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举乡试选录举人〔概况〕
安徽建省以前,清朝的文官铨选法规已经确定:科举考试为正途,其他选才方式为补充。科举考试在中央进行的有礼部会试和朝廷殿试两种,在地方各省实施的有乡试。乡试是会试的基础。各省乡试于子、卯、午、酉年举行,即3年一科(即一届)。
康熙八年(1669年),安徽乡试按惯例,仍与江苏省乡试合考于原江南贡院(设置于江宁)。此后沿袭直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末科乡试。
康熙时期,安徽乡试计20科。雍正时期,安徽乡试计5科;乾隆时期,安徽乡试计27科;嘉庆时期,安徽乡试计11科;道光时期,安徽乡试计15科;咸丰时期,安徽乡试计4科;同治时期,安徽乡试计4科;光绪时期,安徽乡试计13科。至光绪二十九年末科乡试,安徽共计举行乡试99科,共选拔人才4702人(详见后叙)。
〔乡试组织管理〕
考官与管理机构:乡试由主考官与同考官主持。康熙六年、康熙八年皖、苏两省乡试合考于江南贡院,各出一主考官共同负责。主考官由清朝吏部选荐具有安徽乡试第一等第一名(称解元)资格的在职官员,由皇帝钦命。康熙九年专选有进士资格者出任主考官,雍正三年(1725年)按清朝颁行的考试典试官法令,限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非本籍官员担任主考官,此后例行。
主考官之副为同考官。同考官在本省科甲属官及邻省甲科推官、知县或乡科教官中选聘。雍正七年,同考官专由邻省在职的进士、举人出身,文行素优、在300里地以外的官员选任,此后例行。另外每科乡试还配置监临官1人,在安徽正途出身的州县以上官员中考课选聘。
其他考官还有: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统称内官)若干人;监临、外提调、外监试、外收掌、受卷、弥封、膳录、对读等官(统称外官)若干人。内外廉官互不相往来,均向主考官负责,各自履行乡试考务。
乡试的监临官是考选工作的专职监察官。在江南贡院举行的乡试,例由安徽、江苏巡抚轮流担任(巡抚不在时,由学政兼任)。
乡试规程:安徽乡试共分三场考试。考期在八月份,初九日考第一场正场,十二、十五日为第二、三场正场。前一天(初八、十一、十四日)点名入位、发给试卷,后一日(初十、十三、十六日)交卷出场。如有灾年、战事等特殊年份,则可经吏部批准,调整考试时间。道光十一年(1831年)安徽乡试改在九月举行,日期照旧。道光二十八年、咸丰九年(1859年)、同治三年(1864年)乡试改为十月举行,日期照旧。其余年份的安徽乡试均于八月举行。
自康熙八年安徽乡试始,每场考试前一日,受卷、誊录、对读官员齐集公堂,分手戳印考生坐号。各场坐号不同,以防连号生弊。点名前先期布告各县考生在何门点名,点名时各县考生从三门点入。监临官点中门,提调官点东门,监试官点西门,限终日点完。考生所携考具、衣物俱有定制。考试的日期,各考生领卷经搜检后依号数入闱(考场所在的房间称闱)。每号有号兵数名,约一兵照应10余名考生的茶水饮食。考生入闱后封锁,限制出入。同时贡院大门、龙门也由监临官加封,封门时鸣炮三响。每场出场之日,有若干人完卷时就开放号舍栅门一次,旋即关闭,如此循环。考生出号后,先到公堂受卷官列坐的东西两栅栏前交卷,由受卷官发给一签,验签交销后方可出门。
乡试期间(自开考至发榜公布录取名单)所有考官或工作人员,各有专项职责,以用笔的颜色来区分责任:监临、内外监试、提调、受卷、誊录、对读、弥封、外收掌等官限用紫色笔。内收掌及书吏限用蓝笔,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乡试改用紫笔,乾隆四十三年又复用蓝笔。誊录人员限用笔。对读人员用赭黄笔;对读官对卷内有改正处亦用赭黄笔。主考与同考官限用墨笔。统称五色笔。题纸用墨印,士子答题一律用墨笔书写。内外廉官闱不得携墨入闱。有违者即行查处。
康熙八年至康熙二十三年间的历科安徽乡试,考前试后、闱内场外,皆严立禁令防弊守则,以资遵守。士子入场,如有怀挟片纸只字与请人代作文字及受请托者,均枷示问罪。场内考官、工作人员有预先将文字埋藏在舍及出入处所;外廉官与考生认识或巧为传递,皆由监临官严行现场查禁。假冒考官、诳骗士子及考官与考生伙同舞弊者,一律枷示三个月,并发配边远充军。如有挟仇忌才私写匿名揭贴;或编就歌谣预先传播;或发榜发布后落第士子挟私造谣者,由安徽按察使司缉拿依律论罪。
康熙三十九年规定:主考官有交通属托、贿卖关节使士子舞弊而考中事发情实者,按法律从重治罪。其父兄为子弟作弊者,有官者革职提问;无官者从重治罪。
康熙五十九年规定:对考官不公,科场作弊之类的现象,允许未考中举人的士子据实向所在衙门控告。实则查办有关考官,虚则反坐控告者。
雍正元年规定:对主考官与考生串通作弊而考中举人者,审实后将双方立决处斩。
嘉庆元年(1796年)至咸丰十一年间,中央和安徽也一再申明禁令、严肃乡试考纪场规;然考官执行实际上已渐宽驰。咸丰十二年以后的考试,派有搜检官,循行故事。同治九年以后的乡试,对各种场规考纪的执行更是松驰日下。
〔考试内容〕
康熙八年安徽乡试。首场考试作时文(八股)七篇(从四书中出题。又称七艺)。第二场试论一篇(从《孝经》中出题)、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康熙二十六年乡试的首场、第三场内容不变,第二场免试诏、诰。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乡试的首场试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试论一篇、经文四题、判五道;第三场仍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乾隆三十年乡试的首场加试性理论一篇。
乾隆四十年乡试的首场制艺后再试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经文后加试性理论一篇。
乾隆五十四年乡试的首场时考文三篇;第二场试经文五篇;第三场策问五道(题问经史、时务、政治)。成为定制。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乡试(翌年乡试的提前举行);废八股文(时文)及诗赋试。改为首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试经义一篇、四书义二篇。
〔录取人数〕
安徽乡试中所录取的人才,统称为举人。文科乡试录取者为文举人,武科乡试录取者为武举人,此处未含武举人。
康熙八年至康熙六十年安徽乡试20科,录取举人龙光(望江人)等共15人。
雍正元年至雍正十三年安徽乡试5科,录取举人萧澈(怀宁人)等共237人。
乾隆元年至乾隆六十年安徽乡试27科,录取举人陈凤鸣(怀宁人)等1531人。
嘉庆三年至嘉庆二十三年安徽乡试11科,录取举人胡华(桐城人)等共765人。泾县人包世臣于嘉庆十三年中举后,历任江西新喻县知县。
道光元年至道光二十九年安徽乡试15科,录取举人江望岳(怀宁人)等共831人。当涂县人夏燮于道光元年中举后,曾历任吉安、永宁、宜黄等县知县。
咸丰元年至咸丰十一年安徽乡试4科,录取举人徐学醇(潜山人)等共191人。
同治三年至同治十二年安徽乡试4科,录取举人王钟(怀宁人)等共492人。
光绪元年至光绪二十九年安徽乡试13科,录取举人陈衍庶(怀宁人)等共140人。
总计自康熙八年首科乡试至光绪二十九年末科乡试,本省共考试录取举人4702人。凡被录取的举人,均由安徽布政使司颁发给坊银20两及顶戴衣帽、扁额。每科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举人统称文魁。
二、举人考中进士及其前五名的人员情况
〔举人考中进士的人数〕
康熙六年至康熙六十年之间,皖籍举人通过礼部的会试、朝廷殿试而考中进士者(如望江县人龙江等)计有164人。其中后来为官政绩显著而被清朝立传者计有66人。桐城县人张英于康熙六年考中进士后,官至清朝的工部尚书、文华殿大学士。其次子张廷玉于康熙三十九年考中进士后,历任清朝翰林院掌院学士、户部及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死后“酏享太庙”。
雍正二年(1724年)至雍正十三年间,皖籍举人考中进士者(如歙县人方骞等)计59人。其中后来被清朝立传者(如桐城县人张若震等)计有18人。
乾隆元年(1736年)至乾隆六十年间,皖籍举人考中进士者(如怀宁县人鲁晋等)计252人。其中后来被清朝立传者(如桐城县人马泽等)计有154人。歙县人曹振镛于乾隆四十六年考中进士后,历任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宰臣。尤其是嘉庆皇帝出巡塞外时,曾留曹振镛在京代主国事。此后徽州留传着“宰相朝朝有,代君世间无”的佳话。
嘉庆四年(1799年)至嘉庆二十四年间,皖籍举人考中进士者(如太湖县人李振裕等)计169人。其中后来被立传者(如绩溪县人周廷采等)有27人。
道光二年(1822年)至道光三十年间,皖籍兴人考中进士者(如桐城县人方宝庆等)计141人。其中后来被立传者(如青阳县人何金钤等)有74人。歙县人王茂荫于道光十年考中进士后,历任监察御史、户部侍郎兼掌钱法堂事务。后因向当朝皇帝上《再议钞法析》,建议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而受到严厉申斥。由此遂成为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唯一提到的中国经济学家。
咸丰二年(1852年)至咸丰十一年间,皖籍举人考中进士者(如怀宁县人查天庚等)计43人。其中后来被立传者(如桐城县人方华等)有14人。
同治三年(1864年)至同治十三年间,皖籍举人考中进士者(如桐城县人杨澄鉴等)计67人。其中后来被立传者(如怀宁县人江本培等)有3人。此外还有不少未被立传的颇有建树者:如桐城县人吴汝纶,于同治四年考中进士后即任清朝内阁中书、天津知府、京师大学堂首任总教习等职务。一生致力于科教救国;是晚清著名的教育家和桐城派晚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光绪二年(1876年)至光绪三十年间,皖籍举人考中进士者(如潜山县人刘步元等)计10人。
总计自康熙六年至光绪三十年间,皖籍举人考中清朝进士者共905人。其中政绩显著而被清朝立传者达到357人。安徽是这一时期向全国输送高层次人才的几个主要省份之一。
〔举人考中进士前五名的名录〕
考中状元(进士第一甲第一名)的名录:康熙十一年,皖籍举人黄轩考中清朝殿试的状元(每届只取1名,下同)。康熙十五年,皖籍举人吴锡龄考中状元。嘉庆元年,皖籍举人赵文楷考中状元。嘉庆十四年,皖籍举人洪莹考中状元。嘉庆十九年,皖籍举人龙汝言考中状元。道光二年,皖籍举人戴兰芬考中状元。道光九年,皖籍举人李振钧考中状元。咸丰九年,皖籍举人孙家鼐考中状元。孙家鼐生长于寿州。考中状元后,历任清朝内阁学士、侍郎、左部御史、尚书、协办大学士等职。其间曾于光绪四年与翁同一起,成为光绪皇帝的老师。自康熙十一年至咸丰九年,皖籍举人考中清朝状元者合计9人,居全国第三位。
考中榜眼(进士第一甲第二名)的名录:康熙十八年,皖籍举人孙卓考中清朝榜眼(每届只取1名,下同)。康熙三十年,皖籍举人吴考中榜眼。康熙四十八年,皖籍举人戴名世考中榜眼。其后历任清朝翰林院编修等职。因所著《南山集》一书中沿用南明年号而触犯忌讳,遭受康熙五十二年二月的文字狱之灾,被处以弃市。康熙五十七年,皖籍举人张廷璐考中榜眼。乾隆二十三年,皖籍举人梅立本考中榜眼。嘉庆二十二年,皖籍举人凌泰封考中榜眼。自康熙十八年自嘉庆二十二年,皖籍举人考中清朝榜眼者合计6人,居全国的第四位。
考中探花(进士第一甲第三名)的名录:乾隆二十九年,皖籍举人(下同)韦谦恒考中探花(每届只取1名,下同)。乾隆四十六年,陈昌期考中探花。咸丰三年吕朝瑞考中探花。合计3人考中探花,居全国第五位。
考中传胪(第二甲第一名)的名录:康熙四十二年,皖籍举人(下同)汪灏考中传胪(每届只取1名,下同)。雍正元年,张廷珩考中传胪。雍正十一年,张若霭考中传胪。乾隆三十六年,曹文埴考中传胪。乾隆三十七年,蒋雍植考中传胪。乾隆五十年,李长森考中传胪。乾隆五十三年,朱理考中传胪。乾隆六十年,陈廷桂考中传胪。嘉庆二十一年,孙如金考中传胪。嘉庆二十三年,孙起瑞考中传胪。光绪三十年,张启后考中传胪。合计有12人考中传胪,居全国第三位。
〔拔贡〕
选贡拔萃人才,称之为拔贡。安徽拔贡按府学2人,州、县学各1人的名额考试选拔后,报送朝廷礼部,宁缺毋滥。拔贡经朝考合格后,可充任京官或地方知县、教职。
康熙十年至康熙三十六年间,不定期拔贡。康熙三十七年至翌年暂停拔贡。康熙六十年恢复拔贡。
雍正五年清廷改定为每六年拔贡一次。本省学政可以不拘府、州县学一、二等生员,经考试时务策,果有识见才干,品行优良者即行选拔。
乾隆八年改拔贡为12年一次,并于酉年举行,成为定制。凡在校廪生、增生、附生应考拔贡者,先向本府、州、县学儒学署报名,其教官造册申送省学校。必须是历届岁科考取经古及一等最多者,方可取得拔贡考试资格。省学政在科考生员后所至之地就近举行拔贡考试。共试两场:第一场试四书文二篇、经文一篇;第二场试论一篇、策一道、判一条,即日交卷。评阅后择优录取。
乾隆十七年,省学政主持拔贡初试后,再由安徽巡抚会考复试一场(试题类型同上述初试):八月乡试以前,巡抚会同学政在巡抚衙门内,齐集初选拔贡生点名验看后,再将选拔原卷通行校阅。文品兼优、年富力强者优先录取后,发榜公布。安徽布政使司将拔贡头两场并复试各卷,连同录取名单一并呈送中央礼部审验、吏部拣选任用。
乾隆十八年,将拔贡初试头场考经文一篇,改为考经解。其余例行。
乾隆二十四年,在拔贡初试第二场考题中,增加五言八韵诗一首;试文以外加考书法。
嘉庆六年,全省拔贡人员于选拔后向本省学政领取贡单文书后,五月内赴京,六月初旬参加朝考。通过保和殿复试后被录取者分发录用。此制沿至清末。(本省历年拔贡人数详见附表一)
〔优贡〕
康熙七年至乾隆三十年,本省每三年在府、州、县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次名额3至4人。以选文行兼优者保送国子监深造。考前由各府、州、县学教官,将历届科考、岁考经古与一等取录最多者,严格挑选后出具品学兼优者考语,呈送省学政,称为举优。被举优者应全省会考者每届100人左右。如逢优贡与拔贡同考的年份,就先考拔贡、后考优贡。得拔贡者虽经举优也不得参加优贡考试。优贡考试分两场:首场试四书文二篇,第二场试经解一篇、策一道、五言八韵诗一首。即日交卷。择优录取后,安徽省巡抚与学政会考复试后排定名次发榜公布。
同治二年清朝首开廷试优贡生之例,并分南、北、中三卷。皖省优贡生考南卷。优贡考取后,本省学政领文,五月前到礼部报到,参加礼部主持的在太和殿进行的各省优贡朝考复试。经阅卷大臣评定等次后,被录取为一、二等者,即由吏部分发录用。光绪三十一年停止优贡。
〔副贡〕
康熙八年乡试录取举人,并以正榜公布录取名单的同时,录取副榜生员,称为副贡。此后历科乡试,都照旧施行。至光绪二十八年末科乡试,皖省副贡录取工作未缀。
五贡取录人数,详见表1—1—1。

四、制举考取的人才数
自康熙六年(1667年)安徽建省以后,清朝皇帝仍照惯例,不定期地亲自考选优异人才,时称制举。清廷先后由制举途径从安徽省选拔了不少人才。制举以博学宏词科、考廉方正科、经济特科为主要科目。
康熙十七年,由安徽巡抚、安徽布政使、安徽按察使就省内学行兼优文才卓越、确有真知灼见之人(不论在职与否),向清廷吏部推荐进京。康熙十八年3月,在体仁阁考试,康熙皇帝亲自主持。试毕共录取来自全国各地的优异人才第一等20人、第二等30人,共50人。其中皖省占6名(如望江县的龙燮等)。凡中选第一、二等者经吏部引见后即可直接任用为翰林院侍读、侍讲、编修或检讨之官职。
雍正十一年(1733年)至雍正十三年,清廷制举录取后即授官职的优异人才中,本省占66人(如桐城县人马臣等)。
乾隆元年(1736年)至翌年,制举录取并任用本省人才计24人(如休宁县人汪士煌等)。
乾隆六十年至嘉庆二十四年(1820年),嘉庆皇帝亲试的制举选用了安徽人才44人(如桐城县人胡虔等)。
道光二年(1822年)至道光二十九年,道光皇帝亲试的制举选用了本省人才48人(如怀宁县人张厚载等)。
咸丰元年(1851年)至咸丰十一年,咸丰皇帝亲试的制举选用了本省人才计57人(如怀宁县人马守愚等)。
同治四年(1865年)至同治十三年,同治皇帝亲试的制举选用了安徽人才计有30人(如怀宁县人刘发书等)。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5月21日,清廷以经济特科制举考试,共录取一等人才9人,其中安徽即占1人。
康熙十七年至光绪二十九年,清廷经制举考试所选拔录用的优异人才中,安徽省共占276人,排名数量仅次于江苏、浙江,居全国第三位。
五、拣选、大挑、截取等文官正途录用
〔举人的录用〕
拣选:康熙六年(1667年)至康熙三十六年,由安徽乡试录取的举人,参加过清朝礼部会试达五科(五届)以上(未被录取)者,即拣选为知县之职。参加过会试达三科(未中)本人愿意者,即拣选为教职。
康熙二十八年至康熙六十年,安徽举人参加会试三科而不中者拣选为知县之职;一科不中者改就教职;即录用为州学正、县教谕等文职。这一时期,安徽举人拣选为知县(如歙县人王家相等)及教职等文官职务者,前后计124人。
康熙六十一年至乾隆十七年(1752年),拣选不常举行。安徽举人被拣选任用者计50人(如怀宁人劳世沅等)。
乾隆二十五年以后,拣选逐渐停废。
大挑:乾隆十八年清朝定大挑制度。每六年一次,在举人中挑取“同”(面方官正)、“田”(举止端庄)、“贯”(体貌丰伟)、“日”(骨格精干)、言语清晰,具有时事吏治常识者,试用为知县或教职。这年安徽计大挑录用30人。
乾隆三十一年,安徽计大挑录用120人。
乾隆三十八年,安徽按录取举人十分之五的比例挑取。乾隆四十七年改按各省均数挑取,安徽大挑人数与各自相同。整个乾隆年间,安徽省举人由大挑录用为文官职务者(如怀宁人盛业等),共计达432人。
嘉庆十三年(1808年),大挑改按20人一班,每班选取12人;并分为一、二等试用。其中一等三名,试用为知县或借补为府经历、州同、州判或县丞、盐库大使之职。二等九名,试用为学正、教谕或借补为训导之职。整个嘉庆年间,安徽举人由大挑录用者(如怀宁人宣眉等)共计187人。
道光十四年(1835年),泾县举人包世臣由清朝大挑后签发江西任官;经试用合格后正式担任了新喻知县。
截取:自道光五年始,举人参加会试三科(未中)者,可以截取方式录用。安徽巡抚将安徽符合条件的举人报送吏部候选录用。至道光三十年,安徽截取报送吏部候用的举人(如歙县的胡绩城等)共计181人。
咸丰元年(1851年)至咸丰十一年,安徽截取报送吏部候用的举人(如桐城县人马晋康等)计39人。
同治元年(1862年)至同治十三年,安徽截取报送吏部候用的举人(如怀宁县人丁仁泽等)计34人。
光绪元年(1875年),安徽截取报送吏部候用的举人(如泾县人吴维藩等)有3人。
总计自康熙六年至光绪元年,全省举人由拣选、大挑、截取方式被录用为知县、教职并有据可查者共1050人。光绪二年以后,截取之法逐渐停废。
〔贡生的录用〕
拔贡人员录用:乾隆元年朝考定制。经其录取为第一、二等的安徽拔贡人员,均由清廷吏部拣选、引见试用。
乾隆二年至乾隆十六年,安徽拔贡生一律送国子监修业三年。期满后经国子监统一考试,优等人员由吏部以知县或教职录用。
乾隆十七年,安徽拔贡人员定于翌年正月到清廷礼部报到,参加午门内的朝考复试。成绩列一、二等者,悉照旧例予以试用。
乾隆四十二年,安徽拔贡人员在朝考复试后,取成绩一、二等者,既可由吏部试用为知县或教职;也可试用为七品京官。
嘉庆七年,安徽拔贡人员先参加京师朝考后,列一、二等者须再参加保和殿的复试。复试被取为一、二等者由礼部开单、吏部引见,中年以下者以七品京官分到各部试用(见习);年长者以知县分发试用。另有部分人试用为教职,交吏部询问后,愿应教者试用为教官;愿从政者试用为佐贰官职。嘉庆二十四年以后,拔贡人员录用之制渐废。
优贡人员录用:康熙二十四年至乾隆三十一年,优贡人员的选拔录用,常与拔贡人员的选用相并行。由安徽选送的优贡人员的选录途径与拔贡相似;但被录用人数比拔贡的录用率较低。
乾隆三十二年定拔贡为优贡人员不同年选录之制。拔贡每十二年一次,期间多行优贡人员的选录。如果优贡与拔贡同年举行。就先考录拔贡再考录优贡。安徽优贡人员在朝考、复试后列一、二等者,按拔贡的例行程序试用为官。
嘉庆十五年至同治元年,废优贡生赴京朝考制度,录用工作遂停。
同治二年(改定各省优贡生赴京参加廷试,分南、北、中三卷。安徽省优贡生考南卷,被取为第一、二等者即由吏部批准试用为知县、教职;第三等试用为训导。
光绪三十一年停废优贡选录。
岁贡人员录用:康熙二十六年,安徽学政考核岁贡录取人员,按其考试成绩的顺序报经吏部审批,试用为安徽内的训导之职;得职缺后由安徽巡抚加以复核。此后直至清末,岁贡人员的选用不常实施。
六、荐辟、恩荫、捐纳等文官补充性录用
〔荐辟〕
康熙六年(1667年)至翌年,安徽三品以上官员(指巡抚、学政、布政使及按察使)向吏部推荐人才,量能录用,称之为荐辟。共荐辟8人(如休宁县人吴学礼等),被吏部任用为知县等职。
雍正元年(1723年)至雍正十三年,安徽共荐辟(桐城的姚等)15人。
乾隆五年(1740年)、乾隆八年、乾隆九年、乾隆十七年,安徽每年荐辟1人,计荐辟5人(合肥的程本正等)。
咸丰十二年(1861年),安徽荐辟5人(贵池的罗志行等)。光绪十年(1884年)安徽荐辟若干人(实数不详)。
自康熙六年至光绪十年,安徽由荐辟途径选用人才实数计为33人。
〔恩荫〕
按清朝统一的定制,安徽三品以上文官(同上),各可保送一子先入国子监学习,修业期满由吏部录用为低级文官。此为恩荫之制。历任安徽巡抚(从二品)、学政(从二品)、布政使(从二品)、按察使(正三品)中,多数人都因此而荫子入监学习,修业期满后录用为官。
自康熙六年至宣统二年(1910年),安徽按清朝统一规定经常性实施难荫制度。凡在职文官中,在因战争、灾情而阵亡、以身殉职或病故于公务者,可以送1名未曾在职的子弟进国子监学习;修业期满后由清廷吏部酌情任用为省内低级别吏员职务。
〔捐纳补官〕
康熙十三年至宣统二年间,安徽按清朝吏部的有关指令,不时实施捐纳补官,称为赀选。即富户交纳一定数额(由官府规定)的钱、财,政府给其官职。
雍正八年,皖籍监生姚廷栋捐银得州同之职。
乾隆四十年至道光元年之间,凡捐白银1.64万两者,可得一道员实职;捐白银1.32万两者,可得一知县实职。官员的任命由吏部,安徽各级衙门可代收资金、登记上报;省巡抚、布政使、知府等主管有一定建议授衔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