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政策规定5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省人事局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吸收录用干部实行计划管理办法。
1988年,为了加强全省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保证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避免给今后的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加困难,经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计划管理的通知》,主要规定如下:
干部计划管理的范围:农村乡(镇)、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含中、小学)、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安置由国家在计划内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确实需要加强的部门、单位从在职工人中或从社会待业人员中吸收录用少量正式干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含中、小学,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县以下区、乡、镇的党、政、群机关采取选聘制或聘用制办法选聘的干部。
干部计划指标的分类:国家下达的用于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的统配计划指标;国家为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确需加强的部门下达的专项增干指标;安徽省当年的干部自然减员补充指标。
干部计划指标使用的原则:凡上述所列部门和单位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或吸收录用干部及选聘制干部,必须在省下达的年度干部计划指标内进行。没有指标的,一律不得接收安置或吸收录用及选聘干部;干部计划指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即:统配计划指标一律用于接收安置国家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专项增干指标一律用于国家专项下达所需干部的部门和单位,安徽省当年的干部自然减员补充指标,除顶补统配指标的不足外,剩余指标由省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市、县、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使用。这部分剩余指标主要用于吸收录用或聘用本省高等院校招收自费走读生、工人身份和待业的“五大”、成人大、中专和职业中专毕业生,以及其他优秀人才。上述三类指标必须专项专用,不得互相挪用,也不得挪作他用;党、政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增加干部计划应控制在编制以内,县以上党、政、群机关一般不再分配增干指标,指标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确需加强部门的基层单位,以及人才缺乏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含中小学)和干部缺额较多的农村区、乡、镇机关。
干部计划指标的申报与下达程序:申报计划工作由各行署、市人事局和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商得同级组织部门的同意后,上报省人事局。省人事局根据国家下达的统配计划指标、专项增干指标和省当年干部自然减员补充指标余额数,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干部余缺情况,商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编制下达年度干部计划指标;各地区、各部门在申报干部计划指标时,应测算干部队伍增长与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体比例,要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专业构成和单位、层次分布的情况,把申报工作尽可能地建立在比较科学、客观的基础上;申报内容主要是:需要国家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确需加强部门的干部需求数,拟用干部自然减员补充指标从在职工人中和社会待业人员中吸收录用干部数,拟用干部自然减员补充指标从在职工人中和社会待业人员中聘用干部数。对无计划或超计划增加的干部,涉及到办理户口、粮油、工资关系的,公安、粮食、银行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1990年省人事局按照国家清理整顿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人事计划管理办法,转发人事部《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计划管理范围: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其它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计划工作基本任务: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增长幅度;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管理体制。
计划指标构成:基期末预计到达数;计划期计划增加(减少)数;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计划期职工人数增减内容:新增职工,即: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社会招收人员、调入人员、成建制划入的人员、其他人员;减少职工,即:自然减员减少的人员、调出人员、成建制划出的人员、其他人员。
计划编制:编制计划须具备资料:基期计划执行情况,基期和计划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计划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政策规定,就业结构及职业需求结构与数量,机构、编制定员情况,新增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干部资源状况及可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程度。
计划管理:根据编制定员确定增人指标,凡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标,确需增人时,须先申请增加编制,对超编单位要逐年核减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中央、国务院驻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当地予以划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含自然减员指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计划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应根据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地区、部门,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格执行计划、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1992年,为促使全省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省人事局根据人事部制定的《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指导思想和原则: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必须坚持从计划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妥善安排国家统配人员的指导思想。在继续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总量增长的前提下,坚持进一步压缩机关职工人数增长速度,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证重点行业和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山区、贫困地区用人需要的原则。要不断完善计划管理体制,提高计划工作质量与水平,以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并为逐步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创造条件。
编制计划依据:认真做好基期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在认真填报计划预计执行情况表的基础上,总结基期计划执行中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在下年度申报计划中有所体现;在编制本地市、本部门增人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职工人数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间的比例协调,要把职工人数增长速度与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比值,作为增人计划的重要参考因素;做好各类劳动力资源预测,对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转业军官和城镇复退军人,以及国家计划内自费大学毕业生(含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做好接收预测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重点加强领域,山区、贫困地区和基层乡镇的人员需求作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准确把握对机关、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以及超、缺编情况不同单位的增人原则:凡已满编超编机关、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标,如确因工作需要增人时,必须以“先出后进”、“出一进一”的原则为前提。
对缺编单位的进人,也应视其单位性质分别对待: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人员,应根据其缺编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增人,对增人单位所需要的人员应首先考虑到从其它超编单位调剂的可能;全额、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要立足其事业发展对人员的实际需要,在编制定员允许的前提下,坚持优先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增加,其他各类人员以适度压缩为原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允许其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幅度,自行核减和增加人员。同时,比较准确地预测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然减员人数,以利于掌握职业队伍的增减规模和速度。
编制计划程序和要求:各地市、各部门编制计划,上报省人事局;省人事局根据各地、各部门的申报计划、全省基期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国家对计划工作总的要求和国家人事部下达安徽省计划等有关情况,加以综合平衡后,统一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
计划管理手段:各级人事部门把人员计划管理、编制管理、工资基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的过快增长。根据人事部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逐步试行增人计划审批表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凭经人事计划部门审查同意的增人计划审批表到工资部门核增或调整工资总额。
二、计划下达实施
1988年,安徽省干部计划指标安排的主要原则是:统盘考虑,从紧安排,保证重点,优先满足政法、税务部门以及其他确需加强部门的需要;坚持干部队伍宏观管理,严格控制干部总数的增长。全年下达干部计划指标44842名,其中:国家下达统配指标3.1万名(高校毕业生9308人,中专毕业生19270人,军转干部2670人);国家下达的专项增干指标3008名;省内干部自然减员补充指标10586名。
1989年,国家下达安徽省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2.2万增人指标,其中:干部指标1.9万名,工人指标0.3万名,要求全部用于接收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统配人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使用职工自然减员指标,按照国家部署,不再从社会上招工、招干,也不再使用新的计划外用工。对县及县以上机关进入,从严控制,省明文规定:对超编单位不安排增人计划,没有增人计划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接收新人员,突破计划安置的,公安、粮食、银行等部门拒办户口、粮油、工资等有关手续。
1990年,安徽省人员计划工作按照国家人事部要求,以维护稳定为前提,以治理整顿为核心,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充实基层的指导思想,把当年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清退计划外用工和省内自然减员空额指标集中使用,全部用于接收五类统配人员,并引导和鼓励国家统配人员到基层、企业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全年下达增人计划指标2.5万名,其中:大学生11285人,中专生10910人,军转干部681人,复退军人2239人,技校生355人。年终结算实际总数突破5000人。为了积极探索人事计划工作的管理经验,省在马鞍山、铜陵、滁县3个地市进行“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指标结算单”的试点工作。为了保证严格按计划进入,滁县行署人事局率先将人员计划管理、编制管理、工资基金管理三位一体结合推行,树立计划工作的权威。
1991年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作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充实基层的原则。当年,对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一般不安排增人计划指标,计划指标仍用于接收国家统配人员。为了加强计划管理手段,省人事局、省人民银行颁发《安徽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按进入计划指标核增工资,无计划指标一律不予核增工资。全年国家下达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2.9万名,其中:大学生11066人,中专业13317人,转业军官596人,复退军人3327人,技校生712人。
1992年安徽省人员计划工作仍按照上年指导思想,同时贯彻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消费需求适度增长的原则。重点保证加强农村乡镇政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文化队伍建设的需要,优先考虑县以下有空编的基层单位用人需要。县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安排增人指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必须事先申报使用计划,经地市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批准后方能实施。省直有关主管厅局和地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制定本系统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时,要事先将需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数、专业情况征得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下达分配计划,否则,地市人事部门不予安排增人计划指标,不予核增工资基金,也不承认其干部身份。为强化计划管理手段,当年在全省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审批表”的计划管理办法,凡需要增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凭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和核准的增人审批表增加人员,工资部门凭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和核准的增人审批表核增工资基金。全年下达增人计划3.1万名,其中大学生10674名,中专生15238名,转业军官610名,技校生1083名,复退军人4235名。
199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作本着有利于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减轻财政负担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总量的增长,特别是加大压缩机关职工人数增长的力度,坚持该管的一定要管住,该放的必须放开的原则,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增人实行分类管理。对已进行机构改革试点的国家机关,按照规定的比例精减人员,对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国家机关原则上也不再增加职工。对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增加职工从严控制。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增加职工,立足其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度增加,但控制在编制定员以内;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省人事局不再下达增人计划,如需增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情况,自行确定。当年省人事局把国家下达的增人计划指标和自然减员腾出的空额指标,集中起来使用于接收五类统配人员。全年国家下达安徽省增人计划指标2.4万名,其中:大学生6978名,中专生11708名,转业军官 904名,复退军人3409名,技校生1116名。1988~1993年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五类统配人员)每年由省人事部门下达,除军转干部由省人事局分配外,其他四类人员分配均由教委、计委、民政、劳动部门负责实施。因此,在执行人员计划中,许多地市人事部门下达的计划成为事后认帐计划,突破计划、不按计划政策规定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
1991年,省人事局按人事部要求,草拟《安徽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确定了十年目标及任务和五年目标及任务。
十年(1991~2000年)总目标为: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展的总体规模和速度得到控制和压缩,职工人数总量控制在125.18万人,十年净增27.87万人,年均增长速度为2.55%。十年间,机关职工净增9.03万人,增长速度2.76%,比“七五”期间下降约一倍,事业单位职工净增18.84万人,增长速度为2.46%,比“七五”期间下降0.54个百分点。
五年(1991~1995年)目标为:到“八五”末,将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控制在110.39万人,年均速度为2.55%,其中:机关33.5万人,事业单位76.89万人,速度分别为3%和2.36%。
安徽省1988~1993年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增加职工人数计划分配情况表,见表2—2—1。
安徽省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增加职工人数计划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