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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资调整

第三节 划杠对号与按部门普调


一、1971年工资调整1971年,正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经济困难,群众派性严重。职工升级只限于参加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人员,并采取以参加工作年限和工资级别“划杠子”、“对号入座”的办法进行。
〔划定升级杠子〕
升级杠子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1级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的升级杠子分别放宽一级,即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4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
〔划定“相似级”〕
由于企业、事业单位职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级与工人的工资等级不一致,为便于操作,采取划定“相似级”的办法处理。确定商业企业业务10级相似工人1级、9级相似2级、8级相似3级;纺织运转1档相似工人1级,3档相似2级、5档相似3级;机关行政26级相似工人1级、25级相似2级、24级相似3级。见表5-2-1。
工作人员相似工人1、2、3级的工资级别对照表
表5-2-1(1971年)

说明:除上表列外,其他非八级制工资标准的人员相似级另定。
〔调高级差〕
在这次调整工资中,调高一级工资在5元以上的,按现行工资标准执行。调高一级工资在5元以下的,增加到5元,并对这次未调级的原同级人员,也按调级后的工资额发给工资①。为便于实施,省统一颁发现行工人工资标准3级以下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相似级3级以下,工资差额在5元以下的变动表。见表5-2-2。
安徽省调高一级的工资在五元以下的部分企业工资标准变动表
表5-2-2(1971年)单位:元

①如轻工企业原工资标准,2级为29.30元,3级为33.30元,工资级差不到5元。这次2级工调为3级工,工资级差按增加到5元,月工资为34.30元。未调级的原3级工,原工资为33.30元,也按34.30元的工资额发给。实际上未调级的原3级工也增加工资1元。
(续表)

对执行15档工资标准的纺织运转工人,不属于调整范围的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档、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4档、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6档,分别纳入3、5、7档工资标准。
〔划定放宽一级的范围〕
放宽一级的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的生产工人,包括采煤、掘进、巷道维修、运输4大类、37个具体工种。
担任厂、矿铁路专用线机车乘务员和调车组工作人员,比照铁路系统的规定,分别放宽1级。马鞍山钢铁公司南山铁矿电机车司机和调车组人员,经请示国家计委劳动局同意,列入放宽一级调资范围。
上述属于调资范围的工人和工作人员除极少数擅离工作岗位,闹无政府主义,在未改正错误前,暂不予调整外,其余均按划定的“杠子”,“对号入座”。全省全民企业单位调高级别的职工共39.3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8%。其中调高一级的有29.62万人,调高两级的有9.71万人。工资级差在5元以下按5元增资的3.54万人,未调级与调级人员平衡而增加工资的8.19万人。属于调整级别的职工,人均月增资7.31元,属于平衡增资的职工,人均月增1.25元。增加的工资从1971年7月起执行。
集体所有制、合作商店(包括饮食、服务业)人员的工资调整,根据工资制度的不同,区别对待: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没有工资等级的,采取在本人原工资额基础上增加绝对金额和控制最高限额的办法。即调整工资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不超过40元,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不超过36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不超过32元;已经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动;市区的最高限额分别提高1元。有工资等级的,按国营商业企业业务人员工资标准级差增加工资。
二、1977年工资调整
1977年,调整重点仍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采取划杠子与确定升级面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这次升级对象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职工。其中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都可“对号入座”调整工资;表现不好的缓调。缓调的职工,满一年后再重新评定,转变好的可以补调,补调增加的工资,从批准补调之月起发给,表现仍不好的不再补调。
除按上述“划杠子”调资的职工外,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及其以上行政干部和工资相当的其他干部)的升级面不超过40%。调资时,优先考虑贡献较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研、技术人员。
1970年底以前进厂,属于国家计划内的常年性顶岗位生产的临时工,与同时参加工作的固定工的工资相当或者偏低的,参照固定工的调资办法调整工资。同时对不属于上述调整工资范围,而工资偏低的职工,给予适当增加工资。增资对象和标准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现行3、4类工资区标准工资低于36元的,增加到36元;现行5类工资区标准工资低于37元的,增加到37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现行3、4类工资区标准工资低于41元的,增加到41元;现行5类工资区标准工资低于42元的,增加到42元。
符合规定调整工资的职工,一般按现行工资级差增加工资,级差小于5元的增加到5元,级差大于7元的只增加7元。属于低工资的职工,按规定适当增资的限额,最高不超过5元。1977年,全省全民企业单位调整工资的职工共76.8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4.82%,人均月增资6.13元;适当增加工资的职工共17.8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0.40%,人均月增资2.51元。均从1977年10月起增加工资。缓调的职工9118人。
凡人权、财权和生产经营管理权(简称“三权”)归地、市、县和市辖区所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等级工资制的职工,参照上述全民企业单位的规定调整工资。未按规定报省批准,由小集体上升为“三权”在县和市辖区的集体所有制单位,补办报批手续,经省批准后调整工资。原“三权”在县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已下放给社、队管理的,随企业下放的原企业职工,仍按“三权”在县的集体所有制单位调整工资的办法办理。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合作商店人员,经批准调整工资的,在原工资基础上,参照国营商业人员工资标准级差增加工资。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的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新评定的工资在企业转亏为盈后执行。1977年全省集体所有制单位调整工资的职工共22.53万人,占集体所有制职工总数的58.65%,人均月增资4.85元。
三、1979年工资调整
1979年工资调整是与国家提高粮、棉、油、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步进行的。全省选择工业、交通、建筑、农场、商店、学校、医院、机关和文艺团体等147个单位进行试点后,对升级原则,升级面、升级重点等作出具体规定:
〔升级原则〕
这次升级,以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原则,按照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择优升级。把调资升级同企业整顿相结合;同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文化素质相结合;同开展增产节约活动相结合。
〔升级面〕
升级面按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和1970年底以前(农林四场1971年底以前)使用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人数的40%确定下达给各地、市。其中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学徒工和转正后尚未定级的职工不升级,其升级指标,由地、市、县和省主管部门统一掌握调剂使用。重点用于奖励先进企业的职工,奖励的升级面不超过该单位职工升级基数的5%。1971年以后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共1.42万个升级指标,由省统一掌握使用,调剂9645个升级指标,给教育部门的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员;调剂2200个升级指标给县(市)以下区、社基层干部。上述调剂后的升级指标,相当于增加3~5%的升级面。其余2329个升级指标,分配给地、市、县和其他有关部门。
企业的升级面分为四种类型:1、领导班子好、职工队伍建设好、企业管理好、生产经营好的单位,升级面略高于40%;2、技术经济指标和供货合同,达到或超过本企业的历史最好水平,未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的单位,升级面按40%确定;3、领导班子、职工队伍建设和企业管理还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单位,升级面略低于40%;4、领导班子不团结,生产秩序不正常,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完不成国家计划,亏损严重的单位,暂缓升级。
干部和工人的升级面,分别使用,不互相占用。
〔升级重点〕
升级的重点是劳动好、贡献大的职工,包括生产好的工人,有科研成果的科技人员,服务质量好的服务员、售货员,工作好的干部等。
这次升级的职工,一般升一级,个别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升两级。升两级的应计算两个升级面。升级的职工,按照本人现任工作的工资标准级差增加工资额,级差小于5元的,增加到5元。
〔冲销附加工资〕
现行附加工资,通过增加工资逐步冲销。升级的职工冲销附加工资后,升级增资不少于5元,未冲销的附加工资在今后增资时再冲销,直到全部冲销为止。不升级职工的原附加工资此后也按上述原则处理。没有附加工资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发给附加工资。
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升级,参照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的办法办理。由各地、市、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和省直各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施。
这次调资,从1979年9月进行试点,同年11月起分批铺开。经历了组织准备、宣传动员、考核评议、审查批准、验收总结五个阶段。到1980年10月底全部结束。全民单位升级职工共72.91万人,升级面为43.33%,人均月增资6.25元。集体单位升级职工16.45万人,升级面为37.77%,人均月增资5.86元。在这次升级中,由于当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升级面限制过紧,考评升级标准较难掌握,有的单位出现了互相攀比、争闹升级,不利团结的现象。
四、1981年工资调整
1981年工资调整改变了以往下达升级面,经群众评议,择优升级的做法,采取按部门分期分批普调。同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通知,确定先在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和体育系统普调。
〔普调范围与对象〕
范围:厂、矿办的中小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职工医院、医务室,以及国家派到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对象: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和已取得护士、助产士、医士、药剂士、检验士等技术职称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普调一般升一级,少数贡献大的升两级。
〔升两级的杠子〕
中、小学升两级的有:截止1981年9月30日,教龄在15年以上和1960年底前大学本科毕业并参加工作,现工资相似机关行政21级、大学专科毕业22级,中师毕业23级,其他文化程度24级,以及1961年至1965年毕业并工作,现工资分别低于上述文化程度一级的。卫生系统升两级的有:现行工资低于卫技12级,1968年底从事护理工作,至今尚在病房、门诊、急诊等一线工作的护士及护士长和1968年底前中专毕业,至今仍在技术专业岗位工作的其他中级卫生技术人员。
〔增资办法〕
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即对1977年升级的职工,由于受级差大于7元只增加7元的限制,未长满级差的,先按当时执行的工资标准补齐级差。对执行中小学、中专学校、技校教学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凡低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相应级的,都靠到行政级的工资额,再按升级后的级差增加工资;对未靠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仍按现岗位工资标准级差增加工资。
集体所有制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工,参照公办学校职工调资办法调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县主管部门根据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经济条件确定。
这次普调,不搞群众评议,由领导按规定提名,征求群众意见,报上级批准。
五、1983年工资调整
1983年企业工资调整是继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和国家机关“普调”之后进行的。这次调整工资,贯彻了改革精神,实行“两挂钩、一浮动”和“调改结合”的办法,对多年来调资升级中的平均主义有较大突破。
〔两挂、一浮动〕
一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1983年第四季度调资,1984年元旦前兑现;经济效益比较好,但自有资金不充足的企业,通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在1984年春节前调资并补发工资;经济效益差、出现经营性亏损的企业,在完成扭亏增盈计划后,经批准先按上级分配的增资指标(升一级的每人按3.5元,再升一级的每人按7元),从1984年10月起计发。其余增资部分视企业自有资金筹措情况,决定补发时间和数额;1983年9月底前,因经济体制改革而决定关停的企业,专职从事看管、维修设备的人员,可以调整工资,调资费用从维护费中开支,其余人员暂缓调资。
二是与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钩:对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普遍考核。工人必须是劳动表现好,能达到上一级技术等级标准,并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才能调资;干部必须是本人工作表现好,技术业务水平符合本岗位的要求,并能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才能调资。对职工的考核由企业负责,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
浮动升级:这次工资调整,改固定升级为浮动升级。1983年企业职工考核升级后,继续考核两年合格者再固定;升级后办理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予以固定。
〔普调范围与对象〕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未列入1981年与1982年调整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属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和1970年(农林四场1971年)底以前进厂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以及上山下乡插队满五年以上的原城镇知识青年,是这次调资的主要对象。标准工资额达到国家机关行政10级及其以上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升级,达到11级至14级的,一般不升级。
已按国发〔1981〕144号文件规定升一级工资的中年知识分子和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干部,这次又符合较多增加工资的条件的,仍列为再升一级的调资范围。
部分工资偏低起骨干作用的中年知识分子,属于较多增加工资范围的,增资最多不超过两级。
〔增资办法〕
工人,按本单位现岗位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企业干部,不论执行哪种工资标准,均在各自现行标准工资额的基础上,按劳动人事部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草案)的级差增加工资。见表5-2-3,表5-2-4。
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草案)

表5-2-3(供1983年调资时增加级差使用)单位:元

各类工资标准对应举列
表5-2-4(1983年)

现行工资标准或工资级别与行政干部工资标准没有对应关系的干部,1至5级按现行规定的相似级对应,6级以上和现行标准工资额高于表列对应关系的,按工资额与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就近对应的级差增加工资。符合较多增加工资的人员,按新拟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后的工资额,不能超过上一等级升一级增资后的工资额。
〔商业改标准〕
安徽决定将商业、粮食、供销系统业务人员工资标准结合普调,统一改为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经批准调资的企业,属升级的人员先套标准,后升级,不升级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集体所有制企业调整工资,参照全民企业调资原则办理。由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和主管厅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下达执行。
1981年至1983年调整工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7174个,固定职工116.75万人。其中 1981年和1982年随学校与国家机关等部门一齐调资的职工2.69万人,列入1983年调资范围的职工85.06万人,实际调资的83.18万人,占此次调资范围职工总数的97.8%较多增资的职工3.23万人,占调资职工人数的3.88%。全省一个季度增资总额1867.26万元,其中计入成本的923.22万元,自有资金开支的944.04万元。升一级人均月增资7.07元;升两级人均月增资13.11元。升级职工,人均月冲销附加工资2.17元;人均冲销保留工资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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