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机构编制管理,在集中统一的原则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实行在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地、市、县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编制员额,具体安排本地区的编制,审批下一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和本级各工作部门的内部机构。管理同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各工作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机关附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具体受理和承办机构编制的审查、审批工作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
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组织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等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