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省直机关第一批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的单位
省委办公厅省石化厅省侨联
省委组织部省机械厅省法院
省委宣传部省轻工业厅省检察院
省委统战部省建设厅省司法厅
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审计局省公安厅
省委老干部局省经济贸易厅省直干休所
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省直党委省税务局省煤炭厅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粮油食品局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省人大办公厅省工商局省生活服务公司
省政府办公厅省商业厅省生活服务公司屯溪路
省参事室省卫生厅管理处
省计划委员会省体委省冶金公司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医药公司
省统计局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建材公司
省物资局省文化厅省电子公司
省科委省广播电视厅省委党史办公室
省劳动局省人防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省人事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苏鲁豫皖边区党史征集
省水利厅省外事办公室办公室
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省农牧渔业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民主同盟委员会
省纺织厅团省委省农工民主党委员会
省交通厅省妇联省九三学社
省经委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民主促进会
省国防工办省文联省民主建国会
省标准计量局省工商联合会
总计78个单位。
注:本表所列单位有附属事业机构的其附属机构,凡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工资基金也一律经省人事局审核,否则银行拒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