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党政领导体制中存在的党政不分,政企、政事不分,权力过于集中,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机构重叠臃肿,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工作效率低的状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县以上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直接领导和中央机构改革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从1982年10月开始,分期分批进行了省、地、市、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
改革的步骤,省委决定,第一批省直机关和地、市的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具体分步进行,第一步把省直部、委、厅、局的机构改革搞好,地、市领导班子配备好;第二步把省直机关工作部门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岗位责任制搞好;企事业单位也要进行改革清理,对临时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第二批进行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在未全面进行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以前,选择了平原、丘陵、山区不同地形和人口多少不同的大、中、小县蒙城、凤阳、歙县先行试点,以点带面,从中取得经验,再全面进行改革。
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中强调指出:这次机构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是这次机构改革的根本出发点。领导班子的调整、组织机构的裁并和工作制度的改革,应是否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唯一标准。同时,必须考虑到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改革,对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原则意见,一是这次机构改革,必须考虑到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改革可能对机构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不要使这次机构改革给将来的经济体制改革设置障碍;二是经济管理部门必须大力简化和紧缩,经济综合协调部门、统计监督部门、立法执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也要加强;三是组织经济联合体,逐步做到政企分开,按照经济活动的规律和要求,主要依靠经济组织和经济办法来管理经济;四是机构设置宜简不宜繁,要因地制宜,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口,各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应当明确,重叠的一律撤销,业务相近的坚决合并,能够合署办公的就合署办公,适合改为事业单位或经济组织的,不再作为行政机关。临时机构要进行清理,大部分要撤销,有些必须保留的应改为协调性组织;五是省、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门一般设立7至9个,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30至40个;省、自治区一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一般规定为3000至5000人。
根据中共中央对机构改革的基本方针、原则和要求,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地、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反复学习,认真贯彻,始终把机构改革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中心来抓,为保证机构改革和工作、生产两不误,各级都成立两套班子,一套班子抓机构改革,一套班子抓工作生产。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挂帅,并相应成立了精干的办事机构,为顺利开展机构改革提供组织保证。
省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1982年开始,遵循的原则是:机构设置一定要精干、合理,组织科学、严密,机构设置宜简不宜繁,不强求上下对口。根据各处室的职责范围,重叠的一律撤销,业务相近的坚决合并,分工不清的加以调整;人员编制配备要精干,根据各处室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来定,要做到科学化、合理化,人员精简三分之一;机构改革要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要考虑到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对机构设置的要求,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为将来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奠定基础。首先选择21个厅局先行试点,试点主要是搞好“四定”,即工作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定内部机构设置、定人员编制、定领导班子名额和人选。在试点单位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全面展开。同年10月省直各口制定本口机构改革方案送省直机关改革领导小组审查,经省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部、委、厅、局党组讨论意见,在几上几下之后,制定了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于1982年11月30日皖发(1982)131号文件将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此后,又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对原上报皖发(1982)131号《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了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于1983年5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83)3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批。上报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机构设置,省委:增设中共安徽省顾问委员会,设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工作部门设办公厅和省委政策研究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增设农村政策研究室,撤销农村工作部。撤销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保留老干部工作办公室,由组织部领导。撤销文教部(省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工作划归宣传部、省教育厅;对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统战部;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事业单位,由省委办公厅代管;省视察室由省委办公厅代管。省直机关党委保留。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应加强与健全。
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保留或改变机构名称的单位28个:保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厅、司法厅、公安厅、水利厅、林业厅、财政厅、商业厅、机械工业厅、纺织工业厅、煤炭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厅、交通厅、卫生厅、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管理局、档案管理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局、人事局等26个部门,编制委员会设在人事局。两个部门改变名称,将粮食厅改为粮油食品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改为广播电视厅。增设审计局。将24个部门分别撤并为7个:撤销农业委员会、农业厅、农业机械局、水产局、沼气办公室,组建农牧渔业厅;社队企业局改为农牧渔业厅的二级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环境保护局,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撤销进出口委员会、对外贸易局、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组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第一轻工业厅、第二轻工业厅,组建轻工业厅;撤销教育厅、高等教育局,组建教育厅;撤销文化局、文物管理局、出版事业管理局,组建文化厅;撤销科技干部局,工作并入人事局;撤销知青办公室,工作并入劳动局;撤销多种经营办公室。一套机构,几块牌子,合署办公的两个单位:外事办公室、旅游事业管理局、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三块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由行政单位改为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的8个:农垦厅改为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省供销合作社改为合作经济组织,称省供销合作社联社;建筑工程局改为建筑工程总公司,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电子工业局改为电子工业公司,冶金工业厅改为冶金工业公司,建材工业局改为建材工业公司,医药管理局改为医药总公司,省行政管理局改为省直机关生活服务公司,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改为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均不作为政府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标准计量局归经济委员会代管;参事室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管。
省人民政府驻京、驻沪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归省计划委员会代管。芜湖口岸办公室归经济委员会代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充实加强。
人民团体:保留省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工商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对外友好协会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
以国务院业务部门为主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即省邮电管理局、地质局、地震局、气象局、机械设备成套局、储备物资管理局、商检局、人民银行其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紧缩等问题,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员编制,省直机关1982年底实有人数为5916人(不含公安、司法部门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拟定编制4900名,精简17.2%。公安、司法部门编制单列。
领导班子配备,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2)46号、(1982)51号文件精神,本着精干的原则和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把好政治关、年龄关、文化关,大胆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能开创新局面的干部进班子。领导班子员额:省委书记、常委12人,其中书记6人;省长1人,副省长5人。部委厅局级领导干部正副职,一般2至4人,个别5人。部委厅局视需要和条件,可设1至2名顾问。处室负责人一般设1正1副,或1正2副。
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2)13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妥善安排好离退休的老同志,做好编余人员的安排。同时做好干部轮训工作。
1983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发(1983)94年文件,对《安徽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作了批复(具体批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详见本篇第三章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不再重述)。
地、市、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1983)6号文件和中央办公厅(1983)44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实际情况,分别下发了皖发(1983)74号《关于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皖发(1983)94号《关于县(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分别对地、市、县的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配备、具体部署和方法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全省省、地、市、县各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从1982年10月开始至1984年9月基本结束,取得显著成果:
一是按照“四化”要求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促进了干部制度改革。通过机构改革,基本上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一方面选贤任能,提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对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取得了重大突破;另一方面建立了老干部退离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安排了一大批老同志。初步解决了领导班子老化循环的问题。据统计,省级党政群机关61个部门的部、委、厅(局)级干部平均年龄由59.3岁,降为50.5岁,下降8.8岁;大专文化程度由47人增至93人,增加46人,提高37.5%。16个地、市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由60.2岁降为50.3岁,下降9.9岁,大专文化程度由59人增至93人,增加34人,提高57%。74个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由49.8岁降为43.2岁,下降6.6岁,大专文化程度由148人增至531人,增加383人,提高258.7%。全省党政群机关离休干部2500人,退休干部4122人,妥善落实了他们在政治、生活方面的待遇,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于其它没有到离退休年龄,但不宜留在班子里的老同志,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采取安排巡视员、督导员和到事业单位加强第一线领导等多种办法,实行退居二线制度,妥善安置。另一方面,实行干部轮训制度,利用党校、干校,在大专院校举办干部专修科、进修培训班,以及业大、函大、夜大等多种形式,轮训了大批干部,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
二是促进了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机构改革中,由于简化和紧缩了经济管理部门,加强了综合协调、统计监督、立法执法部门,给宏观上管好经济,微观上搞活经济,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中,市、县二级政府将一些经济部门改为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向经济实体过渡,政企分开,按照经济活动的规律和要求,主要依靠经济组织和经济办法来管理经济。如改革中,把各级供销社改为经济组织,促进了一些县供销社逐步由“官办”向“民办”转化,促进了商品流通。由于加强了全省各级财政、税务、物价、银行、审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为个体、集体等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如安徽工商税收入,1984年1至7月份累计11.91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63.2%,比1983年同期增收1.9252亿元,增长21%。增长速度居全国第三位。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在进行地、市机构改革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自然联系和交通等方面的条件,积极试行了市领导县的体制。合肥市领导长丰、肥东、肥西3个县;芜湖市领导芜湖、南陵、青阳、繁昌4个县;蚌埠市领导怀远、五河、固镇3个县;淮南市领导凤台县;淮北市领导濉溪县;马鞍山市领导当涂县;铜陵市领导铜陵县。另外还将巢县、滁县、太平县改为市。实行市带县后,各市都对所属县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确立了城乡一体、联合发展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市、县的经济发展。如合肥市制定了3个县扭亏增盈的规划。芜湖市决定建立10个农副产品基地。蚌埠市提出调整和改革县办工业和乡镇的六点方案,并作出了发展乡镇企业的暂行规定。铜陵市初步确定了城乡联营项目10个。各市发挥了城市的经济、科学技术、商品流通、情报信息的优势,支持和帮助了所属县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改革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分工上比以前合理,加强了党的领导,发挥了政府的行政职能,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
三是精减了机构编制。通过改革,省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由88个减为61个,精减33%,其中党委部门由12个减为9个,精简25%,政府部门由64个减为40个,精简37%;编制由5934名减为4544名,减少1390名,精减23.4%;实有人数5916人减为4972人,减少944人,精减16.4%。如划出改革中由党政机关改为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部分,编制和实有人数实际上比改革前分别精减659名和74人,精减12.7%和1.5%。
地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由65个左右减为37个左右,比改革前精简43%,其中党委部门由10个减为7个,精减30%,行署工作部门由49个减为26个,精减47%;编制由8044名减为6200名,精减1844名,精减22.9%;实有人数由9443人减为6869人,精减2574人,精减27.3%。
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由69个减为49个,减少20个,精简29%,其中党委部门由10个减为7个,精简30%,政府工作部门由53个减为37个,精简28%;编制由28837名减为21306名,减少7531名,精减26.1%;实有人数由26977人减为23339人,减少3638人,精减13.48%。
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由65个减为41个,减少24个,精简38%,其中党委部门由10个减为6个,精简40%,政府部门由47个减为29个,精简36%;编制由50470名减为41600名,减少8870名,精减17.59%;实有人数由51797人增至52476人,增加679人,增加1.3%(以上均不含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不含公安司法部门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由于1983年底前只有蒙城、凤阳、歙县三个县机构改革完成,其余64个县刚进行机构改革,人数是机构改革前的数字,因此,人数未减少)。
各级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配备数比改革前减少。省级党政群机关61个部门的厅(局)干部现配备324人,比原来减少140人,精减30.17%;16个地、市党政领导班子配备256人,减少96人,精减27%;74个县(市)党政领导班子配备999人,减少165人,精减14.7%。副职有所减少,如省级厅局领导干部由改革前平均5.4人减为4.5人,减少0.9人。交叉兼职的情况显著改变,如全省只有两名副县长、一名政协主席因情况特殊参加党委常委外,其余县(市)政府、人大和政协负责人均未参加。
各级党政群机关通过机构改革,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1984年5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办发(1984)42号通知,为了巩固和发展机构改革的成果,更好地贯彻集中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克服过去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扯皮推诿的现象,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编制委员会编印的《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下发省直各部、委、厅、局。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改变了政出多门、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的状况。在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上都有所改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
实践证明,通过机构改革,调整和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精简了庞大臃肿的行政机构,加速了广大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并为经济体制、干部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建国后各时期省直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人数,见表3-4-1至3-4-10。
省直属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机构编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