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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事管理机构

第一节 省人事管理机构


一、皖北、皖南行署人事处1949年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以下简称皖北行署、皖南行署)成立之初,人事工作分别由皖北行署民政处所属人事局(副处级建制,下设组教科、干部科)和皖南行署干部科承担。后因工作需要,两区分别成立人事处。
〔皖北行署人事处〕
1951年6月8日,皖北行署根据中央政务院指示和行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设立人事处,原民政处所属人事局撤销。皖北行署人事处受皖北行署领导和华东军政委员会人事部的指导,行使职权是:审核与办理皖北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受行署领导或指导的国家经营的企业与事业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录用、退职、工资、福利、考勤、考绩、奖惩与调查统计等事宜;对皖北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国家机关执行行署人事处主管事项进行检查与指导;对皖北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训练;在自己权限内颁发有关本处主管事项的决议、指示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向皖北人民行署委员会提出有关本处主管事项的议案;其他有关人事的处理。皖北行署人事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内设办公室、干部科、教育科、考核科和福利科。皖北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皖南行署人事处〕
1951年8月25日,皖南行署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华东军政委员会电示,设立皖南行署人事处,统一领导所辖各专署、市、县和行署各处、局、院人事工作。皖南行署人事处成立后,经办行署原干部科未了工作,皖南行署人事处主管行署所属各级工作人员的审核、任免、调查、配备、登记、统计、工资、福利、教育、考绩、奖惩及其他有关人事事项。人事处设处长1人,内设办公室、干部科和福利科,皖南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1951年12月,皖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皖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皖北行署、皖南行署联合发出通知:为便于工作,统一布置,在建省前,两行署先行在合肥市合并办公。两行署人事处遂合署办公,统一承办两区人事工作,设干部科、福利科、考核科、教育科、办公室。两行署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亦合署办公。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人事厅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人事厅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人事厅组织条例》第一条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人事厅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及华东行政委员会人事部的指导,执行下列职权:审查与处理安徽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省人民政府领导或指导的国营企、事业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调配、审查、录用、教育、训练、退职、工资、福利、考勤、考绩以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等事宜;对安徽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国营企业、事业机关执行本厅主管事项进行检查与指导;在本厅权限内,颁发有关本厅主管事项的决议、指示等,并检查、督促其执行;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有关本厅主管事项的议案;其他有关人事处理。人事厅设厅长1人,副厅长4人,内设干部处,教育处和办公室。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厅,对内称编制处。1955年2月,经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省人事厅教育处并入省委组织部。
三、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1955年3月4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委)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人事厅改设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以下简称省人委人事局),行政上为省人委单列机构。依照《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组织简则》规定,省人委人事局在省人委直接领导下,执行下列任务:办理省人委任免国家行政人员手续;办理省人委所属各部门干部的调动手续及零星调配工作;办理省人委所属各部门的干部调训手续及审查工作;管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与安置工作;管理全省大专学生的接收、派遣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工作;掌管省人委所属各部门及各级国家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吸收人员;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职、退休手续及审查批准工作;掌管各级国家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统计工作;联系省级国家机关和各专署、省辖市、县人民委员会的人事工作部门,并检查有关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与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省人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人事工作。省人委人事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至3人,内设干部科、福利科、办公室。
1956年8月安徽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恢复在省人委人事局办公,承办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9月省人委人事局干部科分设为干部一科、干部二科,福利科改称为干部三科。
1957年11月,省人委人事局内设机构干部一、二科合并为干部科,三科改称工资福利科。
1958年安徽省人委人事局与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对外仍称安徽省人委人事局。同年10月大专学校毕业生分配派遣工作划交安徽省教育厅办理。机构编制工作交给省委组织部办理。
1961年11月28日,为加强人事工作,根据安徽省委指示,省人委人事局恢复独立建制,内设机构调整为干部处、大专学生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办公室。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恢复在人事局内办公,对内称编制处。
1962年增设监察处,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由省人委任命人员的奖惩、监察工作划交安徽省人委人事局办理。
1964年12月5日,安徽省人委人事局为适应工作需要,印发《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划定安徽省人委人事局主要工作是: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政府系统属于中共安徽省委管理干部名单外干部调配工作。具体范围是省人委所属各厅、局、行、院、校等单位之间的干部调整和从外地调入,从省直成批调出干部,专、县之间成批的干部调配;协助省委组织部经常了解和研究干部队伍思想状况和组织状况,研究干部的使用、任免和调整问题,定期向省委组织部汇报,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保持干部队伍思想上、组织上的纯洁;根据任免条例,办理属安徽省人委任命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政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办理属国务院任命人员的报批手续;统一接收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协助省委组织部办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精简干部的安置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精兵简政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安徽省委组织部做好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的组织管理工作,对中央国家机关下放干部劳动锻炼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检查了解,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和国家内务部反映;负责高等学校(包括外文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管理和余缺调剂工作,负责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工作;办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由省人委任命的人员奖惩案件审议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纪律案件,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案件;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精神和省委、省人委的指示,协助安徽省委监委进行对农村人民公社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工作;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工作。办理属于省人委任命的人员的退职、退休审批手续工作;协助安徽省委组织部办理国家机关干部统计工作,承担干部统计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965年4月2日,经安徽省人委批准,安徽省人委人事局改名为安徽省人事局。原工作任务、机构编制、局领导不变。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1月26日,群众造反组织夺了安徽省人委领导权,代之以安徽省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安徽省人事局从此时起停止行使职权,人员下放或分配到其它部门。1968年4月18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同年6月28日原安徽省人委人事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张鹤鸣、汪施思任副组长、组长暂缺。从1968年4月至1970年4月人事工作由省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组织组干部小组办理。
四、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人事局
1970年5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人事局(以下简称省革委会人事局)成立,直接隶属于安徽省革委会政工组领导。根据安徽省革委会办事机构编制试行方案划定的职责范围,安徽省革委会人事局负责一般干部的调配、规划;办理老弱病残的安置和退职、退休工作;管理一般干部的档案;办理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负责出国人员政审;负责干部统计工作。安徽省革委会人事局设组长(局长)1人,副组长(副局长)2至3人。内设机构为调配组、工资福利组、大专毕业生分配组、办公室。1972年安徽省革委会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局。
1975年9月,安徽省革委会人事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干部处、大专院校毕业生管理处、办公室。安徽省革委会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局。人事局原工资福利组并入安徽省劳动局,与劳动局工资福利组合署办公。干部工资福利工作随之划交安徽省劳动局办理。
1976年,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转办)在安徽省革委会人事局内办公,统一办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1978年5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安徽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编办),仍设在省革委会人事局。同年12月,恢复设置工资福利处,原划归安徽省劳动局管理的干部工资福利工作复交安徽省人事局管理。
1979年6月,恢复设置监察处,将安徽省军转办列为常设机构。
五、安徽省人事局
1979年12月,安徽省革委会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革委会人事局于1980年改为安徽省人事局(以下简称省人事局)。同年5月,召开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印发《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纪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及时批转了这个会议纪要。《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纪要》指出,人事部门要适应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作重点的转移,紧紧围绕四化建设这个中心,做好干部的考核、调配、调整、录用、培训、奖惩、工资福利和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制度、干部队伍结构的改革工作,选拔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根据新时期人事部门的性质和任务,省人事局职责范围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调配、调整、培训、考核和晋升工作;吸收录用干部工作;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家计划,负责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调剂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干部退休、退职管理工作;全省干部的调查统计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关附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地、市、县(市)及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办理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人事工作事项。省人事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至4人。下设干部处、科技干部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调配处、干部工资福利处、干部奖惩处和办公室。安徽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局,对内分别称编制处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属省人事局建制。
1981年3月,大专院校毕业生管理处改称为大学中专毕业生调配处。5月安徽省科技干部局成立,与省人事局合署办公,没有另设管理机构,负责综合管理全省科技干部工作。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也由省人事局承担;省人事局还成立人事干部训练班,负责承担全省人事干部培训工作。
1983年8月,省科技干部局撤销,省人事局内设机构作新的调整。新设老干部处和干部教育处,撤销大学中专毕业生调配处。成立人才研究室,同时将人事干部训练班改为安徽省人事干部学校,二者均为省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处)级建制。省人事局成立接待站,科级建制。
1984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调配工作由省人事局划给省教育厅和省计划委员会办理;省人事局增加了全省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工作。同年5月省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省人事局内办公。
1984年,为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安徽省劳动工资研究所,事业编制10名,隶属人事劳动两局共同领导,10名编制,人事、劳动各5名。1985年以后,工资改革工作量大,工资研究所的人员分别与两局工资福利处合署办公。
1985年3月,省人事局内设机构调整或更名。科技干部处改称干部一处;干部处改称干部二处,撤销军转处,对外保留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名称,与干部二处合署办公;增设调查研究室;撤销人才研究室,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年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指示,省人事局将专业技术干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职称评定工作,家属户口“农转非”工作,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因私出国出境审核四项工作移交给省科委办理。12月,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人事局干部奖惩处合署办公。
1986年3月,老干部处更名为干部退休工作处。
1987年6月,设立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军队转业到省直各单位的干部的上岗培训工作和省人事局有关会议与接待工作。9月设立安徽省人才库,为省人事局下属县级事业单位,其任务是:负责全省人才库的定期更新、补充修正及维护管理;对全省各部门,各地、市、县提供人才信息的咨询服务;进行全省人才群体和干部队伍的宏观分析研究,为改革和加强干部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1989年1月,省编委办事机构调整,撤销编制处、编制研究室,组建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处。同年2月,省人事局部分内部处室调整更名。干部一处改为流动调配处;干部二处改为考试录用处,干部奖惩处改为考核奖惩处,干部教育处改为培训处,调查研究室改为政策法规处;干部退休工作处改为退休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改为军官转业安置处,对外称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科委将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工作,家属“农转非”工作,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因私出国出境审核等项工作交省人事局办理,省科委科技干部处整建制划归省人事局后,科技干部处分设为职位职称处、安徽省智力开发领导小组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对内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990年3月,安徽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年5月,省人事局印发《安徽省人事局工作规则》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确立的公务员制度和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安徽省贯彻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任免干部的具体工作和省政府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等具体工作;综合管理全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规章,拟定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安徽省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知识分子政策;负责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及高级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职称改革的政策法规,拟定安徽省实施细则,推行职称改革制度的政策法规,拟定安徽省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各类人才流动和智力交流;负责国家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骨干人员的调配工作;编制和实施全省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人员的计划及有关人员的调整;负责管理全省人事行政外事,归口管理协调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增长的宏观控制,研究拟定加强干部队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宏观控制的管理办法,编制和管理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培训、继续教育规划;负责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工作;负责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军官的安置、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军官转业安置的政策法规,拟定本省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委、省政府及人事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1991年4月,省人事局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撤销省劳动工资研究所、省人才库。成立省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同时挂省专家服务中心牌子,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能主要是制定并组织实施职称考试工作计划;配合各系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职称考试和试卷评阅等考务工作;组织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的外语统考;负责证书发放及注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职称考试情况,逐步建立科学的职称考试制度。成立省人事信息中心,为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担负全省人才普查及建立干部库;进行人事工作数据的计算机统计、数据更新、分析,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决策和制定政策需要的各类人事信息;承担省人事系统信息网络的系统设计、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保留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1991年5月,成立安徽省山区人才培训中心,位于歙县,为省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培养山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军队转业干部的岗前培训。同年7月,省人事局考试录用处更名为计划考试录用处。
1992年1月,安徽省人事干校与安徽行政管理干部电视学院合并成立安徽行政学院,为厅级事业单位,由省人事局主管,担负安徽省国家行政机关初、中级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同年9月,分别成立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指导办公室和安徽省国际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二者均为省人事局所属县级事业单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指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和吸收录用干部考试工作;承担考试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及有关科研任务,即组织全省统一考试,编写录用考试统一教材,建立和管理“试题库”,命题制卷、阅卷评分,提供考试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开展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研究和有关培训工作,并对各地的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安徽省国际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承办省直、各地市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来皖的邀请函电、免外汇证、非开放地区通行证和外宾在省内外中转对外联络综合服务事宜;负责承办省直、各地市出国培训团组和研修人员的护照、鉴证以及国内培训的有关服务事宜;承担省直和各地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论证材料的翻译以及外国专家简历的翻译;建立国外人才资源库,为全省工矿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各类外国技术专家和最新科技、人才信息,推动国际人才交流;充分利用与国外的友好关系和各种渠道,为省直、各地市企、事业单位和中外机构,开展对与引进国外智力有关的引进技术、引进设备、来皖投资、合资办厂、科技开发等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1993年7月,安徽省人才市场成立。它是隶属省人事局的人才流动、调节、管理和服务机构,事业性质,处级建制,与省人才交流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能和任务是:负责建立健全全省人才市场网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人才市场和人才合理流动、人才余缺调剂、人才开发培训等有关业务,并协办或拟定相关的政策性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人才培养、分布、结构和使用等信息的搜集、整理、贮存、咨询和传递工作;承办省级人才信息刊物,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全省性人才招聘业务管理,审办在全省性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新闻媒介刊登或播放招聘人才广告的内容及有关事宜;适时组织、举办全省人才智力交流活动,提供人才智力交流、招聘、洽谈场所和服务条件,组织省内用人需求单位引进省外、境外人才、并办理流动手续或相关事宜;开展各种人才流动政策和法规宣传、解释、介绍、咨询服务,帮助单位或人才进行双向选择、参与人才市场活动;以省直及中央部属驻肥单位、在肥高校为服务重点,办理人才培训、求职、辞职、招聘、推荐、合同鉴证、人事档案保管、行政关系中转等有关业务,为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办理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以保护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按省人事局要求,管理非法或不合法的人才交流活动,维护人才市场公开、平等竞争的运行秩序,防止人才盲目外流。
截至1993年12月31日,安徽省人事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4人。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考试录用处、流动调配处、工资福利处、培训处、考核奖惩处(与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军官转业安置处(对外挂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退休处、职位职称处(挂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挂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局,下设行政编制管理处、事业编制管理处,对外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内为省人事局的内设处。下属事业单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省人才市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挂省专家服务中心牌子)、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指导办公室、省人事信息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省山区人才培训中心。学会、协会:省人才研究会、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省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主管省行政学院。挂靠单位:省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事主管部门领导人更迭情况及人员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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