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培训形式与内容
一、业务培训自50年代初开始,全省各级人事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人事干部学习业务知识。1956年10月,省人事局组织编写了16000余字的“人事工作教材提纲”,作为人事干部业务学习的基础教材。
1957~1980年,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时断时续。
1981年,省人事局转发了《国家人事部关于培训人事干部的意见》,同时印发了《1981~1985年全省人事干部培训工作规划》。至1981年底,省人事局举办了3期人事干训班,并配合省委组织部举办了1期组织人事干训班;阜阳、宿县两行署人事局分别举办了1期人事干训班;6期培训班参加学习的人事干部共282人,其中地市县人事局长60人。蚌埠、铜陵等部分地市县人事局也相继举办了不同类型的短训班和业务讲座。
1982年,省人事局举办全省编制和奖惩干部培训班,参加学习的地市县人事干部共179人,其中科局级干部21人。
在全省的干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有些地市对干训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至今干训工作仍未开展起来。缺乏由国家统一编印的人事业务教材。干训经费不落实。人事干训经费没有分别列入省地市财政计划,人事系统开展干训工作所需经费无保障。省人事局仅靠省委组织部拨给一部分干训经费,地市县人事局干训经费很难解决,因此给干训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干训机构不健全。省人事局的干训班附设在大专处,力量受到牵制,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地市一级未建立干训机构,一般也未确定专人抓干训工作。
1983年8月,为了便于组织和领导全省干训工作,省人事局成立了干部教育处。其职责是,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学校的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科以下干部的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并配合省委组织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规划。同时,省人事局要求各地市人事部门,在条件允许时,可设干部教育科;暂时有困难的,一般应在干部科内确定专人负责干部培训工作;各县(市)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自省人事局干部教育处建立和“六五”规划下发之后,全省干部培训工作以人事干部培训为突破口进而得到全面、较快地发展。以党校、干校、干训班、高校干部专修科等为主体的干部培训网络逐步形成。到1983年底,累计轮训各级各类干部40余万人,其中比较正规培训的人数占15%左右。经过培训和学习,广大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于1983年11月5日颁发了《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总的来说,干部培训教育还只是起步,要努力开创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新局面,达到中央提出的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快实现干部队伍“四化”的进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应从战略的高度出发,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做好规划,认真实施,努力开发干部智力资源。据不完全统计,至1985年底,人事部门举办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33期,培训人事干部2865人。1985年底,全省人事干部13316人,培训面已达21.5%。
1986年,全省计划培训人事干部2700人,其中各地、市、县人事局干部945人。至年底统计,全省各级人事部门共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61期,培训人事干部4751人次,完成计划的176%,培训面达35.7%。
自1987年开始,全省的干部业务培训转为岗位培训。
二、学历教育50年代,安徽省采用委托普通高等院校培训干部的形式时称“加板凳”(俗称“调干生”),培养了一批干部。据1959年统计,从1952年至1959年,全省抽调在职干部用“加板凳”方法,委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培训的共有1725人,其中委托省内安徽大学等七所高等院校培训干部1139人,委托省外高等院校培训586人。“加板凳”学员毕业后,原则上一律回原单位分配工作。如原单位已经撤销或合并,由省人事局按照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统一分配。
1983年,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现有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的24.4万名干部,年龄在50岁以下的,首先要经过文化补课,在3年内达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到1990年要提高到中专水平。已达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26.6万名干部,年龄在50岁以下的,1985年要有1/5提高到大专文化程度;1990年要有2/5达到大专水平。到1990年,全省50岁以下的干部绝大部分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一半左右的干部达到大专水平。”同时要求“今后使用和提拔干部必须把学历、学习成绩同工作经历、工作成绩一样作为重要依据”。自此之后,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狠抓干部的学历教育,到1992年底,全省干部文化结构与1983年底相比,大专和大专以上由13%上升到33.1%,初中和初中以下由52%下降到18.6%。
全省人事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以1983年安徽省人事干校建立为标志,进入了正规快速的发展阶段。1984年开办中专班。1985年6月申报成立省人事局电大工作站。1986年初,组织人事干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电大人事管理专业学员108人。
截至1992年9月,全省人事系统干部计有611人参加电大人事管理专业、人事管理中专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事管理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2年或2年以上的脱产学习,获得中专或大专毕业文凭,改变了全省人事干部的文化知识结构,由1986年大专文化程度30%的比例上升到53.3%,中专文化程度由27%上升到40.6%。
三、岗位培训1987年,各地、各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干部培训,为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干部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地、各部门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加强对干部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绝大多数地市和省直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转发的《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及时制定了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了实施。干部教育工作的重点已开始向岗位培训转移。省人事局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并组织专家论证了《干部岗位试行规范》(讨论稿),并以此为依据,在省人事干校举办了首期全省县一级局长岗位培训试点班,探索开展岗位培训的路子。同时组织人员编写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五门岗位培训教材。经过一年时间,全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格局已初步形成。据不完全统计,仅全省人事干部的岗位培训就举办培训班38期,受训人员达5618人次。通过岗位培训,不仅使行政干部增强了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意识,而且提高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1988年,全省人事部门以中共十三大精神和改革发展成人教育的方针为指导,以人事干部岗位培训为重点,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系统开展岗位培训的工作,确定的任务有:进一步修改《安徽省人事系统干部岗位培训试行规范》和《关于开展全省人事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修改稿)。组织力量修改《人事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等五门课程的岗位培训教学大纲,编写人事干部岗位培训业务知识教材,并为有关地市代培岗位培训辅导教师。在省人事干校举办两期县(市)人事局长岗位培训班(3~5月、9~11月各办一期),培训人数为100人。自9月起,在宿县、铜陵、淮南、淮北、徽州5地市和全椒县试办科以下人事干部(不含科级)岗位培训函授班。函授班采取单科独进的方式进行教学。教学管理由省人事干校负责,由省统一计划、考试和发证,地市县分级组织辅导。在合肥市试办科以下人事干部(不含科级)岗位培训脱产班,其办班和发证的程序,按省人事局要求办理。
年初,省人事局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在认真抓好人事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开展政府系统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应制定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督促各部门组织实施,使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在广度和深度方面有较快的发展。
1988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提出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人事干部岗位培训的意见”。省干训领导小组提出并下发“关于当前开展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1989年,根据岗位培训两个文件的要求,全省人事系统以干部岗位培训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干部培训,省、行署、市、县(市)三级人事部门都制定了岗位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省人事局为适应岗位培训的需要,组织人员编写了《人事管理学简明教程》等专业课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的教材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人事管理学简明教程》、《人事心理学简明教程》、《现代人才学讲座》、《人事干部岗位实务知识》。干训教材编写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除了本省使用外,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也使用了这套岗位培训实务知识教材。
1989年6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人事干部岗位培训(函授)工作的通知”。第一期培训班全省共计有2595名人事干部参加岗位培训。培训班开设“行政管理学”、“人事管理学”等8门课程,计500个课时。
1989年底,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省人事局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各类培训,计有19568人受训。
1989年度,全省16个地市中,已建行政干校或干部培训中心的地市有10个,正在建的有5个。在机构建设方面,淮北、巢湖、蚌埠、芜湖4地市人事局成立了干部教育科,铜陵、淮南、合肥、宿县、马鞍山5地市人事局成立了干部培训办公室或干部培训中心。
1989年12月,省人事局对全省人事干部教育,特别是岗位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总结,并对全省人事干部岗位培训(函授)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了初评。检查分为皖东、皖南、皖西、皖北四个片,参加检查的有省人事局培训处的同志、省人事干校的部分教师和地市人事局负责干部教育工作的同志。最后采用上下结合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民主评议出1989年度全省人事干部岗位培训(函授)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是蚌埠市、滁县地区、合肥市、阜阳地区、芜湖市5个地市,省人事局提出口头表扬的是铜陵市、巢湖行署人事局。
1990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事局、省财政厅、省教委、省计委商省委组织部同意,下发了《关于开展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就安徽省进一步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布置。
同年底省人事局组织1990年度全省人事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检查。
1990年度,全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是岗位培训)的人事干部达5600余人次。
1991年3月14日,省人事局召开全省人事系统培训工作表彰会,国家人事部培训与人事司副司长成银生等3人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胡文化等有关负责人到会祝贺指导。在1990年底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经省人事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授予阜阳行署人事局、铜陵市人事局、淮北市人事局为“全省人事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先进单位”;授予滁县行署人事局、合肥市人事局、芜湖市人事局、巢湖行署人事局、蚌埠市人事局为“全省人事干部岗位培训先进单位”;授予曹之平等19位同志为“全省人事系统干部培训先进个人”。会上,经省人事局培训处和省电大、安徽大学、省人事干校审定,决定授予张恩宇等19位同志为“全省人事干部岗位培训优秀班主任”;授予吴瑞金等170名学员为“全省人事干部岗位培训优秀学员”。
1991年度,全省人事干部非学历培训达5048人次(含5月底结业的第一期岗培班2595人)。
1992年,省人事局发出《安徽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八五培训规划》。
至1992年底,省工商、公安、交通、税务、财政、司法、档案、乡镇企业、审计、计划生育等20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已经转入正常运行轨道。
1993年度,省工商、公安、财政、司法、档案、审计、土地、税务、交通、商业、民政等部门的岗位培训工作常抓不懈,已逐步形成制度化。
当年,全省普遍开展了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据滁州市、安庆市、六安行署、宣城行署等几个地市的不完全统计,共举办初任培训班28期,培训2497人。
四、外向型干部培训根据安徽省经济发展的需要,省委主要负责人于1992年初提出“要加强对干部进行外向型经济知识培训”,并要求省人事局和各级人事部门借鉴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外向型经济干部培训的经验,抓紧培训、选拔外向型经济人才。
1992年8月26日,省人事局就举办首期发展外向型经济培训班的目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旨在通过外向型经济知识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党和国家对外开放的总方针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掌握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基本知识及基本工作程序,进一步拓宽思路、解放思想、提高政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推动安徽外向型经济发展,增强涉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培训对象为涉外企业的厂长、经理、三资企业的中方厂长、经理和部分涉外部门的工作、业务骨干。培训内容:第一阶段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知识讲座,共安排10讲。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和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讲授。内容是:安徽省外向型经济和对外贸易;外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与外贸代理制;进出口业务与国际技术贸易;国际贸易惯例基本介绍;关贸总协定利弊分析与301条款简介;三资企业的兴办与项目审批程序;经济技术合作和劳务输出;企业股份制的现状及其发展;对外经济法规介绍;国际市场分析与预测等。第二阶段为参观考察阶段,组织全体学员赴广东珠江三角洲考察涉外企业情况,学习先进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做法和经验。共计有学员40人,培训时间20天。
12月28日,省人事局为缓解涉外部门和企业专门人才奇缺的矛盾,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举办外向型经济人才强化培训班,1993、1994两年共培训300名,其中1993年培训100名。强化培训的具体要求是: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聘用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聘用的“五大”毕业生。国家机关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经领导同意也可报名。条件是: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四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外经、外贸、经济管理、外语、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的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培训内容与目标。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外经、外贸、外事、外语和电子计算机知识以及其他有关涉外知识。学员结业后,要求初步掌握从事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了解国际贸易的有关惯例,具备较扎实的商务知识和分析、处理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通过培训,要求能掌握两门外语(一门能熟练运用,一门能简单会话),掌握电子计算机有关知识,能达到自己动手设计编制程序的程度,适应涉外工作的需要。培训时间与方式。强化培训班学习时间为6个月,采用全脱产集中强化培训方式,公寓化管理,半年时间要学完正常大学一年半的课程。委托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入学考试为语文、政治、英语。学员结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外向型经济人才强化培训班结业证。原属干部身份的,由各行署、市人事局协商定向调整到涉外部门或涉外企业工作;属工人身份聘用的“五大”毕业生,符合干部条件的由行署、市人事局通过人才市场定向推荐到涉外部门或企业聘用,也可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根据省人事局下达的少量增干指标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该班经过半年多强化培训,有60名学员考试考核合格,结业离校。
1992年至1993年各级人事部门在省人事局的统一部署下,大力开展外贸、外经知识培训和外向型经济人才培训。芜湖、马鞍山等地市分别举办了有关“关贸总协定”知识、“关贸总协定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内容的培训班5期,培训干部230余人。省、地、市培养的外向型经济干部在回到原单位或调整到涉外部门和急需的涉外企业工作,均受到了好评。
五、国家公务员培训1988年9月22日,省人事局为了贯彻中共十三大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打下思想基础,经省政府负责人同意,举办首期国家公务员制度培训班。参加该班学习的有全省地、市、县人事局局长、省政府各部门人事处处长计150人。学习了公务员制度的基础知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国家人事部关于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近期设想。培训班以电化教学为主,并采用课堂教学和分组研究讨论相结合形式,播放了国家人事部7月份在北京举办的全国人事厅(局)长研究班上的主要课程录像,还请了两位参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起草的人来班上讲课。此期培训班,对在全省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同时普及了公务员制度知识。
1992年上半年颁行的《安徽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八五培训规划》要求全省按照国家人事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稳妥地推进公务员制度培训和开展公务员培训试点工作。要根据需要举办若干期公务员制度培训班,培训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骨干。《规划》要求,在规划期内各地要按照公务员培训的模式,开展上岗前初任培训等单项培训的综合试点工作。首先要做好现有的各项培训活动与将来的公务员培训,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方法、培训制度等方面如何衔接的研究和探讨等项工作。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进展情况,有计划地在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过渡培训工作。
1993年2月,省人事局要求全省各级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情况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务员制度培训和省会城市、省里试点单位的公务员的过渡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骨干培训。计划在省行政学院办好2~3期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
省人事局决定11月9日至14日举办全省第一期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汪洋参加开班典礼并作报告,省人事局局长汪权和副局长苏泽泉分别在培训班上就我省三项制度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设想作了专题讲座。
1993年10月,苏泽泉任主编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讲座》一书进入撰写阶段,至1994年5月,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发行。成为全省公务员骨干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