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池县临时议会
宣统二年(1910),本县以东、南、西、北概分四乡。每乡推选二至三名乡绅组成四乡局(亦名四乡公所)。凡财粮等项征集,均由四乡局会商决定,回乡执行。后为适应推行“新政”的需要,四乡局改名县自治公所,由胡子正、方汝金董其事。宣统三年九月(1911年11月),县自治公所改名为县临时参事会。会址设于县署。
民国元年11月(1912年12月),贵池县临时议会成立,会址迁至池州府中学堂。议长胡子正,副议长方金汝,议员有汪大鸿等15人。县临时议会成立仅月余,即被军阀军队捣毁。
二、县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7月,经国民党贵池县党部特别小组会议决定,成立贵池县临时参议会,临时参议员有章仲甫等30人。
民国35年3月,经分乡“选举”和县城各界“推选”,贵池县参议会成立,议长胡燮赓,副议长章难生(后为张子翘),参议员有45人。38年4月本县解放,县参议会瓦解。
附:设于本县的州、府署及专员公署
唐武德四年(621)始建池州。贞观元年(627)撤,永泰元年(765)复置。自此,本县即为历代州、府治所。
唐代州官称剌史。宋代州官称知州。明、清二代称知府。清末,池州府辖:贵池、青阳、铜陵、石埭、建德、东流6县,一直延至民国元年(1912)裁府留县止。
民国21年(1932),安徽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立于本县,隶属安徽省政府,辖贵池、青阳、东流、至德、太平、铜陵、石埭7县,行政长官称专员(兼保安司令)。
1949年5月,在本县设立皖南区池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归皖南行政公署领导,辖贵池、青阳、铜陵、太平、石埭、东流、至德、繁昌(1950年划入)、芜湖(1951年划入)和大通市(1950年撤销市的建制)等9县1市。1952年2月撤销。
1965年5月,复设池州地区行政公署,归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辖贵池、青阳、东至、铜陵(1974年11月划出)、石台、太平6县。1980年撤销。1988年8月重建池州地区,辖贵池市、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九华山管理处。
部分州、府、专署长官一览表

新中国成立后池州行署专员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