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纪检察
贵池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初期,即开始检察违法乱纪案件,但未设法纪检察机构,只在检察署(院)抽人,与党委纪检部门共同办理这一类案件。1979年,县检察院内设法纪检察组。1980年,改称法纪检察科,担负起包括法纪案件在内的所有自侦案件。
1985年9月,法纪检察科正式独立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构成犯罪的案件,使法纪检察工作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建国初期,我国法制工作刚起步。1951年10月,县人民检察署办理的第一个违法乱纪案件未见结果。1959年至1962年,县境内公民被侵犯人身权利的计有736人,其中有33人非正常死亡,致伤残的29人。县检察院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进行了检察处理,对构成犯罪的22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79年至1988年,县检察院共受理法纪案件37件,其中立案侦查22件25人,依法起诉16人,免予起诉9人。