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五有”工作体系1988年12月27日,国家人事部副部长程连昌提出“五有”(有规划、有制度、有组织、有经费、有考察)工作体系,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90年初,省人事局培训教育工作计划提出“要在全省逐步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并会同省教委等部门向省政府作了专题请示报告。
199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局、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科委等7个部门联合颁发“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确定继续教育的战略地位,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行以更新、拓宽、补充知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为目的的较高层次的追加教育。
1991年,在人事部确定为继续教育宣传年之后,安徽省各地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宣传工作。
1992年6月,省人事局颁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八五规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理论研究水平,推动和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开展,省人事局召开全省继续教育理论研讨会。与会代表有各行署、市培训科长,部分厅局、高校、企业的人事教育处长共50人,收到有见解的论文32篇。国家人事部继续教育处负责人专程到会指导,称赞我省的继续教育理论研究是全国第一家。
1993年,省人事局年初培训教育工作计划要求全省把握契机,把高新科学技术作为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在高度和深度上丰富和发展,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服务,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素质、提高效益服务,为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服务,为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于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机会。依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研修,促进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促进高科技事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省人事局发文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设计问卷和调查表8份,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接受继续教育的动机,培训形式调查,脱产学习情况,经费来源,对继续教育的渴望程度、认识程度,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知识等内容。通过调查、统计、分析,基本上掌握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以及要求。
当年10月,省人事局在山区人才培训中心承办了华东地区企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年会暨专题研讨会。
二、高研班全国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是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依据国家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自1991年~1993年,安徽省陆续举办“等离子体物理”、“钢铁冶金”等高研班6期,计有各类高级专家、学者和中青年骨干186人参与研修。同时,自1990年至1993年,安徽省每年平均选派2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以及兄弟省市举办的高研班研修。
〔钢铁冶金高研班〕
省人事局和省冶金厅受国家人事部、冶金部的委托,于1991年10月6日~10月27日在马鞍山市华东冶金学院举办了钢铁冶金高研班。参训学员21人,大多数人是长期从事钢铁冶金生产第一线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该班以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为主,采用了讲授与研讨、学术交流与经验介绍、参观考察与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研修方式。
带课题研修,实现教育、科研、生产一体化,是该高研班的基本特征。其研修课题的特点是:内容新颖,如《冶金熔体中的活度及其应用》、《高炉喷煤技术》等;符合国情,如《铁水预处理及炉外精炼》等。
本期高研班结业后,省人事局和省冶金厅将研修人员的20篇交流论文汇编成论文集。
〔化肥节能高研班〕
省人事局和省化工厅受国家人事部、化工部委托,于1991年10月28日~11月18日在黄山市岩寺镇举办1991年度全国化肥节能高研班,有来自北京、上海、大连、太原、广州等省市计34名学员参与研修。大连理工学院袁一教授主讲了“中小氮肥厂节能和技术改进”专题。化工部派人进行全过程摄像、复制,并向全国化肥厂、氮肥厂介绍、推广。
〔等离子体物理高研班〕
1992年5月6日至5月14日,省人事局和中科院合肥分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受国家人事部、中国科学院的委托,在合肥联合举办了1992年度全国等离子体物理高研班。来自中国科大、清华、北大、复旦、国防科大等8所高校、中科院、核工业部西南研究所、国防科委、航空航天部、紫金山天文台等18个单位的37名专家参与研修,其中研究员、教授24名,副研究员副教授11名、助研1名、博士研究生1名。年龄最大的76岁,最小的28岁,平均年龄52岁。专家们来自4个分支学科,即聚变等离子体物理、空间等离子体物理、天体等离子体物理、低温等离子体物理,共提交研讨论文27篇。主要是研究等离子体物理的国际前沿动态、国外工作进展、本学科研究趋势等。
〔工业工程高研班〕
省人事局和省机械厅受国家人事部、机电部委托于1992年9月10日至28日在合肥工业大学举办1992年度工业工程高研班,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28人参与研修。
〔正交优化法高研班〕
征得国家人事部、科委的同意,省人事局和省科委于1992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在省山区人才培训中心举办了“正交优化法”高研班。省人事局和省科委发文指出:“正交优化法”是根据应用数学原理排出的正交表进行多因素优化试验和设计的一种通用优化方法,能够广泛应用到生产、设计、科研和管理领域,是当今世界的热门学科。1990年,国家科委将“正交优化法”列为全国推广的七大软科学成果之一,并确定在安徽省合肥市先行推广应用。为了进一步推广“正交优化法”这一重大软科学成果,根据1992年6月,山东泰安华东地区继续教育协作会议商定的意见,由安徽省人事局、安徽省科委主办华东地区“正交优化法”高级研修班。
参加研修的主要对象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或具有高中级工程系列职称的业务骨干。华东地区及安徽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32人参与研修。研修内容为正交优化法及正交表的应用;多因素选优试验的理论和方法;正交优化法在各行业(包括经济管理)应用的案例分析。该班由主持研究“正交优化法”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张里千研究员、北京大学概率统计系刘婉茹教授主讲。
1993年底,仅合肥市推广应用“正交优化法”三年时间,取得的经济效益为:新增销售收入15623.539万元,利税1858.391万元。安徽省及合肥市共举办不同层次的正交优化法培训班24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600余人,完成各类应用课题70项,其中有20项提交国家验收。1993年春,全国人大期间,安徽省有32名代表联合提出议案,要求在全国推广应用“正交优化法”。
三、证书登记制度
〔试点工作〕
1990年省人事局工作计划要求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逐步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并首先开展证书登记制度试点工作。省人事局发出《关于我省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试点的意见》提出: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是加强和完善继续教育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系统记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根据人事部关于试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要求,结合安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逐步使我省的继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综合管理服务。
试点的范围和对象:确定蚌埠市、马钢总公司、省建总公司为试点单位,对象为上述单位中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中专学历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试点的方法和步骤:试点工作采取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协调开展、逐步完善的办法进行。具体分为5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年6月)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90年7月)为宣传动员阶段;第三阶段(1990年8月~1991年3月)为开展继续教育活动阶段;第四阶段(1991年4~5月)为确定证书及登记阶段,规定连续脱产学习20学时或学习内容相连贯的20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记入;第五阶段(1991年6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证书的作用:证书所记载的内容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一项考核内容,以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同使用逐步结合起来。
1990年6月2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全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1990年9月~1991年4月,省人事局就证书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开了4次协调会。试点期间,3个试点单位共开办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和质量的继续教育培训班63个,受训人员达9552人。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都制订了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分级、分层次办学,并注意把试点工作与今后的经常性工作衔接起来。省人事局要求逐步建立起“领导重视,政策指导,依法管理”的三结合继续教育运行机制。
1991年7月2日,省人事局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管理细则》。
11月26~29日,省人事局在马鞍山干部培训中心召开证书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有各试点单位、各行署人事局培训部门负责人计45人与会。会议总结交流了证书登记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和部署扩大试点范围的有关事项,同时讨论了全省继续教育八五规划。
一年多的试点,计有9361人进行证书登记,其中高级职称1198人,中级2441人,初级5722人。
〔扩大试点工作〕
1992年1月20日,省人事局印发《安徽省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意见》指出:为了进一步推动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完善证书登记制度,确定在首次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扩大到省辖市、阜阳行署、省属大中型企业,并确定重点的行业部门为工业企业、农业、科研、卫生、轻纺、能源、原材料、建筑、机电。试点单位中参与试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其总数的1/4。证书由省人事局统一印制,各试点单位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同时将证书发放登记表汇总报省人事局备案。省人事局负责全省证书登记制度试点工作的综合管理、全面规划;省职教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属大中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试点工作的全面规划、综合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试点单位证书编号字首分别为:
省直00合肥01淮北02淮南03
蚌埠04马鞍山05芜湖06铜陵07
安庆08黄山09阜阳行署10宿县行署11
滁县行署12巢湖行署13六安行署14宣城行署15
池州行署16
全省证书编号均为7位数,如蚌埠市第1号证书编号为“0400001”,以此类推,省业务主管部门编号是在号码前加本部门简称,如省建总公司第1号证书编号为“建工0000001”。
证书由各试点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发证单位”处加盖公章后发给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使用;继续教育登记表按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证书如损坏或遗失,要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时上报发证部门备案,并办理补发手续。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脱产学习20个学时或学习内容相连贯的达20个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记入证书。证书填写力求简明准确,文字工整,严禁弄虚作假。
验证工作由各试点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要根据证书所记载的内容,核查完成情况,对完成与否,分别注明“完成”与“未完成”字样,并由负责人签章。
4月28日印发的安徽省人事局1992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进一步强调:“扩大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试点范围,在9个省辖市和阜阳行署、省属大中型企业有计划地推行证书登记制度”。
至1993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省计有250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