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徽省人才市场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部属驻皖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了加快我省人才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创造人才智力在全省范围内合理流动的有利条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根据省委负责同志关于“抓好人才市场建设,建立全省人才市场网络”的指示,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成立安徽省人才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与人员配置
省人才市场是隶属我局的人才流动、调节、管理和服务机构,事业性质,处级建制,与省人才交流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办事部门根据工作任务逐步设置;人员配置除中心现有人员外,主要从机关分流人员中逐步解决。
二、经费管理形式与场所
省人才市场实行差额拨款经费管理形式(中心原经费渠道不变);差额部分以提供有偿服务解决。办公和服务场所目前以租赁方式过渡,地点在长江路2号办公楼6层。
三、目前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整个市场体系尚未确立与完善之前,省人才市场应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强化市场运行机能和市场调节手段,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配置。同时,与省人才交流中心现有职能互相交叉,互为补充。其现阶段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1)负责建立健全全省人才市场网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人才市场和人才合理流动、人才余缺调剂、人才开发培训等有关业务;并协办或拟定相关的政策性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省人才培养、分布、结构和使用等信息的搜集、整理、贮存、咨询和传递工作;承办省级人才信息刊物,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3)负责全省性人才招聘业务管理;审办在全省性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新闻媒介刊登或播放招聘人才广告的内容及有关事宜。
(4)适时组织、举办全省人才智力交流活动;提供人才智力交流、招聘、洽谈场所和服务条件;组织省内用人需求单位引进省外、境外人才,并办理流动手续或相关事宜。
(5)开展各种人才流动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解释、介绍、咨询服务,帮助单位或人才进行双向选择、参与人才市场活动。
(6)以省直及中央部属驻肥单位、在肥高校为服务重点,办理人才培训、求职、辞职、招聘、推荐、合同鉴证、人事档案保管、行政关系中转等有关业务;为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办理手续。
(7)按照有关行政规定,进行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以保护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8)按省人事局要求,管理非法或不合法的人才交流活动,维护人才市场公开、平等、竞争的运行秩序,防止人才盲目外流。
专此通知
安徽省人事局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