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第三节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


爆竹生产,投入少、利润大,以手工制作为主,容纳劳动力多,集中、分散都能进行。长期以来,多在农村自发生产。同时,爆竹又是易燃易爆品,安全生产要求高,分散生产不易管理,伤亡事故时有发生。1978年,安徽贯彻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始整顿爆竹行业。一是实行定点生产。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生产的要求,肥东县把原来的81个生产点调整为8个,由分散经营调整为公社统一经营。生产大队、小队和农户不再办爆竹厂。和县原有9个爆竹厂,整顿后1个允许继续生产,2个限期改进,6个不准生产。其他县基本上都禁止了私营生产。二是实行归口领导。全省有9个县以上办的爆竹厂,划归主管部门领导。克服了过去隶属关系不明,体制不顺,无人管理的混乱现象。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各定点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进药物的保管、使用办法,设立药品和成品存放库。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加强了监督检查。
1979年,安徽省轻工局、社队企业局、公安局、劳动局、商业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重申: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业登记和审批管理,原材料供应纳入计划,凭证、定点、定量、定期供应,把住开业审批和原材料供应关。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好转。潜山县第一花炮厂、天长县石梁花炮厂等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实现连续多年无事故。
80年代,烟花爆竹行业出现快速发展势头,到1987年,全省生产爆竹的工厂、作坊已有449个,个体生产户达到1.43万户,相当于1979年的43倍。由于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跟不上,有些企业和个体户只顾生产,不顾安全,重大伤亡事故一度上升。1986年3月,省安委会在合肥召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汇报会,确定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生产由乡镇企业局、轻工业局负责管理,商业局、供销社负责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工作负责审查发证,公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劳动部门实行安全监察。1987年10月,省劳动局、省公安厅、省乡镇企业局联合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成立爆竹安全生产整顿领导小组,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全面整顿。从供应、生产、储运、销售等多环节入手,查隐患,堵漏洞。1989年12月,针对六安县马头镇个体爆竹作坊发生爆炸事故,省安委会在六安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场会,提出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积极扶持、严格管理”的方针。经过两年多的治理整顿,严格取缔无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到1990年取得初步成效。但爆竹行业仍属事故多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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