全省列入转(调)工资范围的国营企业4900户,共129.8万职工,实际转(调)工资的123.5万人,人均月增资12.4元。转(调)工资的集体企业1.37万户共93万职工,人均月增资11.3元。
三、1990年工资调整
1990年,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工资改革,国家和省不再统一部署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改变了过去划“杠子”、“齐步走”的做法,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职工晋级制度和工资标准浮动制度。
同年8月,安徽省劳动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工资改革的试行办法》,对建立正常的职工晋级制度、工资标准浮动制度、工资分配民主监督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职工晋级制度〕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试行升级指标与本企业年度新增效益工资挂钩。当年新增工资增长幅度在10%以内的,新增工资每增长1%,固定升级指标按2~3%计算;新增工资增长在11~20%的部分,固定升级指标按1~2%计算;新增工资增长在20%以上的部分,固定升级指标按0.5~1%计算。按上述比例计算当年固定升级面超过上年末已定级固定职工人数的50%时,当年只能使用50%升级面,超过部分的升级指标,结转下年使用。企业升级指标由各级劳动部门在结算工效挂钩当年应提取新增工资的同时下达。固定升级的对象、方法和时间安排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固定升级(包括各种奖励升级)一般不超过一个正级。企业不论实行何种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凡在劳动部门下达的固定升级指标内确定升级的职工,升级工资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调动工作重新评定工资和计发离退休费的依据。
〔工资标准浮动制度〕
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试行工资标准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企业当年因经济效益提高,提取新增工资在10%以上,工资标准可从下年起上浮一个序号序号是企业执行何种工资标准的具体名称,详见本篇一章二节四条目表5-1-9,表5-1-10。,新增工资连续两年增长在10%以上的,经同级劳动部门批准,上浮工资标准予以固定,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浮动。但上浮标准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产业最高工资标准的三个序号。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和工资总额下浮时,上浮工资标准予以取消。
〔民主监督制度〕
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和涉及全体职工的工资分配方案,按照《企业法》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分配结果在企业内部公开。车间、班组承包人和职工的分配方案经民主评议和协商,报上级批准。通过正常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分配上的不正之风。
上一篇:第三节 划杠对号与按部门普调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