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文化保卫
1978年6月,县公安局设立内部保卫机构,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对驻贵池的县直属以上的经济、文化部门实行内部安全管理。据统计,1960年列为内部管理的单位有83个,其中经济单位58个,文化单位25个;1986年列为内部管理的单位291个,其中被列为重点保卫的单位和部门有20个。
公安保卫部门还配合有关机关单位对外事活动中的保卫对象,警卫目标进行保卫。据统计:1981年至1985年,入境来贵池探亲、旅游、讲学、考察、洽谈贸易、科技文化交流的外国人、外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共有140多人次,其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无一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