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建国前,安徽工业基础薄弱,技术落后,企业劳动条件差,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没有保障。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在改善安全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打下了基础。
1953年起,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开始编制安全卫生措施计划。1954年1月,省劳动局发出《关于各厂矿企业制定1954年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的意见》,规定“各厂矿企业在讨论与编制1954年度工业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认真研究制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及必须的福利设施,把劳动保护工作贯穿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1955年,全省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及私营厂矿企业80%以上的单位编制了安全卫生措施计划。1956年起,安徽实行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年度安全卫生措施计划,保证计划的制定与实施。1958年“大跃进”中,一些企业把编制和执行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的制度废除了。1962年开始恢复,并逐步加大劳动安全卫生专项费用投入。70年代开始,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的重点转向安全防护与尘毒治理(详见第三节尘毒治理)。资金来源采取国家或省补助与企业自筹相结合。企业每年从设备维修费中提取10~20%的费用,用于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并对国家重点项目,安排钢材、水泥、木材或设备计划,收到较好效果。蚌埠锁厂有职工200多人,其中接尘接毒工人占全厂职工人数的一半以上。1976年,该厂先后革新、改造防尘防毒项目22个,装置防尘设备8台,铺设各种排尘排毒管道116米,基本制服了零件车间的“灰老虎”,电镀、喷漆车间的“毒老虎”和冲压车间的“铁老虎”的危害。1986年起,芜湖凤凰造漆厂开始整体改造,实行管道化、密闭式生产,彻底改变了手工作坊式生产条件和尘、毒、火险严重的局面,被化工部命名为文明生产单位。其他企业结合资产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逐步解决过去遗留的安全技术措施“欠账”问题。1990年,通过对92家大中型企业调查,“七五”期间(1986~1990年)共完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1565个,投入资金1.87亿元。同期劳动部下达安徽劳保技措项目21个,已完成11个。
尤以矿山企业成效明显。在矿山企业,因冒顶、瓦斯、电雷管早爆而引发的伤亡事故,是矿山生产中的常见、多发事故。为有效控制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安徽矿山企业对支护形式和防范措施进行不断改进。
在采煤工作面:1952~1962年,一般采用坑木支护;1963年开始推广使用金属摩擦支柱;1985年又开始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取代金属摩擦支柱。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1952~1962年使用木棚和水泥支架;1963年推行坑木代用品(铁梁铁柱);1966年后使用矿山工字钢,过顶、腰帮材料用搪柴和笆片代替。
在岩巷掘进工作面:1952~1962年使用砧支架和料石砌旋;1963年后采用料石砌旋、U型金属支架,光面爆破锚喷支护等综合支护形式。1980年初,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开始采用采场浇灌混凝土出矿巷道。1981年又试验成功“长锚索、短锚杆”联合控制采场顶板技术。推广到其他冶金化学矿山后,也取得较好效果。该项技术荣获1988年度全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在爆破作业中:1962年开始在炮眼中使用水炮泥封堵,1964年又由非自动封口水泡泥改为自动封口水泡泥。1978年起推广使用非电毫秒导爆雷管,实现一次性点火。1980年淮北矿务局引进水胶炸药生产线。1982年安徽国营高瓦斯矿井全部使用水胶炸药,并在全国推广,均取得好效果。1985年,对高温硫化矿床采取“安全炸药”进行爆破,解决了矿床自燃引发炸药自爆的难题。同年,淮北矿务局生产的水胶炸药获部优,次年又获国家银质奖。
在瓦斯防治方面:主要技术措施是改进通风系统和加强检测监测。1978年前,矿山以自然通风为主,部分采用机械通风。1978年后,全部实现机械通风,并在掘进工作面建立单独回风系统,采用双局扇、双电源。1980年后推广使用光学瓦斯仪,瓦斯遥测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报警断电仪等安全监测措施,逐步建立了瓦斯监测防护系统。
1976~1990年,省劳动局共安排矿山企业和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技术项目39个,投入经费343.5万元。1988年11月,省劳动局对全省劳动安全卫生技措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淮北芦岭矿通过技术改造,把井下瓦斯外抽储存,用于职工生活燃料,变害为利,既改善了劳动条件又改善了职工生活条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矿山企业从矿山维修费中提取不低于20%的费用全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其中,淮南矿务局1982~1990年仅在瓦斯控制技术上就投资1.14亿元。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在“七五”期间用于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条件的资金达2000多万元,共完成技术措施项目20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