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沿革
建国初期,经济建设进入恢复阶段,人民解放军也随之从战争状态转入正规建军时期,那种沿用战争年代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少量伤残人员的做法已经不适应了,军官转业安置逐步开始。1949~1993年,安徽省共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包括复员改办转业)计116429人,其中:师职96人,团职9132人,营职29608人,连排职63427人,技术干部7804人(分职位数不含1957年、1963年、1965年)。
从各个时期军官转业安置的特点看,大致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49~1954年。这一阶段属于剿匪、反霸、肃反和经济恢复时期,军队干部一般不复员或转业,少数不适合部队工作或家庭负担过重而又自愿回家者可准予复员,也可送到学校、训练班学习或转业。因此,地方接收安置转业军官的任务不大。从1954年开始,由于军队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军队干部开始由零星到成批转业,安徽省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工作,也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一年全省共接收安置转业军官4010人,其中:师职1人,团职43人,营职330人,连排职3636人。
第二阶段为1955~1965年。由于军队进行正规化建设,实行了军衔制,按照军队干部服役条例规定,每年都将有一批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地方也把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这已成为一项制度。安徽省在这一阶段接收安置最多的一年是1958年,全省共接收安置转业军官6354人,其中:师职24人,团职249人,营职836人,连排职4835人,技术干部410人。
第三阶段为1966~1974年。这一阶段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军官转业安置制度中断,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后均作复员处理,直到1980年以后,才为这部分人员改办了转业。
第四阶段为1975~1987年。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以后,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同年召开了军委扩大会议,决定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使军官转业安置制度得到了恢复。这一阶段军队有两次大的精简整编,军官转业安置的数量大、任务重。一次是从1975年开始,由于军队在“文化大革命”中积压了大批干部,要进行整编“消肿”,因此,转业安置的时间紧、数量大、任务重。安徽省仅1975年、1978年、1979年就接收安置了3批军队转业干部计22949人,其中:团职2018人,营职6452人,连排职14479人。一次是1985年军队实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减少员额100万,分3年安置完毕。3年安徽共接收安置转业军官17070人,其中:师职30人,团职1522人,营职5741人,连排职7185人,技术干部2592人。
第五阶段为1988~1993年。这一阶段,军队已完成了精简整编任务。1988年军队颁发了《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师职以下军官,到了条例规定的年限,就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因此,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已走上了正常轨道。安徽省每年都将要接收安置转业军官约1000余人。
安置政策,总的原则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安徽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在各个历史时期对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规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使之“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早在1949年11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就发出指示:“各后方机关应欢迎荣军参加工作,为鼓励后方机关吸收荣军参加工作,对有荣军参加工作机关,准予在编制上约增人数(二等以上残废者2人以1人算,三等残废者1人以1人或3人以2人计)。1954年转业军官数量增大。中共安徽省委提出:对军队转业干部必须做到“热情欢迎,大胆使用,妥善分配,加强领导”,省人事厅亦同时要求各地做到“欢迎接待好,情况介绍好,工作分配好,具体困难解决好”。这一时期的安置政策,主要是回乡,由当地政府“尽量吸收他们参加一定的工作,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建设”。
1955~1966年,安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得到了全面发展,各条战线都需要大量的干部。这一时期军官转业安置的基本政策是:根据每个转业干部的德才情况,参照其原来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性质,结合地方工作的需要,由政府分配适当工作。主要是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商业、物资、财贸以及国家机关、团体、学校和工矿企业。
1975年军委扩大会议后,恢复了军官转业安置制度,但由于军队积压干部太多,要实行整编“消肿”,转业安置的数量大,有一定难度。安置原则:团营干部统一分配,连排干部基本上回原籍安置,主要是充实和加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1975~1979年,安徽接收安置了三批转业军官共22949人,第一批分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占93%,第二批分别到人民公社及厂矿企业的占87%,第三批分配到工交农林水系统的占64.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安徽的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各方面的情况变化很大。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既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安置政策改革
省军转部门从调查研究入手,针对新形势下,安置工作存在的新问题,适当调整安置政策。这些新问题主要是:1.家属安排难。由于安徽大集体单位少,有的效益又不好,转业军官家属是大集体工的不好安排。2.住房普遍紧张。仅据蚌埠、淮北、合肥3个市和宿县、安庆2个地区调查,1981年前转业安徽安置的军官中,尚有1236户住房未解决,有的租用民房,有的住在亲友处,还有的住在简易帐篷里。3.实行财政经费包干,编制有限,行政机关人员超编,有的单位不愿接收,特别是团职干部难分。1979年分给交通部二航四处一名团职干部迟迟不愿拿档。4.转业军官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要求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城市的多了。1987年芜湖市在接收301份转业军官档案中,只有1人填写去企业,其余均填党政机关,其中有个人只填两个志愿:一去组织部、二去人事局。结果分给公安局,公安局阅档后退回,说该人无志于公安工作,安排有难。
针对上述问题,安徽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每年都进行一次认真地研究,既考虑到地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又考虑到军队转业干部一些实际困难,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把军官转业安置的政策放宽搞活。首先是就爱人工作所在地分配。这样,不仅爱人工作不要安排,可以缓解住房问题,也解决了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但另一方面也容易引起一部分军队干部想办法把爱人往大中城市调,增加城市安置的难度。1985年合肥市就接收转业军官1030人,占全省接收总数的五分之一。根据这种情况,后来又规定爱人工作地的时间,必须是3~5年,其次是可以跨地、市调整。除由省计划调整外,各地、市之间还可以协商调整。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营团职干部及一些确有实际困难的转业干部。仅1985年,就从原籍在巢湖、六安、阜阳、宿县地区计划调整到马鞍山、铜陵、淮南、淮北4个市101人,其中团职30人,营职71人;个别因特殊情况,各部队同各地、市自行协商调整的66人。北京军区某部运输股长圣立安,1976年参加唐山抗震救灾工作表现出色,荣立二等功,将其从巢湖地区调整到马鞍山市安置,本人十分感激,部队反映也好。这不仅帮助解决部分农业地区接收量大安置难的问题,支持了部分工业城市的建设,也满足了一些转业干部的合理要求。第三是把转业军官在部队的表现同分配挂起钩来。省先后规定:对转业军官在部队荣立一等功、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安置不受地区限制;对荣立二等功的,照顾在县城以上安置;对多次立功受奖、因战因公致残,或长期在边防海岛工作、长期从事飞行、潜艇工作的,在安置中要予以适当照顾。沈阳军区某部教导员、一等功臣李传尧,原籍寿县人,1987年转业时,被破例分配到省交通厅工作,并优先安排住房,军队和地方都反映很好。国防科工委第23试验基地远望2号副舰长汪立华,从枞阳县入伍,考虑到他长期在舰艇工作,曾七下太平洋,功劳卓著,被照顾分配到省税务局工作,本人和部队都十分满意。合肥市1975~1977年共接收了38名有战功的人员,均按本人志愿进行了安置。部队反映说,转业干部在部队的好坏,在安徽的安置中得到了体现。第四是对专业人才实行对口分配。过去转业军官中的技术干部一般是回原籍对口安置,根据人才市场的开放及各地对人才需求的情况,省提出对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转业军官,可以根据需要跨地、市安置。空军转业军官戴旭初,是从事通信电子科研的研究生,按以往分配原则,他应回原籍巢湖地区,省军转办把他分配到中国科技大学,实行专业对口。省外贸下属公司与俄罗斯开展贸易,急需一名俄语释译,省军转办从原籍纵阳县的转业军官中给予调配一名,既使转业军官安置能更好地实行专业对口,又能解决地方的人才急需。1992年全省各地在安置中根据需要实行人才交流调整的近200人,转业军官的接收单位都比较满意。第五是允许转业军官自谋职业,允许转业军官到“三资”企业、民办企业和自办企业发展。国防科工委第23基地副营职转业军官管淑清,1988年转业时,安置在国家行政机关,她不去,自愿到合肥市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她同她的伙伴们一起,经过3年时间努力,研制开发成功一个高科技项目:高分辨率彩色电视系列字幕机,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1991年他们的产品系列被国家科委批准立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1992年创下了销售额2700万元,利税1120万元的实绩。1993年被评为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
二、分配方法改革
对军队干部的分配,过去一直是由省实行集中统一的分配,省军转办接收档案材料后,经统一审查,确定分配去向后,再通知各地、市及省直、中央部属驻皖各单位到省军转办接收档案材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这种分配方法越来越显得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手续比较繁琐;二是分配时间拖得过长;三是少数人忙,多数人看。
1983年后,经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实行“统一计划,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配方法。在合肥的省直、中央部属单位由省军转办直接分配;按照原则属各地、市的军转干部,统统由各地、市军转部门分配。所在的省直及中央部属单位接收转业干部也由各地、市实行块块分配。档案材料由各部队移交组按照原则进行初分后,直接向各地、市及在肥的省直、中央部属驻皖各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1986年,经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并报请省委同意,对合肥市区省直、中央部属单位军转干部的分配,采取由省军转办下达指令性分配计划、部队推荐和接收单位选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原计划分配给省直和中央部属75个单位,160名军转干部,各部队共推荐军转干部655名,经过12天选用,有82个单位共选用了233名军转干部,大大超过了原计划分配数,中央电视台转播了选用会的实况。省民航局需要搞飞机机务的专门人才,长时间选不到,他们在转业干部选用会上选到了4名既年轻,又懂行的机械师,充实了技术队伍,非常满意。省检察院花十几万元添置了一套录相设备,急需人去使用,在选用会上他们一看到兰州部队的一个电影队长,就选走了。
合肥工业大学带着一大把条子进会场,结果选中的不是条子上的人,而是适合本单位需要的人。省体委、省党史办,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对接收对象还预先进行了口试或笔试,量其才能以决定选用与否。总参副团助理员徐孝龙对建筑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成了省行管局、省邮电局、省农垦总公司三家争抢的对象。大家一致反映,实行这种分配方式有三条好处:一是选用的军转干部更适合接收单位的需要,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二是克服了单一分配的弊端,体现了军地双方共同负责,分配与用人单位密切配合;三是减少了手续,缩短了分配时间。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难以照顾到缺乏专长以及在部队长期工作的一些团职干部;同时也容易助长一些托人找关系等不正之风。后来经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转业军官进省直单位的一等功臣以及符合照顾对象的一些团职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使这种推荐选用的分配方法逐步加以完善。各地、市的分配,主要是实行指令性分配,把指令性分配同推荐和选用紧密结合起来。
三、培训工作改革
做好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能使军队转业军官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是拓宽安置渠道的必由之路,是改革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妥善安排军队退出现役干部的通知》下达后,安徽的军地双方就组成了“军队转业干部集训领导小组”,实行人员、时间、精力三集中的方法,抓了对分配去政法战线转业军官的报到前培训工作。南京军区还组织浙、沪、苏三省市到六安开了现场会。各地、市采取了分散、小型、就地的方式,抓了对转业军官报到后的培训工作。1984年以后,省军转部门多次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省直系统及阜阳、蚌埠等地、市,对转业军官培训的经验,并加以推广。阜阳地区1975~1983年,共接收安置转业军官4687人,经过培训的3244人中,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的有3057人,到地方后提升职务的有2057人。蚌埠市1981~1984年参加两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转业军官有434人。这些人很快适应了地方工作。并成为各自单位的工作骨干。机构改革后,已有165人得到重用提拔,其中有12人提拔到县级领导岗位,60人提拔到区级领导岗位。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省直系统、各地、市利用党校、干校和干训班,开始实行集中分专业办班,并把培训和考核、分配结合起来,有的还同单位岗位培训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作好长远打算,解决培训基地和经费不足等问题,安徽省于1986~1992年,建成了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及15个地、市转业军官培训分中心,这在全国也是屈指可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