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公署
民国元年(1912),改清末的贵池县署为贵池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县公署设民政、司法、军事三科,另设由地方士绅组成的县财政局(民国15年改名县财务委员会),办理钱粮征集兼“民意咨询”。设县劝学所(民国14年改名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事宜。
二、贵池县政府
民国16年(1927)北伐胜利后,贵池县公署改名贵池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直至民国38年(1949)4月止。
直属机构民国17年(1928),县政府设民政科、司法科、财政科和警保队4个单位。
民国20年(1931),县政府设警察局、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清乡局、警察大队6个单位。
民国28年(1939),县政府设秘书室、第一科(民政)、第二科(财政)、第三科(军事)、财务委员会5个单位。
民国30年(1941),县政府直属机构有: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秘书室、合作指导室、会计室等8个单位。
民国36年(1947),县政府设秘书室、合作指导室、会计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民国33年并入国民兵团)、社会科、警察局、军法承审员、司法处、指导员、田赋粮食管理处、税捐稽征处、行政人员训练所、财务委员会、长途电话管理处、县银行、统计股等20个单位。
基层机构民国20年(1931),本县设区公所4个。
民国23年(1934),县境开始推行保甲制度。除区公所外,每6至8个保设联保办事处,委派联保主任。保设办事处,置保长。甲设甲长,辖10—20户。
民国28年(1939),区公所改名区署。联保办事处改名乡公所;是年,本县有桃坡、丁香两区署和西北办事处,连同半游击区在内,全县共有27个乡公所。
民国30年(1941),撤桃坡区署。丁香区署辖山区9个乡。西北办事处辖半游击区9个乡,由县政府直接管辖的为5个乡。
民国34年(1945),全县有2镇31乡,一直延至民国38年(1949)4月。
贵池县公署、县政府部分县官更迭表

附:汪伪贵池县政府
民国28年(1939)初,吴克初组织“贵池县维持会”,自任会长,后改名“贵池县自治委员会”,会长改称委员长,设5个科办事。不久,殷汇、乌沙、观前等镇也相继出现“维持会”组织。
民国32年1月,汪伪贵池县政府成立,设秘书和4个科。下辖4个区公所(33年改名区署):第一区(城关)辖1镇3乡;第二区(观前)辖3个乡;第三区(乌沙)辖4个乡;第四区(殷汇)辖5个乡。从32年1月至34年7月,先后任汪伪贵池县县长的有:宋植旃、徐祖康、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