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体福利
一、职工住宅
民国时期,工人居住条件差,企业主一般不提供宿舍。据民国17年(1928年)《中国劳动年鉴》记载:芜湖码头工人,有妻室的以茅草棚为家,无妻室的栖身无处,露宿岸边码头。民国19年《安徽建设》刊载:工人较为集中的宣城水东煤矿和裕繁铁矿、当涂宝兴铁矿,工人住集体工棚或茅草矮屋,房小人多,拥挤不堪。民国25年,淮南煤矿虽建住宅,但多为“上层职员”居住,工人住房既少又小。民国26年,省会安庆(辖怀宁县)境内人力车夫,90%以上系租借私房。
建国后,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大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年至1952年),国家投资兴建职工住宅20.57万平方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53年至1956年,共建职工住宅133万平方米(包括国营、地方国营、地市县计划内与计划外的住宅在内),平均每年有33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每天有57间新建住房。4年来国家财政投资4655万元,平均每年1163万元。地方国营基本建设计划内住宅投资,4年总量为2224万元。淮南、铜官山、马鞍山、合肥、芜湖、蚌埠、安庆等7城市1956年12月底调查,国营企业职工19.9万人,单位供给住房的8.9万人,平均每百名职工中有45人住进单位供给的宿舍,人均面积3.85平方米。1957年,国家、地方投资兴建职工住宅88.43万平方米,辅之以“自建公助”,帮助职工建造住房。合肥、淮南、芜湖、铜官山市和安庆、阜阳、蚌埠、芜湖专区等工交企业,采取“自建公助”方式共建职工住宅1.52万多平方米,解决790多户职工及其家属的住房问题。随后,陆续投资兴建职工住宅,职工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197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解决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扩大住宅建设投资渠道,城镇职工住宅建设逐年持续增长,质量也有很大提高。80年代以来,新建职工住宅大都是住宅小区或工人新村的群体楼层建筑,花园式,单元结构,每户1~3居室兼有客厅、厨房、卫生间、上下水设施。在有煤气供应的城市,大部分职工住宅安有煤气设施,给职工家庭生活带来方便。到1990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56平方米,比1956年的3.98平方米增加6.58平方米,增长1.65倍。
二、职工食堂
建国前,厂矿多数不设食堂,少数设食堂的,也主要是供“高级职员”膳食。工人多数是自带饭菜或干粮。在食堂买饭、买菜,质劣价高,工人吃不起也吃不好。
建国后,厂矿企业普遍建立职工食堂,为职工就餐提供方便。部分企业根据就餐人数、生产(工作)特点和作业场所集中与分散的具体情况,分设车间食堂、井口食堂。有的食堂为适应工人倒班的需要,实行全天24小时供应。1961年,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共有职工食堂6772个。绝大多数企业贯彻“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的方针,加强食堂管理,实现食堂服务管理制度化、民主化。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厂矿企业在副食品供应不充裕的情况下,发动职工搞农副业生产,自己动手,改善生活。1964年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状况的改善,职工食堂增添了新的服务内容,有的职工食堂还开设小卖部、小吃部、小炒部,做到饭菜多样,经济实惠。
1978年以后,职工食堂开始实行以经济承包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把过去由国家、企业全包食堂经费的“大锅饭”做法,改为国家定额补贴,实行企业化管理。到1990年底,全省设有职工食堂的企业6077个;共设职工食堂8623个,比1961年增长21.5%。
三、托幼园、所
民国时期,安徽省政府曾抄发过《工厂设置哺乳室及托儿所办法大纲》,但没有具体实施,工人婴幼儿的托养,主要依赖家庭。
建国后,托幼事业随经济发展和大批妇女参加社会工作和生产劳动而逐步发展。女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业,自办托儿所、幼儿园和哺乳室。房屋设备、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经常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担。托儿饮食费由托儿父母负担,经济有困难的,按托儿饮食费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1956年统计,全省厂矿企业共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763个,工作人员2554人,入托儿童2.54万人。很多企业还和街道居民委员会联合开办托儿所(站)、幼儿园,扩大收托面。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安徽在加强保教工作的同时,采取地方、企业、街道、民间个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托幼事业,试行托幼组织社会化。
1990年,全省设有托幼组织的企业2551个,共设托儿所、幼儿园3015个,工作人员1.95万人(其中保教人员1.50万人),入托儿童13.41万人。与1965年相比,分别增长74.7%、86.92%、81.08%。
四、文体设施
建国后,职工文化福利事业发展很快。地方、产业部门与厂矿企业,因地制宜建立起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阅览室及各种体育设施。1950年到1958年,全省共有工人文化宫、俱乐部1080个,图书馆939个,藏书72.8万册,工人电影院、电影放映队34个,有线广播站251个。组建业余剧团626个,文艺创作、音乐、美术等各种小组2379个,各种业余球类代表队919个。这些文化阵地的建立和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活跃了职工文化生活。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和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职工文体活动受到挫折和干扰。
1978年后,经过拨乱反正,职工文化福利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出现了欣欣向荣局面。1990年底,全省共有工人文化宫、俱乐部723个,图书馆(室)5419个(比1958年增长5.77倍),专职工作人员3507人,藏书847万多册;电影放映单位427个(比1958年增长13.88倍),专职放映人员1856人;业余文艺团、队944个,参加艺团活动的职工2.05万人;业余文艺创作组514个,参加文艺创作的职工5421人;兴趣爱好小组(协会)5533个,参加活动的职工1.12万人。田径场(兼足球场)184个,游泳池789个,专职工作人员55人;篮、排球场3840个,各类球队1.73万个,参加球类活动的职工10.90万人;组织体育竞赛5.34万次,参加竞赛的职工6.99万人;参加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活动的职工1.74万人,达标7515人,占56.85%;参加体育医疗活动的13.99万人,参加其他体育活动的32.01万人。
五、医疗卫生设施
民国时期,企业一般没有医疗卫生设施,仅工人较为集中的厂矿设有简易的医疗院(所),规模不大,医治一般病症。民国16年(1927年),怀宁县人力车夫业工会筹设工人治疗所1所,入会的人力车夫免费就诊,内部设备简陋,医生少,不敷支配。民国17年,裕繁铁矿公司设医院1所,治外伤兼治内症,工人伤、病就诊,不收医药费。每日就诊人数,夏季平均160人,冬季60~70人。外伤为主,疾病次之,皮肤病、伤风、头痛、红眼病等,任其自然,不给医治。民国37年,华中矿务局马鞍山分矿向山矿场设医院1所,面积38平方米。芜湖明远电厂设诊疗室1所,无医疗器械,仅有药品五、六十种,一个特约医生,每日到厂2小时,门诊20余人。
建国后,规模较大的厂矿建立职工医院,一般工厂设医务所或医务室、保健站,配备医师和医务技术人员。有的医务人员还下车间跟班,职工身感不适及时诊治。不定期的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管理和组织康复活动。
1978年以来,职工医疗卫生保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大多数厂矿企业逐步改善职工医疗条件,运用现代医疗设备和医疗手段,更好地为职工健康服务。
一般厂矿企业建有浴室、理发室和休息室。职工洗澡、理发免费或少量收费;家属洗澡、理发也只收少量费用。全省厂矿企业建立职工浴室的,1952年为88个,1990年增加到3772个,增长41.86倍。有的企业还设有缝纫组、洗衣房,为职工生活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