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市)人事局、财政局、教委、计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商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培训和任用结合起来。在培训工作中,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放在首位。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包括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以指导政府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学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各地应根据省委宣传部和当地党委的部署进行安排。
二、把岗位培训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重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人员现状,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开展各种培训。岗位培训的课程分两大类,一类为公共课,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共行政管理知识等,公共课的开设,由省人事局按照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另一类为专业课,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专业课的开设由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自行确定。接受岗位培训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者,由培训主管部门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任职的资格证明之一。岗位培训的合格证书,由省人事局统一印制,各业务主管部门编号、验印、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要有利于在公务员制度实施后,与公务员培训工作相衔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在接受培训时学过的课程,经考试合格,以后在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培训时,由所在单位向地、市人事局或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免修。
在开展岗位培训的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和短期培训等。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业证书教育,必须按照条件,从严掌握。对于新录用为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要先培训后任职。
三、加强培训的基地、教材和师资队伍等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干部院校、培训中心等基地建设,添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并充分加以利用。省人事局要加强对现有培训基地的调整和整顿,逐步形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网络。培训教材的编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除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已编写出来的统一教材,可在本系统内使用外,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选用有关代用教材,或积极组织力量编写讲义,为今后编写规范教材打下基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并有计划地加以培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保证培训的高质量、高效益。
四、妥善解决培训经费。各地人事部门为开展培训所必需的业务活动经费,由人事部门于年初编造预算,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财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拨,以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逐步建立和健全培训工作的考核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业务培训的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的成绩载入档案。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单位培训工作状况也要考核,并列入各级政府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任职目标责任制范围。
六、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是人事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定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未设专门机构的,要确定专人,具体承办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皖发[1983]95号文件和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人事部门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管理行政干部院校等;教育部门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历教育等;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基建计划和培训经费的安排;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事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委员会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