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补贴)除物价补贴、工龄津贴外,是对在特定地区、作业面与岗位上从事工作的职工,因劳动消耗大和生活费支出高所给予的补偿,是企业工资支付的又一种补充形式。津贴(补贴)按劳动条件的不同分为:林区津贴、作业面工种津贴、有毒有害工种津贴、岗位津贴和技术津贴五种类型。
一、林区津贴
1963年8月,安徽开始建立林区津贴。1965年1月对林区津贴进行修改。享受林区津贴的人员和标准是:木材采伐队的采伐工、集材工、机具修理工、杂工和服务人员、管理干部、以及隶属小河运输的工人,按实际出勤每人每天0.15元;木材收购站外勤人员每人每天0.20元。
二、作业面工种津贴
作业面工种津贴,按产业划分有煤矿、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井下津贴,地质勘探野外津贴,建筑流动施工津贴,冶金、机械行业高温津贴,航运船员津贴和交通运输行车津贴。上述津贴建立时间、享受工种范围与标准分别是:
〔井下津贴〕
淮南、淮北矿务局等国营煤矿井下津贴是在1963年9月,取消井下工人工资标准后实行的。开始时按本人井下工资标准的15%发给。1965年12月,改按绝对额发给。采掘、砌碹工每班0.60元,放炮、瓦斯检查、通风、轨道、人力推车、巷道维修、灌浆、防火密闭、机电安装、井筒内抓岩司机等工人每班0.50元,其它井下工人和跟班基层干部每班0.40元。1979年调整为:采煤、掘进、开拓工人每班0.80元,井下其他工人每班0.50元。1986年3月包括皖北矿务局均调整为:采煤、掘进、开拓工人每班1.60元,井下其它工人每班0.80元,矿务局以下干部下井工作每班0.80元。
地方小煤矿和金属矿井下津贴在1963年12月份实行,比国营煤矿晚3个月。各工种等级划分与国营煤矿相同,标准略低于国营煤矿。
〔野外津贴〕
安徽工矿企业所属勘探、普查工作队于1956年工资改革后,开始建立野外津贴。初期津贴标准:普查为本人计时工资标准的40%,勘探为30%。执行中普遍反映偏高。1958年11月调整为:普查室外作业每天0.50元、钻探室外作业每天0.40元,室内作业均为每天0.25元。
1964年10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安徽将执行野外津贴的地区范围和标准定为:大别山区和黄山区(包括九华山)普查每天0.60元,勘探每天0.50元;其他地区普查每天0.50元,勘探每天0.40元。矿山生产企业直属的地质勘探队职工,在矿山开发辖区10华里以内进行勘探时,不发野外津贴,距离开发区10华里以外地区勘探,可发给二分之一的野外津贴。1980年7月,黄山区和大别山区野外津贴标准调整为普查每天1元,勘探每天0.80元;其他地区普查每天0.90元,勘探每天0.70元。1984年11月,前者地区调为1.30元、1.10元;后者地区调为1.20元、1元。1986年11月,前者地区调为2元、1.60元;后者地区调为1.90元、1.50元。1989年3月,前者地区调为2.90元、2.50元;后者地区调为2.80元、2.40元。
〔施工津贴〕
1964年4月,经劳动部批准省建设厅所属4715工程、603工程和在大别山区的六安工程建立施工津贴,标准为每天0.20元。同时在边远地区从事水利建设的施工单位,也相应建立施工津贴。1977年12月,安徽省施工津贴实施范围与标准调整为:凡离开基地10公里以外的地方施工,吃住在工地的,津贴标准每天0.20元;到大别山区、黄山区施工的,津贴标准每天0.30元。1984年9月,上述施工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0.50元和0.60元。
交通部门于1983年4月,对隧道施工人员实行津贴。在洞内作业的工人和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补助0.40元,在洞内作业2小时以内的,补助0.20元。1988年11月,安徽将从事公路、港航建设施工津贴调整为1.20元。
〔高温津贴〕
1978年4月,经国家劳动总局、冶金工业部批准,开始在马鞍山钢铁联合公司建立高温繁重劳动工种津贴(简称:高温津贴)。同年5月,省批准扩大到有色金属冶炼企业。1980年6月,省批准合肥钢铁公司也建立高温津贴。
享受高温津贴的对象和标准按照工作地点的温度、热辐射强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经审查平衡、核定烧结10个工种、炼铁6个工种、炼钢19个工种、轧钢7个工种、炼焦5个工种、铁合金4个工种、车轮轮箍轧制8个工种、铸造3个工种和7个通用工种列入享受范围。津贴标准为:甲等每人每月5元,乙等4元,丙等3元。1986年7月,改进支付标准与办法:甲等每天0.60元、乙等0.40元,丙等0.30元;按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工作时间满4小时以上不满8小时的减半发给,不足4小时的不发。
1987年5月,经省批准地方机械工业企业高温工种也建立高温津贴。范围是铸造、锻造工艺一线生产工人的主要工种。经审查平衡确定,造型、炉料等11个工种为甲等,配砂、砂型烘干等6个工种为乙等,铸件热处理等4个工种为丙等。津贴标准:甲等每人每天0.50元,乙等0.40元,丙等0.30元。
〔船员津贴〕
船员航运津贴从1956年开始实行。夜间航行每小时补助0.10元。1973年1月起,货轮、载货拖轮与货驳船员,昼夜航行连续工作12小时的,每天补助0.40元;不足12小时的补助0.30元。客轮、客驳船员与轮渡工作船生产服务人员,每天补助0.30元;燃料供应和趸船的工作人员,每天补助0.20元。1980年3月,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货轮、载重货轮与货驳增加重载航次津贴:每人每航次0.50元,重载千吨/公里津贴5厘;装载轻泡货物按运费每25元换算一千吨/公里计发津贴;装载危险、易燃物资船舶不准在船上烧火做饭,每人每天增发0.40元。客轮、客驳与轮渡船、燃料供应船补助标准调整为0.40元。1986年7月,调整为:货运船员,吃住在船上的每人每天2元;客运船、工程船、疏竣船船员与随船潜水员,吃住在船上的每人每天1.75元;轮渡船、航监船和港作船船员,每人每天1元;供应船、趸船、停靠船等船员,每人每天0.80元;船务和航道等单位的潜水员,每天1.75元。1988年9月,再次调整上述船员和潜水员津贴标准:原享受2元标准的调为2.80元,原享受1.75元的调为2.50元,原享受1元的调为1.40元,原享受0.80元的调为1.15元。
〔行车津贴〕
汽车驾驶员行车津贴是1956年全国第一次工资改革后在交通系统开始建立的。行车津贴标准按本人基本工资10%计发,带拖斗司机单轴拖斗每拖带百公里加发0.30元,双轴拖斗每拖带百公里加发0.45元。1963年1月起,货车不分车型,每百公里重载行驶0.40元,空驶0.25元,带拖斗的每百公里加发0.50元;客车不分车型与轻重载,每百公里0.40元,短途运输及区间车辆每日行驶150公里补助0.60元,每超10公里加0.04元。1980年1月,汽车运输企业行车津贴又作了调整:短途运输客车不分空重载,每天行驶百公里以上的,按每车/百公里0.80元;货车重载0.75元,空驶0.30元计发。行驶多少公里计发多少公里的津贴,取消按里程分段补助的规定。长途运输客车不分空重载,每天行驶百公里以上的按每车/百公里0.70元,行驶超过300公里以上的,可配两名司机,按各自驾驶里程计发行车津贴,一人驾驶并确保安全的,增发行车津贴50%;通道客车不分长短途与空重载,按每车/百公里1.10元计发。货车不分车型重载0.60元,空驶0.30元。挂车重载每车/百公里:三吨挂车0.30元、四吨挂车0.40元、五吨挂车0.50元,以此类推。1982年2月,对八吨以上十吨以下货车行车津贴调整为:重载每车/百公里0.90元,空驶0.45元;客车座位在60人以上的,每车/百公里0.90元,60人以下的仍为0.70元。1988年9月,对上述客、货车行车津贴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40%。
三、有毒有害工种津贴
〔化工有毒有害津贴〕
化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津贴,在1987年9月试点的基础上于1988年9月正式实施。实施范围:原则上按化工部1978年制定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范围表》(草案)所列产品、工种与等级执行。津贴标准:按实际从事作业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甲等0.80元、乙等0.60元、丙等0.40元。
〔植物粉尘津贴〕
1988年2月,安徽烟草工业企业开始实行植物粉尘(烟草尘)津贴。实行范围见表5-3-3。
烟草工业植物粉尘(烟草尘)津贴工种范围与等级表

津贴标准按天计算,甲等每人每天0.60元,乙等0.40元,丙等0.20元。
〔废旧物资收购津贴〕
1980年2月起,安徽供销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工作的人员,开始实行津贴。范围与类别见表5-3-4。
废旧物资收购工种津贴范围与类别表
表5-3-4(1980年2月)

(续表)

津贴标准按天计算,一类每人每天0.30元,二类0.20元,三类0.15元。1981年7月,废旧物资收购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人员每人每天0.80元,二类0.60元,三类0.40元。
〔环境卫生津贴〕
1980年6月,安徽城市环卫工人开始实行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是:从事公厕保洁、清运粪便、清扫街道、垃圾装卸及阴井阳沟、下水道疏通等工作的,每人每天0.40元;从事清运垃圾、街道保洁、环卫专用车辆驾驶及环卫专用车辆与公共设施的维修人员,每人每天0.30元;从事粪便、垃圾、路段的管理人员以及停放车辆、工具设备保管人员,每人每天0.20元。1986年7月,上述津贴标准分别调整到:0.80元、0.70元和0.60元。
四、岗位津贴
为鼓励工矿企业中从事教学、医护工作的人员安心本职工作,1980年10月起,安徽企业所属的成建制中小学校、技工学校与医疗卫生院、所的专职教师、医护人员,参照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规定,分别建立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及班主任津贴。教、护龄津贴标准按教育、卫生部门规定标准执行;班主任津贴分为每人每月7元、6元、5元三个等级。
五、技术津贴
1981年5月,安徽佛子岭养麝试验场开始实行养麝技术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0.30元。
1987年1月,安徽中药老药工开始实行技术津贴。在栽培、收购、加工泡制、调剂、仓储、科研、教育、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技术专长的享受技术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上述五类津贴1984年起,企业实行奖金同经济效益挂钩或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后,国家一般不再新建立津贴制度。除少数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很差的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外,也不再提高津贴标准。企业内部确实需要建立或提高津贴标准的,在企业奖励基金或新增效益工资中自行安排。1990年,安徽地方企业全年发放的各种津贴总额达到5.35亿元,津贴金额占地方企业全部工资总额的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