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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关于在党群系统中仿照执行国务院人事局“关于简化调动干部手续的通知”


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全总、全国妇联党组,团中央:
(一)国务院人事局于1959年4月7日“关于简化调动干部手续的通知”已发至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人事部门执行。在党群系统中调动不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时,亦请按该通知的规定仿照办理。
(二)过去所发的有关这方面的通知、规定,如与这个通知的规定有出入的,一律按这个通知执行。
(三)通知中关于调动干部的行政介绍信样式,在党群系统中仍按1956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格式使用。


中共中央组织部
1959年4月7日

附件:国务院人事局“关于简化调动干部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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