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贵池县人民检察署从1954年起,部分担负刑事检察工作。1955年1月,开始担负审查批捕人犯,1955年11月起,则全面担负审查起诉 。1956年,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1978年,检察院重建后专门设刑事检察机构,负责刑事检察。
1955年,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39件140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的135件136人(其中刑事案件22%),免予起诉1件1人,不起诉的3件3人。1979年至1988年的9年中,县人民检察院共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1188件,其中1983年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304件,占9年决定起诉的案件总数的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