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考试
一、吸收录用干部考试考试是吸收录用干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有效手段。50年代末安徽省曾明文规定并试行考试办法吸收录用干部,但没有广泛应用。70年代末,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和对干部素质的要求,一些部门和地市纷纷试行此办法,自发地进行考试录用干部。80年代后,全省对考试录用干部作了统一规定,逐步建立健全考试录用干部制度,考试制度在干部吸收录用工作中得到普遍运用和发展。
1956年,为克服个人推荐录用干部办法的弊端,提高新吸收人员的质量,省委规定:凡吸收新人员均实行集体考试办法,考试内容和组织由各招收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进行,允许开办复习补习培训。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广泛有效执行,仍以考核、政治审查办法为主,考试仅局限于极个别地方和部门。
1978~1981年,省人事局会同中医中药部门、税务工商行政部门、金融财政部门、农业教育部门,在招收录用干部工作中,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文化考查(测试)办法。一般文化考查内容为:政治、语文、数学,民师转公办教师原则上是教什么考什么,另加试一门邻近学科。有关文化考查的组织,一般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比较分散。考试对象主要是社会待业知识青年。其间也有些部门采取从当年高考落选人员中择优录用干部的办法。
1981年,省人事局配合省人民银行举行首次全省统一文化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储蓄代办员,考试命题、阅卷和组织均由省统一安排。考语文、政治和业务知识。
1982年,省人事局确定今后凡是从社会上成批录用干部,都必须实行统一考试办法。考试由省人事局或地市人事部门与录用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考试科目,并商请有关部门命题、监考、评卷,录取时按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用,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政审和体检。考试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试科目:语文、政治、数学,或加试某专业科目。自此全省干部吸收录用工作有了统一的考试制度规范。
1983~1984年,全省开展“以工代干”转干统一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评卷标准。区分应试和免试对象,应试对象中分高中参考者和初中参考者。考试科目为:高中语文、数学,初中语文、数学。全省共计8万余名考生应试,达分数线合格转干31586人。
1988年省人事局会同政法、工商、税务、金融等13个部门招收干部,实行全省统一文化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省人事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标准答案,在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地市牵头负责,增干部门协助进行。省、地(市)、县三级成立招干统考临时指挥部。考场以县(市)为单位设置,试卷按高考保密要求处理和保管。考试文化科目为:高中语文、政治、数学,专业科目为:政治类或财经类专业基础知识。考生复习书目为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局统一编印的复习资料。阅卷评分由各地市按省统一标准答案组织进行。采取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试成绩通知本人。省人事局制定《关于严明社会招干纪律的暂行规定》,对考生和招干工作人员违纪作出明确的处理规定,并组织人员赴各地巡视,加强指导和监督。全省6万余人应试,择优录取3000多人。
90年代始,干部吸收录用考试科目一般不再设数学,而更注重于录用岗位专业要求。录用(选聘)乡镇干部考试内容多以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和农村工作基本知识为主。1991年全省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吸收录用干部以考核为主,文化测试为辅,测试内容:语文、政治。
1992年省人事局会同省建设银行在招收业务干部工作中,为避免笔试的“高分低能”现象。首次试行面试办法,同年,会同省公安厅在招考合肥市防暴警察工作中,试行体能测试办法,有针对性地选拔人才,效果显著。
1993年,在吸收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中,进一步体现考试竞争的原则。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语文、政治)、业务基础知识(法律、岗位业务)。考场以地市为单位设置,省直考场单设。《准考证》由省统一印制。全省3993名人员应试,择优录取655人。当年,省人事局会同省财政厅从乡镇财政聘用人员中吸收录用干部,4395人参加考试,择优录取896人。
二、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
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采取考试办法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打破了机关传统的调配选人办法,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80年代初至1990年,全省机关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处于探索自发阶段,1991年全省建立机关补员考试制度,1993年组织全省统一考试。
80年代初省人事局会同省政协、省社科院探索考试选拔人才办法。1987年铜陵、蚌埠市部分机关公开招考工作人员。1988~1990年,省人大、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法院、司法厅、审计局、劳改局、体改委、海关、建设银行和芜湖、蚌埠、合肥、淮南、淮北、黄山、安庆、滁县、宿县、巢湖、阜阳、宣城等地市积极采取考试办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铜陵市制定《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办法》,在全市普遍推行。马鞍山市为克服“高分低能”,试行专业测试和面试办法,以求选贤任能。
1991年,经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事局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安徽省县及县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暂行办法》,有关考试的主要规定如下:
考试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录取。
考试范围:省级机关原则上为副处以下(不含副处级)职务,地、市、县级机关为副科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
考试对象条件: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国家正式干部。报考资格条件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从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20~35岁,特殊情况经地市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到40周岁;身体健康。
考试组织:由省人事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省级机关考试由省人事局负责组织,地市、县(市)级机关的考试由所在行署、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为主考机关。
考试办法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至两次考试,少数部门如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经地市以上人事部门批准,也可临时组织考试。少数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补充工作人员,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聘请专家5~7人组成评委会,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审查、专门技能考核、论文评议、口试、答辩和实地操作等程序和方式进行测试,择优录取。个别岗位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补充进人而又难以组织考试的,经地市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免于考试,用考核办法择优选调。凡集中考试,由主考机关会同用人部门制定招考公告,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招考公告内容为:招考原则、种类、录取名额、报考对象与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复习范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方法、录取办法等。
考试内容:主要是从事行政机关工作通用的基础知识和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二者比例原则上为4:6,基础知识科目为语文、政治、行政管理、法律。
考试形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通过笔试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通过面试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及举止仪表等。应试者的笔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方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录取名额的比例应控制在2:1以内。计算考试总分,笔试成绩占60~70%,面试成绩占30~40%。笔试的命题制卷工作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统一负责,面试的命题、测试项目、评分标准等,由县(市)以上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和拟任岗位的具体要求拟定。
考试阅卷评分:阅卷评分,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主考机关根据报考者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在所在地公布。
1992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指导办公室”成立。省财政厅、物价局、省人事局于当年印发《考试录用工作收费项目及标准》。当年统计,全省各地市和省直单位自1989~1992年底,有近万人参加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1000人被择优录取。采取考试办法补充机关工作人员,不仅为急需用人部门选拔了一批素质好的优秀人才,用人部门欢迎,更重要的是给干部人事制度引进了竞争机制,增添了活力,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1993年,为了解决当年和1994年全省县及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人才储备问题,满足政法等重点加强部门的用人急需,为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创造条件,为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打好基础,省人事局举行全省首次统一考试。报考对象主要是具有大专、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政法、经济管理、财会、审计、税务、金融、计算机、文秘、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包括工人身份的在职人员),年龄在20~35周岁。考试科目为:语文、政治、行政管理学、法律。考场以县为单位设置。考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人事局统一组织编印复习资料,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确定全省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统一分数线,并将达线人员的考试成绩登记造册,建立“人才资源库”。县以上机关需补充工作人员,由省人事局根据各地、各部门的用人需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人才资源库”中提供侯选人员,再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或省直单位对其进行专业知识考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入库人员侯选资格有效期3年。按照上述规定,全省计近2.8万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总分240)进入“人才资源库”人员2872人,当年底,有100余名入库人员被政法机关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