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清朝时期的人事

第一节 人事管理机构


一、安徽巡抚衙门署驻安庆的安徽巡抚衙门自康熙六年(1667年)正式运转,就具有以下文官管理的职能:秉承清廷吏部的指令,对本省辖区内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诸道及府、州、县文官,实施考课以举劾而奖惩之。每逢3年一度的科举乡试,则担任监督临官,主持或配合清廷派驻官员做好主考工作,从安徽应考者中选出优秀人才,报送清廷,以供择优任用。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占领安庆,安徽巡抚衙门迁至合肥。咸丰十一年太平军失守,安徽巡抚衙门迁回安庆,直至宣统三年(1911年)秋。其间文官管理职能如初。
二、安徽布政使司
康熙六年清朝将原江南左布政使改名安徽布政使,署驻江宁(今南京)。其官署称安徽布政使司。其总的职能是禀承安徽巡抚,掌理安徽省内的行政管理事务。其中所含的文官管理职能是:掌帅府州县官,督促文官守职并主持文官考课,汇报巡抚上达吏部;三年大考(乡试)即负责提调考试事宜,以荐贤能上达礼部。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司从江宁迁到安庆。虽因太平军占领安庆而往返迁署;但其所掌大官管理职能未变,直到清末。
三、各知府(知州)衙门
康熙六年安徽辖有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等七府及滁州、和州、广德三直隶州(直辖于省的州);雍正二年(1724年)划颍州、亳州、泗州、六安州直隶于省。至此,安徽布政使司共辖七府、七直隶州。各府、州长官署称知府、知州衙门,是府、州最高行政机关。其所掌的文官管理职责是:总领属县官吏,每3年考核考察其贤能及职事履行情况,以刺举上达;实施安徽巡抚、布政使、按察使批准、布置的有关人事事项,直至清末。
四、知县(知州)衙门的专职人事机构
自康熙六年安徽行政运行至宣统三年,始终实行省、府、县三级行政体制。各府(直隶州)以下的是各县、散州(即与县职权相同的州)。县、散州的长官署称知县、知州衙门。各知县和知州本身具有配合知府(知直隶州)管理所属文官的职责;同时其衙门内均设置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机构。其中吏房为首要部门,专管本县(州)文职官吏。吏房的具体职责是办理知县(州)安排、布置的本县(州)衙门内的文职官吏档案、考课等具体事务,直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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